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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籃球規則,是指正式籃球比賽所用的國際公認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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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年,籃球發明者詹姆斯·奈史密斯制定了《青年會籃球規則》,原始規則只13條。1893年規則條文增加到23條,1897年增加對犯規罰球之規定。1904年,美國青年會男子籃球聯合會正式出版了第一本籃球規則。最遲在1915年,美國已制定統一的籃球競賽規則,並供應多種語文版本。1932年,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asketball Amateur)成立,並編訂第一份世界統一的《國際籃球規則》。隨籃球運動的發展,其規則亦同步修改。近年來,國際籃球規則變動依然頻繁。
在開始球賽時,球員會在籃球場中圈裏進行跳球。球員就要用一切合法的方法,目的要把球投進籃中。籃球規則中訂明,球員只可以用手玩籃球,但不可以用拳打,而蓄意用下肢接觸球的更是違例。持球看的球員必須運動籃球才可以帶着球走,只可以用單手拍球、傳球或投籃。
正規的球賽共分作四節,每一節10分鐘,若未能在正規比賽時間中取得勝利,就會進行加時賽,每節加時賽有5分鐘,如仍未能分出勝負,則會再進行,直至分出勝負為止。比賽中,每隊要在24秒內進攻,如果未能在24秒內把球投進或碰到我方球籃,就算違例,對方可得到控球權。球員投籃,成功的話一般是2分,如果是在三分線以外投籃的話,就會得到3分,而在罰球情況下成功的會有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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