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顯明(1957年4月12日),男,山東萊西人,中國法理學家。曾長期執教於山東大學。曾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現任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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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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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78年,考入吉林大學法學院。1982年,大學畢業後留校,選擇在碩士階段攻讀法史、法理兩個方向。1985年碩士畢業後,被分配到山東大學執教。此後,歷任山東大學法律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主任;法學院院長、校長助理、研究生院院長、山東大學副校長等職;期間,於1991年晉升副教授;1992年升為教授;還在1999年,獲武漢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在職博士學位。

2001年9月,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2003年3月,當選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委員。2008年3月,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08年11月,任山東大學校長。2013年3月,連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3年10月,任中央綜治辦專職副主任[1]。2015年4月,兼任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2][3]

2017年2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4],同時辭去全國人大常委職務[5]。2018年2月24日,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6]。2018年3月,任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4月,被免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7]

主張

徐顯明先後致力於近現代中國法律思潮、法治國家的原理、法哲學前沿問題、人權理論、憲政理論、法社會學等問題的研究。出版《人民立憲思想探原》、《公民權利義務通論》、《人權研究》等學術著作十餘部。同時,他長期從事人權研究、關注中國社會弱勢群體,提出「和諧權」是超越前三代人權(自由權、生存權、發展權)的第四種人權[8]

他還注重中國法學教育改革,倡導法律職業化教育,強調法律從業者的職業道德自律;主張學者應保持適度貧困,過度富足會使學者喪失對社會惰性的批判力[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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