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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李剛」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河北大學新校區「10·16」交通肇事逃逸案、「我爸是李剛」事件是指2010年10月16日晚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學新校區的一起醉酒駕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造成在校學生一死一傷[1]。事發後,肇事者因官二代身份若無其事照樣開車,被抓獲後因一句「我爸是李剛」而引起網民與社會輿論譁然。後來更爆出李剛收入異常、曾幫助河北大學校長調查舉報其剽竊他人文章的人的醜聞,使原本一起單純的交通事故發展到揭露行政人員權力腐敗黑幕的事件。事件最終以受害者家屬撤訴、媒體噤聲、律師遭解僱、報導此事件的記者被談話而收場[2][3]。
2011年1月30日上午9時,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啟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
2010年10月16日21時10分左右[4],肇事司機李啟銘載着他的朋友開着一輛牌照為「冀FWE420」的黑色邁騰轎車(發動機號:122100)從河北大學新校區從南門駛入,後停在食堂附近一棟樓下,20多分鐘後重新啟動[4]。據校保安稱,肇事車進校門時車速不快,但進校約一百米後突然加速,肇事車轉彎時,搖擺不定,沒有減速。經過坤輿湖邊易百超市門口,將剛下樓拿着輪滑鞋準備去練習輪滑的陳曉鳳(現場照片顯示她穿的是平底膠鞋[5])和步行準備去社團的張晶晶撞飛[6],陳曉鳳被撞飛騰空很高,落下後砸到車前副駕駛座的擋風玻璃,張晶晶被轎車前右側反光鏡撞到[7]。陳曉鳳當場昏迷,頭部有血跡,疑為頭部着地;張晶晶在路邊呻吟。撞擊後有明顯的剎車聲,但車速依然很快。
據新聞稱,李啟銘繼續行駛,後在男生宿舍調頭原路返回,在校門口被保安和學生截住。被叫下車後,李啟銘大聲說:「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爸是李剛。」[8]或對在場同學說「看把我(的)車(給)刮的!你知道我爸是誰嗎?我爸是李剛!」[9]此為引用網上貼子,亦有與前者略有出入說詞[10],但都有「我爸(或爸爸)是李剛」,現場有多名學生聞到李啟銘身上有濃烈的酒味,李啟銘隨後被警方帶走。
接到報警,保定市公安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迅即趕赴現場調查處置,在依法扣留肇事車輛、行駛證及李啟銘駕駛執照的同時,迅速組織搶救傷者。事故處理民警經對李啟銘採血檢測,顯示酒精含量為151毫克/100毫升[7],因高於80毫克/100毫升的標準而鑑定為醉酒駕車[11][1]。17日晚,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刑事拘留了李啟銘[12]。
10月16日當晚,出勤交警對李啟銘進行了抽血檢測,檢驗得出李啟銘的靜脈血酒精含量為151毫克/100毫升[16]。18日,保定市公安局官網發佈通稿稱李啟銘已於10月17日晚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保定市公安交警支隊二大隊已成立事故調查專案組,同時,公安局也給出了《痕跡檢驗報告書》和陳曉鳳的《法醫學屍體檢驗分析意見書》,其中《分析意見書》得出結論是死者是因為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當天警方新聞發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只要觸犯法律,將嚴格依法予以懲處。19日,保定市交警支隊二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出具《速度鑑定書》:冀FWE420逃逸未在現場,事故現場未發現明顯的剎車痕,無法計算車速。同一天,警方又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肇事車輛型號為邁騰轎車,發動機號為122100,並得出結論「符合安全技術要求」。21日,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給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啟銘負此事故全部責任;陳曉鳳、張晶晶無責任。[17]
