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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三案,是中國明朝末期宮廷中發生的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總稱。這三起事件引發了滿朝士大夫互相傾軋,故有「三大案」之稱。事實上早在三大案之前,明神宗萬曆年間還有二書二楚四案,即兩次妖書案,兩次楚藩案,這些案件表面上的問題都是所謂的「國本之爭」,但實際上是激烈的東林黨爭,直到南明滅亡為止。
萬曆廿六年(1598年),有人撰《憂危竑議》,說鄭貴妃欲以其子福王朱常洵奪儲君之位。神宗懷疑此書是出自吏科給事中戴士衡、全椒知縣樊玉衡之手,士衡、玉衡俱貶,後來神宗又認為大學士張位是主謀.罷免了張位,貶謫親近張位的禮部侍郎劉楚先、右都御史徐作、國子監祭酒劉應秋、給事中楊廷蘭、禮部主事萬建昆等,是為「第一次妖書案」。
萬曆卅一年(1603年),又出現《續憂危竑議》一書,再次宣告鄭貴妃欲以福王奪儲位,辱及天子、宰相,是為「第二次妖書案」。此書為大學士朱賡所得,朱賡面奏神宗,神宗怒命東廠與錦衣衛偵辦。此時浙黨沈一貫乘機構陷東林黨沈鯉、郭正域等人,事態擴大,株連甚多,連高僧紫柏真可禪師都因與沈鯉往來受波及,遭到錦衣衛打成重傷,隨即涅槃。由於太子朱常洛向東廠陳萬化施壓,不牽連大臣,最後東廠歸罪於順天府諸生皦生光所作,皦生光遭到凌遲處死。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傍晚,有一男子張差,手持棗木棍,闖入太子朱常洛的慈慶宮,打傷守門太監,太子內侍韓本用率眾將之逮捕,張差被捕後聲稱為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二人引進,主使者遙指鄭貴妃本人,此為梃擊案[1][2][3] 。
萬曆四十八年、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明神宗崩,太子朱常洛即位,是為明光宗,鄭貴妃為了結好光宗,立即獻上了美女數名。光宗大喜,夜夜春宵,縱慾過度,因而生病,司禮監秉筆太監崔文昇進上瀉藥,使皇帝病情加劇。鴻臚寺丞李可灼進紅丸,自稱仙方,光宗服藥後死去,時人懷疑為鄭貴妃下毒,是為紅丸案[4] 。
泰昌元年(1620年),明熹宗即位,撫養皇帝的李選侍和魏忠賢,利用熹宗年幼強居乾清宮,把持朝政,東林黨人楊漣、左光斗等反對,不讓李選侍與皇帝同住,迫使她移居他處,是為移宮案[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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