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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推行的削藩政策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推恩令》是漢武帝接受主父偃建議,在元朔二年(前127年)頒佈的一項詔令,允許諸侯王分封自己的子、弟為列侯。《推恩令》回應了諸侯王希望分封王子侯的需求,緩和了皇帝與諸侯王的對立。同時,由於侯國不歸王國、而是由郡管轄,因此其直接結果是各王國的疆域縮小,朝廷控制的土地增多。[1][2][3][4]
劉邦建立漢朝後,分封自己的子、弟為諸侯王,在帝國東部建立了九個同姓諸侯王國,以拱衛中央政權。漢文帝採用賈誼的建議,將部分王國一分為多,削減其實力。景帝聽從晁錯削藩之策,直接奪取王國的屬地,引發眾多諸侯聯合興兵反抗朝廷,是為七國之亂;戰亂平定後,景帝令各王國只能擁有一郡之地,又剝奪諸侯王的行政和財政權,使王國降為與郡相當的地方行政組織。[5][6]至武帝時期,一些諸侯王仍然驕奢淫逸,無視法律,有的甚至設法謀害朝廷派來的國相,另一些恭謹守法、願意拱衛漢室的諸侯王則感到受限過多,希望得到安撫。[7][8]
與此同時,自惠帝至景帝時期,部分諸侯王會在本國境內封置王子侯國,將自己的兒子封為徹侯;惟景帝中六年(前144年)規定,侯國不歸王國、而是由各郡來管理,王國境內不再封置侯國。由於上述兩條政策間存在衝突,因此其後不再封置王子侯國,沒有繼承王位的王子就只能變為平民。[4]
針對以上問題,主父偃向武帝建議,重新分封王子侯,以滿足諸侯王子的利益訴求,又能削弱諸侯王國的實力。自元光五年(前130年)起,朝廷在諸侯王死後會從王國境內分出一部分土地,設置王子侯國;元朔二年(前127年)正月,武帝更頒發詔令,允許諸侯王在世時主動「推恩」,把王國的部分土地分給子、弟作為封邑,呈報朝廷後由中央制訂侯國名稱。[4][9]這一政策並非強制,也不代表諸侯王的所有子、弟從此都會封侯,而是只有部分人獲封,且獲封列候的王子也不能自己繼續分封下一代。[3][10][11]
推恩前 | 第一次推恩後 | 第二次推恩後 | ||||||||
---|---|---|---|---|---|---|---|---|---|---|
王國 | 郡 | 王國 | 侯國 | 郡 | 王國 | 侯國 | 郡 | |||
侯國 | 侯國 | |||||||||
侯國 | 侯國 | 侯國 | 侯國 | |||||||
郡 | 郡 | 郡 |
由於諸侯王子迫切希望獲封列侯,諸侯王也不希望支庶子弟淪為庶民,因此《推恩令》受到宗室歡迎,緩和了皇帝與諸侯王的對立。法令下達後的十五年裏,有大約12個諸侯王國自願推恩,分封王子侯150多位。這些王子侯國跟其他侯國一樣,隸屬於各個郡,不由王國管轄,也就意味着各王國的疆域縮小,朝廷控制的土地增多。[3][2]後人多稱讚《推恩令》避免了與諸侯王的正面衝突,以柔和的方式順利地削弱了諸侯王國的實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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