20日,對於北市區警方是否該迴避,警方表示查案是按照屬地原則,必須由所在地警方負責調查,不大可能跨區辦案[18]。然而,在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19]。25日,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表示,校園車禍一案已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縣公安局管轄,經望都縣警方依法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及責任認定後,提請望都縣人民檢察院逮捕。保定市司法部門表示,由於犯罪嫌疑人李啟銘的父親李剛系肇事地點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副局長,為加大此次案件審判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此案採取異地審判的方式,屆時將邀請法學界專家和河北大學部分師生聽審。[20]通過谷歌地圖測量,保定市公安局和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之間的行車距離為42公里。
10月19日,有報道稱肇事者父親李剛想用五六十萬庭外和解,但受害者家屬表示拒絕庭外和解,要求公正審判[21]。
21日下午,李啟銘的父親李剛接受央視獨家專訪對兒子所為表示「很痛心、很內疚」,向受害人及家屬表示誠懇道歉,並鞠躬致歉,稱將不會袒護兒子,積極配合救治傷者。採訪中李剛多次哽咽,不能自已[22]。被羈押在看守所的李啟銘在接受採訪時也同樣表現出悔意,他痛哭流涕地說:「我給他們帶來了很大的痛苦,我真的非常自責,對被害者家屬致以萬分的歉意。」[23],但有部分網友指出他在作秀,並且以美劇《Lie to me》中Lightman識破對方是否在撒謊的方法來對李啟銘的道歉時的表情進行對比。[24]
22日晚,記者採訪陳曉鳳的哥哥,他認為道歉像作秀,沒有實質作用,不可能給受害者家屬任何安慰,稱「誰都不會說自己是個壞人,這種道歉我不能接受。」同時,他認為央視僅僅採訪了肇事者及其家屬而未採訪受害者家屬顯得不公平,「在現在這種社會輿論下,他們接受採訪更像是要獲得社會同情。」據他透露,他的母親受噩耗刺激,突發高血壓和心臟病已入院兩日,他希望自己的家庭也能得到應有的賠償。[25]
陳曉鳳父親陳廣乾向《南方都市報》記者表示他不想要李啟銘以命抵命,並透露李剛曾三次會見他和他的妻子,第一次遭到拒絕,其後的兩次會面中李剛表示願意傾家蕩產賠償陳家,也會積極配合法律程序。[26]
事故發生後警方調查事發現場未發現明顯剎車痕,無法計算車速,而且事故發生在拐角的地方,沒有攝像頭拍攝下整個過程。為此,陳曉鳳家屬委託的代理律師胡益華26日致信河北大學師生尋求目擊證人的幫助,為此案實名作證,以查清肇事車輛行駛速度、肇事者是否採取緊急剎車以及肇事者事後的處理方式等事實定罪量刑。同時信中也保證為因作證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的師生提供協助。[27]
2010年11月1日晚,陳曉鳳哥哥陳林發微博,稱當日上午望都縣送來一份《鑑定結論通知書》,肇事車行駛速度為碰撞前的行駛速度為45公里/小時至59公里/小時[28]。對此,陳家的代理律師張凱認為「很扯淡」,陳林也不認同這個速度鑑定,他說:「這個(速度)事實上理論上根本不會把人撞飛。」[29]陳家已於2010年11月3日提起重新鑑定申請[30],但是公安機關迴避車速問題,在可以提起重新鑑定的三天時間內已經將案卷移送檢察院[31]。張凱律師在11月1日晚,被其律師所主任談話,要求其中止對此案的代理。[32]11月1日早,保定交警支隊劉隊長和望都縣辦案人員找到陳家,提了兩個要求,一是李剛要求解剖屍體,查清死因。二是問陳家是否同意賠償解決此案,如果同意儘管提出數額申請,說不要錯過機會。[33][34]
事發後,曾有100多個目擊證人在事發現場,然而,事發後絕大多數目擊證人選擇沉默,使案件調查緩慢進行。著名調查記者王克勤在其微博上說有河北大學的幾個學生私底下給他留言,向他反映[35][36]:
“ | 現在學校不讓我們說這件事情,所以目擊者很難找。因為他們一旦向記者透露什麼事情,學校知道後肯定會對說的學生做出處分的,誰都會害怕,所以學校裏的目擊者都只能什麼也不說。 | ” |
“ | 我媽已嚴令禁止我再管這事,但我沒辦法讓自己的良心受煎熬!曉鳳慘白的臉一直在我眼前晃動,我若不管,我怕我會夜夜被噩夢纏繞!曉鳳晶晶都是我所在社團的部員,她們甜甜的叫過我學姐,我沒法坐視不理!但,我真的沒辦法要求那些僅僅是目擊人的同學太多。 | ” |
