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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憲法》[1](尼泊爾語:नेपालको संविधान)是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的現行憲法。《憲法》分為35個部分、308個條款和9個附表,於2015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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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憲法規定設立一個制憲會議用於制訂一個長期性的尼泊爾新憲法。
2008年4月25日下午,尼泊爾選舉委員會公佈選舉結果後,在參加投票的564名制憲會議代表中,有560人投票贊成、4人投票反對,通過了尼泊爾廢除帝制建立共和的決議。5月28日,尼泊爾制憲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了臨時政府提出的議案,宣佈尼泊爾為聯邦民主共和國。11月14日,尼泊爾制憲會議召開會議通過制憲會議章程的程序法案,即制憲會議承擔憲法制訂機構和議會兩個職能,啟動了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的新憲法制訂程序。根據法案,尼泊爾制憲會議將成立14個委員會,其中包括憲法委員會、10個專項委員會和3個程序委員會,且憲法條款須逐條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制憲會議代表的支持。同月16日,尼泊爾制憲會議一致通過憲法起草工作日程議案並啟動制訂新憲法。根據日程:制憲會議須在2008年12月中旬前成立14個與憲法制訂相關的委員會;各專項委員會須在2009年5月前提交概念草案供審議;制憲會議須在其兩年任期屆滿的2010年5月28日之前制訂憲法;制憲會議憲法委員會須在2009年9月17日至30日間完成憲法草案終稿並予以公佈;3個程序委員會之一的公共意見收集與協調委員會在隨後11個星期內收集各方反饋,並在2010年1月提交制憲會議討論;制憲會議議長鬚須在2010年5月28日把通過審議的憲法決議案提交總統,由總統宣佈尼泊爾聯邦民主共和國新憲法頒佈實施。[3]
2010年5月28日,制憲會議三大政黨簽署協議延長制憲會議一年任期,制憲會議通過政府提出的延期的憲法修正案。7月15日,三大政黨討論新的制憲時間表,並由制憲會議通過臨時憲法修正案新的制憲時間表:制憲委員會於2010年11月17日之前完成憲法草案的初稿,2011年4月中旬完成制訂新憲法的所有工作。在制憲會議第一大黨領導人領導的高級別特別工作組的努力下,新憲法草案中210個問題中的半數以上得到解決,但聯邦機構等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後因2010年6月30日聯邦總理再度辭職,導致各黨派長時間忙於選舉總理,無暇顧及新憲法制訂工作加之分歧較大,導致17日前未能完成初稿,進而導致2011年5月28日前無法頒佈憲法。[4][5]
2011年5月25日,制憲會議因分歧推遲一年公佈,尼泊爾最高法院裁定,臨時憲法的延期無效。[3]制憲會議的解散,尼泊爾將成為「無憲政府」。[5]28號晚上,由於三大政黨在憲法起草、聯合執政、武裝力量整編等重大問題上分歧較大,尼泊爾三個主要政黨經過長達11個小時的「馬拉松式」磋商,同意將制憲會議延長3個月,並在3個月內完成和平進程的基本任務,準備新憲法草案第一稿。[6]同月29日,四大政黨達成協議將任期再度延長3個月,並規定這段時間內完成憲法草案的初稿。同年8月29日,制憲會議通過臨時憲法修正案再度延長3個月任期。11月29日,制憲會議通過臨時憲法修正案再度延長6個月任期。[4]
