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建璠(1926年5月—2004年7月8日),男,湖南常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吳建璠精通古漢語、英語、俄語,長期研究法學理論、中國古代法制史、港澳台法律、刑事訴訟法。[1][2]
生平
1926年5月,吳建璠生於常德縣(今常德市鼎城區)。1944年起,先後在國立湖南大學外文系、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法律系、北京大學法律系、北京政法學院學習。1949年,自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被分配到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研究室工作。1951年,赴蘇聯留學,入喀山大學法律系、莫斯科大學法律系。1957年學成回到中國,到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法學研究所(1978年改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研究刑事訴訟法,曾任法學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1980年至1985年任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後來,吳建璠出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主任、教授。[1][2]
1985年7月起,吳建璠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1997年5月6日,在江澤民主持、中共中央舉辦的第五次法制講座會上,吳建璠向包括5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內的中央領導作《「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專題講座。[1][2]
1999年1月,香港終審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對《入境條例》的修訂,並宣佈香港終審法院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行為。吳建璠乃和參加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許崇德、北京大學教授肖蔚雲、外交部法律顧問邵天任一道,通過《人民日報》發表談話,批評香港終審法院,一時震動香港。4位法學家由此在香港獲得了「四大護法」頭銜。[3]
2002年,獲聘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終身研究員、終身教授,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1][2]
2004年7月8日,吳建璠在北京病逝,享年78歲。[2]
社會兼職
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香港法律研究會副會長,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1][2]
著作
- 吳建璠,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法制,為實現四個現代化提供可靠的保證,國內哲學動態1979年第01期
- 吳建璠,美國法律界討論美國司法制度問題,國外法學1983年第02期
- 吳建璠,新中國的民主和法制建設,馬克思主義研究,1986年第01期
- 吳建璠,「一國兩制」的法律保證——談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中國法學1990年第03期
- 李後、王叔文、肖蔚雲、許崇德、吳建璠,北京學者暢談鄧小平同志關於香港問題談話的意義,瞭望周刊1993年第42期
- 吳建璠,為「九七」香港法律的順利過渡做好準備,法學研究1995年第03期
- 吳建璠,為實施澳門基本法規定的語文政策作好準備,法學家1995年第02期
- 吳建璠,「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人大工作通訊1997年第12期
- 吳建璠,香港回歸後「法律基本不變」的含義是什麼,上海人大月刊1997年第07期
- 吳建璠,清代的犯罪存留養親,法學研究2001年第05期
- 吳建璠,清代律學及其終結,載 何勤華主編,律學考,商務印書館,2004年
- 吳建璠主編,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法制史分冊,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0年
- 王叔文主編,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4年
- 張黎群主編,香港新紀元,人民出版社,1997年
吳建璠還翻譯了《國家與法的理論》等著作。[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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