22日下午,河北大學新聞中心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景明接受採訪時表示學校絕對沒有、也不會對學生下「禁口令」[4]。然而,《京華時報》尋找目擊者、知情者依舊受阻,許多學生選擇沉默。問拒絕採訪的原因,不答。記者試圖到醫院採訪受傷未死的女生,被護士攔下。有看護傷者的同學聞訊走出來,他們說:「可能是術前的焦慮和緊張,張晶晶(傷者)的情緒有些波動,不適宜接受採訪」。然而記者始終沒有見到傷者本人,也無法與傷者對話。有傳言稱,受害女生的同寢室同學被集體保送就讀研究生。[37]
根據《深圳新聞網》24日的報道,一位河北大學的學生在記者作出「無論如何也不透露你身份信息」的保證後接受的採訪中稱,事件發生後,幾乎所有的班級都開了班會,由輔導員主持。輔導員主要的要求就是不許在網絡上寫有關此事的內容,也不許轉貼有關內容,如果有記者來,也不許接受採訪,更不許組織什麼活動,否則「會有麻煩」。輔導員還說,學校可能會安排一些學生幹部接受記者採訪。[38]
不過河北大學方面否認自己封鎖消息,一新聞中心的老師告訴某媒體記者,校方一直為媒體提供幫助,安排甚至動員目擊學生接受採訪。《成都商報》記者的感受是「從21日開始,多家媒體的記者在河北大學校園的採訪就非常順利,校方不但沒有添加阻力,還幫助組織相關人員接受採訪」。接受《晶報》記者採訪的河北大學學生懷疑,接受採訪的「相關人員」就是輔導員提到的「安排一些學生幹部」。有在校學生稱,撞人事件發生的「道路」實際上在他們眼中根本就是活動場所,平時很少有車經過,在那裏聊天和做運動的都有。[38]
撞擊當晚,有不少該校武術協會成員追車攔截,然而,有武術協會成員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發來短訊稱:武協已經下了全體封口令。除此之外,10月19日15時左右,在事發現場一男生舉着「打倒無恥肇事者,血債血還」的標語,幾分鐘後被幾位老師拉走。事後,這位男生發短訊給《中國經濟時報》解釋道,他相信學校,但對學校封口「有點」不滿,僅表憤怒,無其他目的。[39]
但是,不得不提出,李剛在事件發生時,並未對學生進行封口和媒體封殺,在CCTV新聞頻道,也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在CCTV報道中,有河北大學的學生對該案的事發時情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進行了描述,而非流言中所說的媒體封殺。也有部分媒體人對王克勤的記錄持懷疑態度。CCTV也對李啟銘的父親李剛進行了採訪,採訪過程中李剛聲淚俱下,不過也有部分網民認為CCTV此舉有失偏頗,沒有全面反映被害人及家屬的情況。新聞視頻來源:[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1月1日,陳曉鳳哥哥發微博,稱其代理律師被上司要求中止代理,原因是「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李剛要求解剖死者以查明死因。《鑑定結論通知書》稱:冀FWE420轎車碰撞前的行駛速度為45公里/小時至59公里/小時。[40]同時受害人代理律師也認為當局在迴避車速問題。[41]
11月5日,受害人陳曉風的父親告訴免費代理事件的人權律師張凱,稱事件已解決,張凱也被律師事務所解僱。報道事件的記者王克勤被談話而不願接受外媒採訪。宣傳部門也下令對此案全面新聞封殺。[2]原本大量報導事件的大陸媒體和報紙基本上都停止了有關消息的報道,只有一些論壇在傳播事件的結局。[3]
早先中國雅虎的調查中,近半網友成功預測了「整個事件不了了之」的結局。律師張凱也表示該結局在意料之中。[42]
11月14日夜至15日凌晨,原陳曉鳳家屬代理律師張凱在北京市的主幹道上遇襲擊[43]。並表示陳曉鳳父親與李啟銘和解,是因為陳曉鳳家屬受到了巨大的壓力,包括陳曉鳳的爺爺都要求陳曉鳳父親放棄權利,與李啟銘和解[44]。關於張凱被襲擊事件,河北省公安廳在其人民網的官方微博上意味深長地說了一句:「網上風傳的河北大學飆車案律師駕車遭十餘人圍堵襲擊。但事實是,河大交通肇事案受害人陳曉鳳家屬11月5日已與律師張凱解除代理關係。張凱本人博客也確認此事。不知是誰又以此為噱頭想吸引眼球?」[45] 張凱表示,陳曉鳳的父親在11月3日與其解除了代理合同,陳家受到了很大的壓力,家裏的公務員被領導談話,還有村支書談話,讓其放棄[46][47]。
關於網上的和解消息,保定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12月21日表示[48],飆車案涉及刑事犯罪不可能「和解」,目前李啟銘依然羈押在看守所,案件正在審理。1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的委託代理人與受害人陳曉鳳的家人達成了民事賠償協議並已如期履行。此案刑事部分還在審理中[48][49]。
