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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國能,大紫荊勳賢,CBE,JP(英語:Andrew Li Kwok-nang,1948年12月12日—),聖公會教徒,曾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李國能在1948年12月生於香港,祖籍廣東鶴山[1],為香港名門李佩材家族後人,與李福逑是父子關係。李國能曾就讀銅鑼灣聖公會幼稚園(1954年畢業[2])、聖保羅男女中學附屬小學(1954年至1960年[3],與鄧昭祺及關正傑為同屆上午校畢業生[4])和香港聖保羅男女中學(1960年至1963年[3])[5]。中三畢業後入讀英國打比郡普頓學校(Repton School,1963年至1967年[3])[註 1],畢業後考入劍橋大學,獲文學碩士及法學碩士(1967年至1971年[3])。
1970年獲英國大律師執業資格。1973年成為香港執業大律師。曾於英國及香港擔任大律師,及後於香港擔任法官。1982年8月任地方法院暫委法官。1986年8月任稅務上訴委員會副主席。1988年任御用大律師。1989年任大學及理工學院資助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敘用委員會委員。1991年6月任暫委高院大法官。1992年10月至1996年任行政局議員。1997年7月1日獲香港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委任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01年獲香港大學名譽博士學位。[6]
歷任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成員,香港賽馬會董事,土地發展公司主席,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嶺南學院校董、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副主席。2008年獲香港大紫荊勳章。
2009年9月2日,李國能宣佈提早於2010年8月31日退休,於2010年9月1日開始退休前休假。[7]2011年10月,李國能應邀擔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8]
2017年6月明報刊登一則李國能的訪問。李國能認為香港人要用「寧靜的心」去接受暫時不能改變的事,要有信心和勇氣去改變能改變的事;又首度評論2016年11月人大常委會就宣誓風波解釋《基本法》,認為在香港法院判決前釋法,為公眾對司法獨立的觀感帶來負面影響,希望北京明白質疑釋法影響司法獨立的香港人,其實是想一國兩制運作得更好,並非想和中央作對。李又表示香港社會需接受人大常委會享有全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這是一國兩制下法律的一部分,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有效和在香港有約束力。不過,李同時認為人大常委會應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才行使解釋權。人大常委會應避免透過釋法,推翻香港法院,特別是終審法院的判決,否則會對香港司法獨立造成負面影響。[9]
李國能在公共服務方面表現卓著,尤其對成功實施「一國兩制」概念下的新憲制。他出任香港司法機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超過十年,在維護法治精神及保護司法公正方面擔當重要角色。他積極與內地司法部門建立良好關係,加強雙方對內地及本港不同司法體制的互相了解,成績超卓。
李國能和太太李胡慕瑛是香港賽馬會會員,先後擁有馬匹特好運、特好駒(與李福逑合夥)、勝利駒(與胡寶星合夥)、歡聲、心聲、凱聲、海闊天空、勁勢、獅子山、架勢、勇勢、聲勢、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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