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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國會非常會議,又稱廣州非常國會,最初是於1917年8月至1918年10月第一次護法運動期間,孫中山為抵制張勳復辟而在廣州召開的國會。「民八國會」成立後,非常國會取消。1920年第一次粵桂戰爭以後,孫中山繼續反對段祺瑞的安福國會,回粵進行第二次護法運動,非常國會於1921年1月12日復會。[1]
1917年6月,張勳在北京復辟,廢除《臨時約法》。孫中山認為「約法為民國命脈,國會為法律本源。國會存,則民國存;國會亡,則民國亡」,於7月6日率駐滬海軍及部分國會議員離滬、南下廣州。7月19日,孫中山發出致津滬國會議員電,致西南各省軍事首領、黎元洪、伍廷芳、參眾兩院議員等電,號召議員南下廣州召開國會。7月31日,在廣州與各報記者談話時,孫中山提出:「如不足法定人數,則可以開非常國會。」[2]至8月中旬,來穗議員有130餘人,僅佔兩院議員總數的六分之一,遠不足原來的法定開會人數。8月19日,國會議員在廣州回龍社第一招待所召開第一次談話會,決定效法法國大革命前夕第三等級代表舉行國民議會的先例,以「國會非常會議」名義開會。[3]
8月25日,國會非常會議在廣東省議會舉行開幕式,到會議員120餘人。27日,召開第一次會議,主要討論《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議員們為成立「軍政府」或是「政府」爭辯不休[4][5]。29日,國會非常會議第二次會議議決《國會非常會議組織大綱》11條,對國會非常會議的期限、議事原則、議長產生等作了簡要規定,規定:國會非常會議由現任國會議員組成,以參眾兩院議員聯合會形式議事,其期限至內亂勘定、《臨時約法》效力完全恢復為止;國會非常會議開會時,非有14省以上議員到會,不得開議;國會非常會議得設各委員會。31日,非常國會召開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13條[6],議決選舉陸海軍大元帥,組織軍政府[7]。9月1日,非常國會舉行第四次會議,選舉孫中山為大元帥,桂系陸榮廷、滇系唐繼堯為元帥。[3]
但隨後不久,桂系軍閥開始排除孫中山的勢力,在1918年5月召開三次會議,通過了《修正軍政府組織大綱》,議決改大元帥獨任制為總裁合議制。5月20日,國會非常會議選舉唐紹儀、唐繼堯、陸榮廷、伍廷芳、孫中山、林葆懌、岑春煊為總裁;6月5日,又推舉岑春煊為主席總裁。[3]
1918年8月,北京召開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又稱「安福國會」。廣州非常國會即召開正式國會,史稱「民八國會」,於9月16日和10月19日分別選舉國會參議院議長為林森,副議長為王正廷,國會眾議院議長為吳景濂,副議長為褚輔成。廣州非常國會於是結束。[3]
1920年10月29日,粵軍驅逐桂軍,克復廣州。11月25日,孫中山偕伍廷芳、唐紹儀、宋慶齡等人乘船離滬。28日,途經香港抵穗,復抵廣州,重建護法軍政府,非常國會於1921年1月12日復會。[8]
1921年4月7日,在粵支持護法的國會議員在省議會召開聯合會議,全國20多個省區的議員222人參加。會議在參議院議長林森支持下,通過了周震麟等人提出的《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丁象謙依據這個大綱的第二條,動議選舉大總統,得到多數議員附議,大會隨即用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在222票中,孫中山以218票當選為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9]
1921年5月4日,軍政府五總裁聯名通電,宣佈軍政府即日取消。5月5日孫中山在廣州就任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提出地方自治、和平統一、開放門戶和發展實業四大主張,並督師北伐。1922年6月16日,陳炯明發動兵變,孫中山再度離粵赴滬,第二次護法運動失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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