12月20日,陳曉鳳父親陳廣乾告訴記者,已經拿到了協議中約定的46萬元賠償。賠償協議上規定,李剛賠償陳家所有費用總計46萬元人民幣,雙方擔保人分別為保定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員和南四仲村村主任。陳廣乾說,簽署協議前後,作為肇事方代表的李剛始終未出面,協議是李剛在上面簽好字之後拿給他簽字的。陳廣乾說,協議中規定「雙方不能再聯繫,不能接觸記者」。陳林告訴相熟的朋友,為了防止陳家與外界聯繫,這46萬元並沒有當場給陳家,而是由位伯鎮政府暫時保管,等事情平息後才能交給陳家。直到12月20日,陳廣乾才肯定地告訴記者,已經拿到了這筆錢。 「我們只想早點解決,多幾十萬少幾十萬對我們來說也就那樣。」陳廣乾還是走來走去,「我們拖不起啊。」[50]
官方表示,為公正審訊,本案異地審理,訴訟地點移至河北省保定市望都縣人民法院。但根據Google地圖顯示,此縣城是保定市下屬縣城,此法院距離李剛就任的保定市公安局行車距離約42公里。2011年1月26日上午9時望都縣人民檢察院將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此前,遇難者陳曉鳳家人及一些專家認為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陳曉鳳的父親陳廣乾、哥哥陳林將旁聽,但不參與訴訟。此前,陳廣乾和李剛簽署過一個「刑事諒解書」。在本案中受輕傷的張晶晶「不旁聽,不作證,不追究李啟銘的責任」 [51]。
望都縣法院開庭公告稱,此案將公開審判,但有40多名記者要求旁聽此案時,卻被以「法庭太小,無旁聽席位」的理由「婉拒」。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傳部與5家媒體達成「秘密協議」,讓5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參加旁聽,以示「公開審判」,但報道時必須採用其提供的新聞通稿[52] [53]。
2011年1月26日,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10時40分結束。公訴人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啟銘,李啟銘當庭認罪。望都縣人民法院將擇日宣判。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河大師生代表、部分媒體記者、駐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庭審[54]。庭審中,公訴機關望都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李啟銘的行為雖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節,但仍以「交通肇事罪」對李啟銘提起公訴,並建議對其判處三到七年。李啟銘的律師請求法院判處李啟銘三年徒刑,並施予緩刑。陳曉鳳的哥哥陳林對這一罪名不認同,他曾要求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李啟銘,但被駁回[55]。
河北大學一位法學教授和《青年報》評論認為這一事故更應定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56][12]。因為學校道路並非公共道路,因此不適用於交通法。而北京的律師周澤則認為,校內道路仍為公共道路,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12]。
2011年1月30日上午9時,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李啟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57]。望都縣人民法院認定李啟銘於2010年10月16日晚在河北大學新校區生活區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輕傷,且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
