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縣並存也稱存旗設縣,是歷史上曾存在於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黑龍江、吉林、遼寧、青海、內蒙古、新疆等省區的一種行政區劃設置模式。作為清代和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所推行蒙漢分治政策的產物,以「蒙不歸縣、漢不屬旗」為原則,在保留同一區域「旗」區劃的基礎上設置「縣」以管轄遷入的漢人。旗縣並存在滿洲國時期和中共建政之後逐漸消失,截至2020年4月,青海、新疆、黑龍江、吉林、遼寧等省區已不存在旗這一縣級行政區劃,內蒙古自治區則現存49個旗和3個自治旗。
背景
後金征服漠南蒙古後,將蒙古貴族的領地整合為盟旗進行管轄,旗作為軍政合一的封建領地禁止隨意變更。隨着滿清入關,清廷在沿用明制統治中國的同時,將長城一線劃為禁地,進行種族隔離,確保其統治。此時因人口壓力不大,不存在雜居的情況,內地只有少數農民到蒙古,工作完返回,稱為「雁行人」。
發端
隨着康熙、雍正年間中原地區人口急劇膨脹,大量破產農民湧入長城以北的蒙古牧區。清世宗時開始在察哈爾設「口北三廳」,雍正二年(1724年)置張家口廳,十年置多倫諾爾廳,十二年置獨石口廳,併與直隸省宣化府,同屬於直隸省管轄的口北道。[1]旗廳並存政策正式開始施行。此後清高宗於乾隆元年(1736年)設置清水河直隸廳、六年(1741年)設置歸綏道直屬山西省管轄。
加速
鴉片戰爭後,滿清朝廷不斷割地賠款,內憂外患不斷,財政逐漸破產,為了維持其搖搖欲墜的統治。慈禧太后在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假清德宗名義發佈「變法」上諭,開始推行「新政」。作為新形勢下的重要內容,清廷以國家發佈命令的形式實行移民實邊,通過大量丈放屬於蒙古各盟旗的土地,改變原有對蒙古的封禁政策,官墾蒙地,向關內廣大無地農民招墾。此後隨着漢族農民的增加,清朝在內蒙古增設了大量的廳和縣,形成旗縣並存的局面。截至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山西省歸綏道已管轄歸化城廳、綏遠城廳、薩拉齊廳、清水河廳、托克托廳、和林格爾廳、豐鎮廳、寧遠廳、興和廳、陶林廳、武川廳、五原廳和東勝直隸廳,實質上形同領有後來的中華民國綏遠省全境。[2]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正式改東北三將軍為行省,緊鄰東北之內蒙古東部旗地同時改隸新省,其中開魯、林西等地已完成設府置縣。在原屬熱河都統、察哈爾都統轄地的赤峰直隸州、多倫諾爾廳等地也大量招民放墾。
頂峰
辛亥革命後滿清垮台,外蒙古最終宣告獨立。中華民國成立後,出於邊疆形勢安危,北洋政府強化了對蒙地的管制,除先後設置綏遠、察哈爾、熱河等特別區域外,更多的漢縣和具有準縣性質的設治局在旗地上被建立起來,範圍也由原本的內蒙古地區和東北地區擴展至新疆、青海、寧夏等省份。由於內蒙古王公大量出售旗地使牧民無處安居,一味推進牧地放墾導致牧草減少和土地荒漠化,此時期產生了較為激烈的、以反抗放墾為目標的蒙漢衝突。而在九一八事變後,王公內部產生分裂,以德穆楚克棟魯普為代表的親日派開始謀求通過日本力量使內蒙古脫離國民政府獲得自治甚至獨立,此舉招致中國國民黨和國民政府的強烈不滿和戒備,為日後德穆楚克棟魯普全面投向日本、建立一系列傀儡政權埋下伏筆。
終結
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後,日本扶植溥儀成立滿洲國。出於鞏固殖民統治的需要,滿洲國撤銷了部分縣,並將被撤銷的縣轄地劃歸原旗或就近改隸蒙旗,而原來的王公也因蒙地奉上失去了權力。
1936年,德穆楚克棟魯普倒向日本,儘管縣未被廢止,但巴彥塔拉、察哈爾等盟的建立,使縣也受到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約束。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重新劃定東北九省,但該計劃大多只停留在紙面上,更因撤守台灣而失去實際效力。與此同時,中國共產黨通過與境內蒙古族的合作,除制定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立內蒙古自治區外,還通過設置名義上的旗縣聯合政府,開闢並鞏固了對旗的統治,並在建政後陸續以行政區劃調整的形式合併旗縣,解決旗縣並存問題。[3]
旗縣名稱對照表
以下是現存各旗縣歷史上對應(或聯合)的舊有名稱,其中加粗字體為現存旗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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