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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鵬翮(1649年—1725年),字運青,號寬宇,四川潼川州遂寧縣(現屬重慶市潼南縣)人,祖籍湖北黃州府麻城縣,清朝政治人物。
張鵬翮九歲能文。康熙八年(1669年)己酉科四川鄉試舉人,康熙九年(167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二百八十四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2],散館授刑部主事,升禮部祠祭司郎中,康熙十九年(1680年)出為蘇州府知府,調兗州府知府,升大理寺少卿,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隨索額圖所率使團到俄商定中俄邊界,簽定《尼布楚條約》,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扈駕南巡,擢拔為浙江巡撫,任內嚴懲耗黜貪墨,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任江南學政,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升都察院左都御史,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任兩江總督,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任河道總督,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加太子太保,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升刑部尚書,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改戶部尚書,康熙五十年(1711年)獲康熙帝任命為欽差大臣,調查著名的江南科考舞弊辛卯科場案。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任順天鄉試正考官,同年改吏部尚書,以清廉自持[3],康熙帝讚之:「天下廉吏,無出其右」。《清實錄》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上問戶部尚書張鵬翮曰:明末時,張獻忠兵到四川,殺戮甚慘。四川人曾有記其事之書籍否?張鵬翮奏曰:彼時四川人,屠戮殆盡,無有記其事者。上曰:李自成與張獻忠在河南鄧州分兵。張獻忠遂至四川。其間詳細、未能悉知。爾父今年八十有七。以張獻忠入川時計,約已十七八歲,必有確然見聞之處。爾問明繕折進呈(即其父張烺著《燼餘錄》)。同年,張鵬翮父張烺受邀入京參加康熙六十大壽,與致仕吏部尚書宋犖、徐潮,原任戶部尚書王鴻緒、致仕禮部尚書許汝霖及丁憂工部尚書徐元正等,同東向坐。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康熙六十年(1721年)任會試正考官,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加太子太傅。
雍正帝即位之初,張鵬翮多次請辭,雍正帝挽留。雍正元年(1723年)任文華殿大學士,加少保,仍兼吏部尚書,時人稱其為「遂寧相國」。同年七月,前往河南查議沖決馬營口工程。雍正三年(1725年)病逝,賜全葬,諡文端。 雍正帝讚他:「志行修潔,風度端凝,流芬竹帛,卓然一代之完人。樹範巖廊,允矣千秋之茂典」,入祀賢良祠。
孫桐生《國朝全蜀詩鈔》收其詩。著有《治河記》10卷、《奏議》12卷、《奉使俄羅斯日記》及《如意堂詩文》等。有《張文端公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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