2012年5月22日,四大政黨討論再度延長3個月任期的議案,24日,尼泊爾最高法院否決臨時政府的提案。[4]26日中午,尼泊爾制憲會議召開緊急會議,希望在27日任期到期前達成共識,經過7個小時的馬拉松會議後,仍沒有取得任何結果。而此次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制憲會議政黨依據主張出現兩個派別,一派是以制憲會議第一大黨主張根據民族一致性將全國劃分為10個邦,每個邦都將只有一個民族;另一派是以制憲會議第二大黨為首主張要採取多民族和多文化共存政策,將全國劃分為8個邦。此前尼泊爾高等法院就宣佈27號將是制憲會議任期的截止日,並且將不能被再次延期。同日,總統召見各黨派領導人協商,顯然沒收到任何成果。[7]27日夜,聯邦總理宣佈制憲會議解散並計劃2012年11月22日選舉新一屆制憲會議,而尼泊爾處於法律真空狀態。[8][9]。29日,總統宣佈因臨時憲法規定而自動解職的臨時政府聯邦總理以看守政府聯邦總理身份繼續自己的職責。11月20日,看守政府宣佈因各政黨未達成共識計劃選舉推遲至2013年5月27日。[4]
2013年3月14日,原制憲會議第一大黨領導人提議的尼泊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就任臨時政府聯邦總理併兼任臨時選舉委員會主席。21日,臨時選舉委員會組成人員獲得臨時選舉委員會主席提名,24日獲得總統任命。6月14日,政府在各黨派協商討論下,最終確定11月19日舉行選舉並通過了選舉法案的草案。在制憲早期,各黨派將制憲進程、制憲會議第一大黨的武裝力量為主的軍隊整編以及要求取消制憲會議第一大黨巨大進步的土地改革成果等主要問題捆綁解決;在制憲後期,各黨派就行政區劃以及聯邦結構等問題混合到一起解決,各黨派間有關行政區劃分歧的深層原因還是在於對政治利益分割的不滿,進而影響到各派在未來的政治格局中的利益。[4]11月19日,政治領導人承諾在一年內完成起草新憲法的工作。[10]
第一屆制憲會議未能成功制定新憲法,第二屆制憲會議繼續完成制憲工作。[11]2014年1月22日,第二屆制憲會議第一次會議於召開,新一屆制憲會議明確承諾新憲法將於2015年1月22日頒佈,由於行政體系、司法體系、聯邦制在內的關鍵問題仍存在分歧以及各種數量、名稱、地區等問題仍然存在,憲法不能最終確定和頒佈。同年8月8日尼泊爾各政黨簽署新協議,推動制憲開始有了新的進展。
2015年9月16日晚,制憲會議以507票支持25票反對66票棄權(未列席,其中包括馬德西人沒有進行投票)的壓倒性票數表決通過了新憲法草案,同月20日,尼泊爾總統拉姆·亞達夫宣佈實施新憲法。[12][13]
2015年12月26日,尼泊爾立法議會表決以461票支持7票反對129票棄權通過了第一修正案,其中馬德西人的政黨拒絕出席抗議投票。第一修正案內容:增加少數民族馬德西人在議會中的席位,設定相應條款確保這一族群在選舉中的權益。[14]
2019年11月,印度發佈新版的印度地圖,將與尼泊爾有爭議的卡拉帕尼、林比亞杜拉、里普列克等地區全部作為自己的正式領土,這引來了尼泊爾的強烈不滿。2020年5月31日,尼泊爾政府向眾議院提交審議,旨在將包括西部卡拉帕尼、里普列克、林比亞杜拉三個地區在內的新疆域圖以法律的形勢固定下來,並在各類國家徽章中使用新的全國版圖形狀。2021年6月13日傍晚,在尼泊爾主動與印度協商領土爭議問題遭到新德里的冷待後,尼泊爾國會下院以258票支持、0票反對、17票棄權或未出席通過了憲法修正案,所有尼泊爾政黨及無黨籍議員均同意該法案。[15]第二修正案內容:認可政府頒佈的新疆域圖,並將其納入國家各類徽章中。 重新確定該國地圖,其中包括目前印度所控制的北阿坎德的利普列赫山口,以及林皮亞杜拉和卡拉帕尼的高度戰略地區。
憲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性別中立的術語寫的。憲法的一些重要方面包括以下幾點:
我們尼泊爾的主權在於我們的人民, 在內化人民的主權和自治權和自治權的同時 國家的自由、主權、領土完整、民族團結和獨立和維護尼泊爾的尊嚴。 回顧歷史,尼泊爾人民運動的輝煌歷史和歷史上的武裝衝突, 尼泊爾人有時為了利益而作出的奉獻和犧牲 民族和進步的變化,我們應該尊重烈士和民族 保護失蹤和受害者公民, 消除封建主義所造成的一切形式的歧視和壓迫, 廢黜專制,集權,統一的治理體系, 保護和促進社會和文化團結,寬容與和諧,以及 通過承認多種族,多語言,多宗教, 多元文化和多元化的地域特色,致力於構建平等 社會以比例包容性和參與性原則為基礎建立起來的 確保經濟平等,繁榮和社會正義,消除歧視 根據階級,種姓,地區,語言,宗教和性別以及所有形式的種姓制度, 基於不可接觸性,和堅持以民主規範和價值觀為基礎的社會主義 人民群眾有競爭力的多黨制民主治理制度,公民自由, 基本權利,人權,成人專營權,定期選舉,充分自由 新聞界以及獨立,公正和有能力的司法和統治觀念 建立繁榮的國家,特此通過立憲會議通過並頒佈本憲法, 以實現可持續和平,善政,發展的願望 並通過聯邦,民主,共和制度的治理體系達成國家的繁榮。
