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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先生於1917年在廣州成立的護法討逆軍政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護法軍政府,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軍政府,又稱廣東軍政府,是中華革命黨總理孫文於1917年9月1日在廣州建立的以護法為名義的政府,對抗的對象是北洋政府和北洋軍閥。[1]廣州軍政府並不獲國際承認,國際上繼續把北京的北洋政府作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護法運動期間,1917年8月25日,南下的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議員已達150多人,由於不足法定人數不能召開正式會議,便根據孫中山的提議決定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8月25日,非常國會開幕,決定組織護法軍政府會議通過:為維護《臨時約法》,在廣州組成護法軍政府,設中華民國陸海軍大元帥一人、元帥三人,行使中華民國行政權。
9月1日,非常國會九十一人投票,以八十四票選出孫中山為護國軍政府大元帥;之後選出雲南督軍滇系唐繼堯、兩廣巡閱使桂系陸榮廷為元帥;另外,以伍廷芳為外交總長,唐紹儀為財政總長(但未上任),程璧光為海軍總長,胡漢民為交通總長。孫中山於9月10日宣督就職,任李烈鈞為參謀總長,李福林為親軍總司令,許崇智為參軍長,陳炯明為第一軍總司令,護法軍政府成立。宣佈段祺瑞等為叛逆,誓師北伐。在孫中山的號召下,護法戰爭正式開始。
除了海軍和陳炯明率領的警衛軍,軍政府無統轄其它粵桂滇軍的權力,財政更要仰賴廣東省政府支持,因此孫文等革命黨人不被重視,導致1918年1月初孫文命令軍艦炮擊廣州觀音山[2],革命黨與西南軍閥漸生嫌隙。1月15日,陸榮廷、唐紹儀等人另組西南各省聯合會議[3],以岑春煊為議和總代表,主張承認馮國璋的北洋政府法統、組成聯合政府。加緊謀求與北洋軍閥妥協。1918年4月10日,非常國會秉承西南軍閥的意旨,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決定改組軍政府,將大元帥制改為總裁合議制;孫中山堅決反對這一決定。
1918年5月4日,孫中山憤向非常國會提出辭職,通電揭露西南軍閥破壞護法運動的罪行。1918年5月20日通過改組,選舉唐紹儀、唐繼堯、孫中山、伍廷芳、林葆懌、陸榮廷和岑春煊等7人為總裁,廢除大元帥制,以七總裁取代大元帥。孫中山在廣州的權力被架空,被迫辭去大元帥一職,桂、滇各系控制國會改組護法政府。5月21日,孫中山離開廣州,前往由蔣中正控制的上海,之後廣州軍政府以岑春煊為主席總裁。第一次護法告一段落。
在南方護法軍政府內部矛盾激化的同時,北洋政府內部直、皖兩大派系之間的矛盾也在發展。1918年8月,吳佩孚等公開通電主張「和平」,反對段祺瑞的「武力統一」政策,護法軍政府也復電贊成和平。此後,各地區的戰爭基本上均已停止。1918年9月,馮國璋總統任期屆滿,安福系操縱國會,選舉徐世昌為大總統。徐上台後,免去了段祺瑞國務總理職務,並於11月16日,對北軍前線部隊發佈停戰令,倡議召開南北和平會議。1919年2月,南北政府代表開始在上海議和,就如何劃分地盤等問題上進行新的角逐。[4]
1920年中,廣州軍政府出現內訌,受英國支持的桂系與滇系爭權。岑春煊於10月24日通電辭職,宣佈取消軍政府,服從北京政府統治。孫中山於11月28日返回廣州,重新擔任陸海軍大元帥兼主席總裁,並重組護法軍政府,繼續護法運動。「第二次護法」開始。1921年1月12日,非常國會在廣州復會。4月2日,非常國會開會,取消護法軍政府,組織中華民國政府。護法軍政府終結。4月7日,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於5月5日在廣州就職。第二次護法運動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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