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華語文教學(Teaching Chinese as a Second/Foreign Language),台灣稱「華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也稱華語文教學,指對不以華語為母語或第一語言的人所進行的語文教學,明確地說是「以華語文做為第二語言或第二語言教學的語言教育」。[1]
受亞洲經濟崛起以及中國崛起的影響,越來越多非華人族群認為掌握漢語能夠在未來更有競爭力[2]。早期,對外漢語教學關注的對象,多集中在歐美等西方國家與地區。隨着政策的方向(如一帶一路和新南向政策[3][4][5]),也開始擴及阿拉伯、拉美、非洲及東南亞地區。
名稱與特點
呂必松認為應該採用「華語文教學」作為學科名稱,他主張無論「對外」還是「對內」,其專業宗旨都是與教學掛鈎的。潘文國則認為「對外華語」這個名稱體現出了其與「對內華語」的區別,因為兩者的教學性質、目標、方法手段都有所不同。周健認為在學術上使用「對外華語語言學」這個名稱更能體現其和語言學的關係以及學科本身的研究價值。總之,華語文教學的特點應該是向外族人提供組詞達意的合法條件,培養他們的華語交際能力,主要是實踐性的。有人主張使用「華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這個名稱雖然繞開了「外」字的二義性問題,但又過於繁瑣。最終,中國國家漢辦採用「對外華語文教學」作為該學科的正式稱謂,但在各高校設置的相關專業名稱仍沿用「對外華語」。
台灣在1956年秋季,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中心最早開始進行對外漢語工作[6],並於1995年成立華語文教學研究所,以培養學生具備跨領域的研究知能以及量化研究的方法,尤強調與第二語言習得和之相關領域,如心理學、認知語言等;並且培養學生華語文作為第二語言教學知能與實務性教學訓練,如多媒體教學、線上教學、行動研究、逆向教學設計 (backward design) 以及教學法實驗等[7]。各大學相關系所中文名稱包括:華語文教學系、應用華語文系、國際華語文系等,雖沒包含「對外」和「第二語言」等詞語,但實質上是有「對外」和「第二語言」的含義。
歷史
歷史上,對外教授漢語並不是一直像現代這麼開放。例如清朝乾隆年間不允許教授外國人華語。東印度公司一個叫洪仁輝的英國人,因不滿地方官員勒索告御狀,結果被判刑三年,罪名是擅自學習漢語。兩廣總督李侍堯在奏文中將事件原因歸結: 「細察根源,縱由內地奸民教唆引誘,行商通事不加管束稽查所致。查夷人遠處海外,本與中國語言不同,向之來廣貿販,唯藉諳曉夷語之行商通事為之交易,近如夷商洪仁輝於內地土音官話,無不通曉,甚至漢文字義,亦能明晰,此夷商中如洪仁輝之通曉語文言義者,亦尚有數人,設非漢奸潛滋教誘,何能熟悉?如奸民劉亞扁始則教授夷人讀書,圖謀財物,繼則主謀唆訟,代作控辭,由此類推,將無在不可以勾結教誘,實於地方大有關系。」[8]。
直到近代,周祖謨1952年《中國語文》第7期刊載《教非漢族學生學習漢語的一些問題》,是中國歷史上對外漢語教學的第一篇論文,才開始重視對外漢語。對外華語專業的宗旨是培養面向母語非華語(即把華語作為外語)的人進行華語教學的教師以及相關的研究人員。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華語文教學工作以及HSK考試和對外華語文教學能力考試等由國家華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家漢辦」)領導,開設對外華語本科專業的高等學校已經超過60所。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認定對外華語專業為二級學科,與語言學和應用語言學平級,並設置該專業碩士學位。
專業與課程設置
第一批對外華語本科專業於1985年由國家教委批准在四所高等學校設立,它們是北京外國語學院(現: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學院(現:北京語言大學)、上海外國語學院(現:上海外國語大學)、華東師範大學
最早是在1995年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所設立的「華語文教學研究所」開設出整個碩士班的主修課程。
相關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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