2011年1月26日,開庭後李啟銘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並當庭認罪。案發後,李啟銘親屬賠償死者陳曉鳳親屬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法庭鑑於李啟銘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58]。
10月17日21時40分,車禍發生後24小時,河北大學師生自發組織悼念活動,二三十名學生在車禍發生地,點起12支蠟燭,並圍起人牆。後來悼念的人群不斷擴大,到22時左右,已有400、500人聚集到了易百超市門口。河北大學部分老師和校領導也到現場進行了悼念。23日晚21時40分許,也就是「頭七」,死者陳曉鳳父母、哥哥等八九位家屬到事發現場,點上蠟燭、焚燒紙錢對曉鳳進行祭奠。家屬們十分激動,陳曉鳳哥哥陳林捧着曉鳳的遺像面向圍觀的幾百學生長跪不起,哭嚎:「我們要真相,我們要公平,同學們,請大家幫幫我們。」[39]
事件過後,有網貼指出李剛家在保定擁有5套房產,其中李剛名下有2套,李啟銘名下有3套;與作為公務人員的個人收入不符。
不過同樣有網帖指出李剛五套房是有人蓄意編造的謠言。
更有網貼指出李剛的岳父是河北省前副省長張潤身。另一方面,方舟子在微博上稱,「新語絲網站在今年3月份連續發文揭露王校長(河北大學校長王洪瑞)的兩本著作和博士論文均為抄襲之作,王校長曾來函要求刪除這些揭露文章,但是未提供任何資料證明自己的清白,所以我們沒有照辦。」據《成都商報》報道,河北大學教授何達仁在網上發帖舉報,稱王洪瑞涉嫌嚴重抄襲,在何達仁提供的資料中,王洪瑞有三部作品涉嫌抄襲,其中與人合著的書《西部人口與資源可持續發展研究》有560頁內容(佔全文約94.4%)分別抄自多篇專著,且在書中完全沒有註明對相關著作的引用和參考情況[59]。根據網上舉報河北大學校長的文章,保定市警方在多地對舉報者進行了調查、訊問。[38]
隨後,有網民在天涯論壇發帖《河北大學校長因「論文抄襲」曾求助於李剛》,該文提到保定市公安機關有關人員曾介入了該事件,「抄襲門」舉報人曾先後接受了警務人員多次調查、訊問。李剛被懷疑參與該事件,且被指曾直接或間接幫過河北大學校長王洪瑞的忙。[60]
肇事者李啟銘被攔下後說的一句「我爸是李剛」成為網絡上熱門的流行語,在貓撲、百度貼吧、天涯社區等網上社區和一些微博網站甚至還出現了以「我爸是李剛」為模板的造句大賽,以諷刺事件的肇事者及其父親。另有網友在土豆網上發表了改編自小瀋陽《我叫小瀋陽》的新歌《我爸叫李剛》[61][62][63]。
2010年11月15日,百餘名在美中國留學生聯名為「李剛案」致信溫家寶總理,希望此案能夠獲得公開公正處理[64]。
2010年12月3日,「恨爹不成剛」開始微博、論壇等大量傳播,來源是另一個網絡事件。甘肅省圖書館工作的圖書館助理館員王鵬在網上發帖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而遭到寧夏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民警以涉嫌「誹謗罪」的跨省刑拘[65]。寧夏吳忠警方12月2日宣佈「王鵬涉嫌誹謗案」系錯案,予以撤銷,解除對王鵬的刑事拘留。吳忠市委、市政府還宣佈免去利通公安分局局長何澤祥職務,並責成吳忠市公安局免去利通公安分局政委汪紅東的職務[66]。
2015年在中國內地上映的古裝神話劇《石敢當之雄峙天東》中塑造了一個名為「李衙內」的角色(在該劇第3-5集中出場),倚仗着其父李剛身為開封府的捕快班頭在開平鎮橫行霸道,為非作歹,藉此諷刺「我爸是李剛」事件中的責任人李啟銘及其父親李剛[67]。
該事件引發國際主流媒體以及華文媒體的關注及報道,在事件發生之後的一個月內,有如下媒體或新聞機構(部分)予以報道(轉載)及反應:
該事件被其它國家或地區主流媒體分別以不同篇幅和程度的予以追蹤報道,其中《國際先驅報》在其英文版首版頭條予以報道。多數他國媒體評論表達出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新聞進行鉗制的聲音和對事件中的本國公民人權無法得到保障的擔憂,並藉此事件或明或暗的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其次,部分媒體要求(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徹查事件真相且不向中國國內輿論施加壓力;也有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媒體(如香港《大公報》)表達出與大部分輿論相反的評述(如隱晦批評西方媒體藉機指責中國人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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