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舉(1459年—1527年),字獻臣,號東湖,祖籍嘉魚,廣西梧州府蒼梧縣(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丁未進士。官至南京工部尚書。
吳廷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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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工部尚書 | |
籍貫 | 廣西梧州守禦千戶所 |
字號 | 字獻臣,號東湖 |
出生 | 天順三年(1459年) |
逝世 | 嘉靖六年丁亥三月 |
配偶 | 娶馮氏,繼娶梁氏,俱封夫人 |
親屬 | (子)吳藩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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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廣西鄉試第十七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進士[1][2],授廣東順德縣知縣。在任期間阻擋中官亂政,下獄後釋放。
十年後,出爲四川成都府同知。改任直隸松江府同知。因尚書馬文升、劉大夏舉薦,升任廣東僉事。從總督潘蕃討平南海、清遠諸盜亂。正德初年,任副使,檢舉揭發總鎮中官潘忠二十罪。潘忠則誣陷其其他事情,被逮捕入詔獄。當時劉瑾矯詔,枷之十餘日,幾乎死去。戍守雁門關,隨後釋放[3]。
因楊一清舉薦其才,升任江西右參政,在連河擊敗華林賊亂,先後跟從陳金平定姚源盜亂,再跟從俞諫擊退。當時胡浩三既然接受撫恤後又叛亂,吳廷舉前往諭令被逮捕。三個月後,勸胡浩三後被釋放。胡浩三果然殺其兄胡浩二,賊軍內亂。官軍趁勝追擊獲勝[4]。但吳廷舉與副使李夢陽不協,上奏李夢陽侵官,因乞休未批准,坐停一年俸祿。起用為廣東右布政使,再次輔佐陳金平定府江賊亂。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賑災湖廣饑荒,再次出巡湖南定諸夷疆地。寧王朱宸濠有謀反之謀,其上疏陳江西軍政六事,設防備方略[5]。
明世宗即位,召吳廷舉為工部右侍郎,隨即改兵部右侍郎。上疏詆毀陸完、王瓊、梁儲及少傅蔣冕,而自以為己昔居憲職無一言,乞罷黜以儆幸位。當時陸完已經得罪,王瓊、梁儲已經罷免,吳廷舉藉以詆毀蔣冕,蔣冕遂求罷。明世宗則降吳廷舉為南京工部侍郎,而挽留蔣冕。嘉靖元年,吳廷舉乞休。改南京戶部右侍郎,遷右都御史,巡撫應天諸府[6]。
嘉靖三年(1524年),因大禮議事定,吳廷舉揣測世宗心意而奏定稱本生考。給事中張原、劉祺因此交劾彈劾他,世宗沒有批報。再改南京工部尚書,吳廷舉辭不拜,稱疾乞休。嘉靖七年卒,享年六十九,總督姚鏌治其喪。隆慶年間,追諡清惠[7]。
著作
有《西巡類稿》八卷。
家族
曾祖吳源富;祖父吳貴宗;父吳英、母駱氏[8]。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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