以下為識別的條件 (來源於2015年尼泊爾憲法第11部分第2部分複製而來) [16]:
在憲法發展的六十八年歷史上,尼泊爾在不同時期經歷了七種不同的憲法。尼泊爾以前的憲法分別是在1948年、1951年、1959年、1962年、1990年和2007年制定的。[17]
尼泊爾政府於1948年頒佈。自十九世紀中葉以來,這個國家就是君主制,受英國支持的拉納家族控制着國家的事務。[18]1948年的法案介紹了有限的民主因素,但由於拉納家族對放棄權力的疑慮,實驗並不成功。[19]
1951年尼泊爾臨時政府法令是在1951年革命結束了拉納統治後頒佈的。[20]法案加強了國王的權威,並進行了相關的改革,如最高法院的設立和國家追求的基本權利和社會經濟目標的包容。[21]
1959年尼泊爾王國的憲法遵循了前面提到的臨時文本,在憲法實行後,尼泊爾舉行了歷史上的第一次大選,並由獲勝的政黨領袖組成第一屆民選政府。有意思的是,儘管建立了兩院制議會,但國王繼續擁有重要的權力,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國王可以任命參議院一半議員和暫停議會的特權。[22]
民主實驗是短命的,1960年12月15日國王馬亨德拉改弦更張,以政府未能給國家帶來穩定和進步為由解散議會和內閣,1961年1月宣佈禁止一切政黨活動逮捕政黨領袖。1962年12月16日頒佈的新憲法規定:「尼泊爾是一個獨立、不可分割和擁有主權之印度教君主國。」;規定國王是最高統治者,擁有主權,有權任命首相和大臣會議,政府的行政權力由國王直接行使或通過他的大臣行使。該憲法禁止一切政黨活動,引進了南亞地方政府最古老的制度,由五名當地長老鄉紳組成的集會用於處理村內的糾紛,國王比1959年的政權行使更多的權力,並可以修改憲法或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23]
1990年,首次人民運動爆發將多黨民主帶回尼泊爾。 1990年(維克拉姆歷2047年)11月9日尼泊爾王國憲法解除了對政黨的禁令,表明國王權威被削減的民主代表制度形成,並且規定了民主基本權利。[24]儘管1990年的憲法大大增加了國家民主性質,批評者認為這個憲法始終無法充分代表社會的方方面面,儘管尼泊爾是一個不同的社會群體共存的多元文化的國家。[25]
2005年11月,尼泊爾反對黨七黨聯盟和尼泊爾共產黨(毛主義)秘密簽署十二點共識終結了國王的親政。2006年4月21日,國王賈南德拉宣佈「還政於民」。2006年6月16日,尼泊爾政府與尼共(毛主義)達成協議儘快起草臨時憲法,組成尼泊爾臨時憲法起草委員會、臨時政府並宣佈制憲會議選舉日期,原本15日就可完成的臨時憲法草案自柯伊拉臘領導的七黨聯盟臨時政府成立後受到王室和外國勢力影響遲遲未能完成。同年8月25日,臨時憲法起草委員會把一份未完成的臨時憲法遞交給了臨時政府,指出其中未完成部分由尼泊爾共產黨(毛主義)和臨時政府談判解決。11月8日,尼泊爾七黨聯盟與尼泊爾共產黨(毛主義)就臨時立法機構等問題達成了一攬子協議。2006年12月16日,臨時政府和尼共(毛主義)就臨時憲法內容達成一致。臨時憲法草案包括26條169款以及5個憲法修正案。繼2006年第二次人民運動之後,2007年(維克拉姆歷2072年)1月15日正式頒佈了臨時憲法。[26]
新憲法的頒佈之後,立即封鎖了尼泊爾 - 印度邊境的所有檢查站。尼泊爾低地的各種維權人士和一些民族組織指責「憲法」對性別歧視,特別是在公民權方面。他們宣稱新憲法使婦女比男子更難將公民身份傳給子女。[27]
同樣,馬德西人和土著居民認為,新憲法沒有處理邊緣化社區的要求,支持統治集團的現狀。他們主要抗議憲法中提出的聯邦劃定新的國家的做法,擔心現有的劃界可能會影響其應有的政治權利。[28][29] 美國人權觀察組織批評尼泊爾政府在抗議期間侵犯抗議者的人權。[30][31]此外,尼泊爾認為要保護國家免受印度移民的淹沒,而印度宣稱這是在歧視印度裔,尼泊爾的公民身份規則也存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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