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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命期間內蒙古的肅反運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內人黨事件,全稱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肅清事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大革命期間,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滕海清主持的在內蒙古自治區進行的一場大規模肅反運動,源自對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烏蘭夫的政治清洗[1][2][3]。該運動發生於1967年下半年至1969年5月期間,得到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授意,而運動中通過刑訊逼供,將上百萬人定性為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簡稱「內人黨」)成員,其中有數以萬計的人被屠殺或遭迫害致死,受害者大部分是蒙古族[1][2][4][5][6][7]。此次肅反運動中的屠殺或迫害的方式包括壓槓子、老虎凳、吃爐渣、火柱燙、穿指甲、掏肝臟、壓油板、拔人河、上吊、打夯、割舌頭、割鼻子,等等[5][8][9]。
「內人黨」冤案造成的傷亡人數有不同的數據。依據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34.6萬人被關押,16,222人被迫害致死, 81,808人致殘[1][2][5][8][10]。與此同時,據各方估計,內人黨事件中實際有2-10萬人非正常死亡,總共有數十萬人被關押和迫害,上百萬人受到牽連[2][4][8][9][10][11][12]。其中,學術界估計該事件共關押了約50萬人,並較為認可內蒙古大學學者編寫的《內蒙古自治區史》中所記載的數據,即有2.79萬人被迫害致死、12萬多人致殘[7][8]。
文化大革命後,內人黨事件中的受害者雖然在撥亂反正時期得到平反,但滕海清因中共中央認定「內人黨」是林彪和四人幫直接干預,康生與陳伯達授意、指使而造成的,而滕海清僅是政策的執行人,同時念及此前的功勳、貢獻,決定從寬處理,不予追究刑事責任[9][13][14][15][16]。此外,滕海清的部分下屬被處以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其中蒙古族下屬烏蘭巴干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5]。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毛澤東主持起草的《五·一六通知》,文化大革命爆發[17]。5月20日,中共中央華北局在北京前門飯店召開會議,內蒙古主要黨政領導人、四清工作團負責人共計146人參加,6月7日到7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烏蘭夫在會上被揭發批判[1]。內蒙古黨委副書記奎璧、自治區副主席吉雅泰等人受株連[1]。
1966年7月2日,正值文化大革命開始,國家主席劉少奇、中央書記處負責人鄧小平代表中共中央找烏蘭夫談話,指責烏蘭夫不搞階級鬥爭,犯了地方民族主義和修正主義的嚴重錯誤[3][18]。1966年8月初,改組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第一書記李貴被批判,隨即成立內蒙古黨委文革領導小組、四清領導小組和生產領導小組,取代原有的黨政領導機構[1]。1966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撤銷烏蘭夫內蒙古黨委第一書記、華北局第二書記職務。此後烏蘭夫被軟禁在北京,不得返回內蒙古[3]。烏蘭夫是在文革期間最早被罷黜的地方高級官員之一。
1967年2月,內蒙古軍區與造反派組織呼三司發生暴力衝突,並導致一名大學生死亡。[19]中央軍委要求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內蒙古軍區,造反派與保守派代表到北京進行四方會談。
1967年4月13日,中共中央發佈《關於處理內蒙古問題的決定》,指內蒙古領導人王鐸、王逸倫等為保守派的後台予以批判[1]。1967年7月27日,中共華北局做出了《中共中央華北局關於烏蘭夫錯誤的報告》,列舉了其五大罪狀:(一)反對毛澤東思想,另打旗幟,自立體系;(二)反對階級鬥爭,反對社會主義革命;(三)對修正主義卑躬屈膝;(四)以1935年《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內蒙古人民宣言》為綱領,進行民族分裂活動,搞獨立王國;(五)安插親信,篡奪領導權。[1][20]
1967年5月,滕海清調任內蒙古軍區代理司令員。6月18日,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簡稱「內蒙古革委會」)籌備小組;11月1日,內蒙古革委會成立,滕海清任主任,李樹德、吳濤、高錦明任副主任[1]。而烏蘭夫被逐出內蒙古的政治舞台後,在林彪、江青、康生等人的親自授意下,「挖烏蘭夫黑線,肅烏蘭夫流毒」運動(簡稱「挖肅」運動)也隨之展開[1][5]。
1967年上半年,中國大陸各地掀起了「揪叛徒」、「揪特務」之風。同年下半年該運動波及到了內蒙古,內蒙古造反派也成立了揪叛國集團聯絡站,由烏蘭巴干負責領導。烏蘭夫因為受中共高層保護,未能被抓回內蒙古,而哈豐阿於同年7月被「揪哈聯絡站」從北京押送回內蒙古;隨之成立的「專案組」翻出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活動歷史,從而拉開了整肅內人黨的序幕。除了哈豐阿之外,又將剛剛成為內蒙革委會委員、原內蒙古黨委宣傳部副部長特古斯綁架到呼和浩特郊外賽馬場的辦公室,進行連夜審訊[21]。由於特古斯是經哈豐阿介紹參加過「內人黨」,因此特古斯被作為「混入政府機關」的「另一套班子」的「現行分子」而被揪出整肅[22]。這對當時在內蒙古不遺餘力地推行文革整肅運動的滕海清來說,無異服了一劑強心劑。用他的話來說:「揪出特古斯打響了繼續深入徹底地批判烏蘭夫黑線的第一炮,把文革推向新階段。」
在以後批判特古斯的各種文章、大字報、發言稿中,一個含義模糊、內容廣泛的一個新政黨被炮製出來[1]。它既指1946年哈豐阿組建的第二代「內人黨」,又無中生有地編造出1960年代「復活」的內人黨[1]。譬如,當時宣傳「多年來,特別是1960年以來,『內人黨』的活動甚為猖狂,先後召開了幾次大會,發展了新黨員。」[22] 同時還「製造」出諸多「新內人黨」的變種組織,如「統一黨」、「民族獨立黨」、「柳條子黨」、「井眼黨」、「沙窩子黨」、「黑虎廳」、「白虎廳」等。[1]從此,這個在人們想像中產生的「新內人黨」成為了一個血腥絞肉機。
1968年2月4日,滕海清和李樹德受到中央文革小組領導人接見,江青稱「我在北京文藝界作的報告,北京沒有動起來,內蒙倒動起來了,他們通過文藝界的深入鬥爭,使整個運動深入前進了一步,挖出了這麼多壞人。」中央政治局常委康生表示「內蒙地區蘇修、蒙修、日本特務不少。內人黨至今還有活動,開始可能楸的寬點,不要怕!」[2] 2月13日,成立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核心小組。2月18日內蒙古革委會召集各盟市革委會領導人,舉行部署會議。4月13日,滕海清在群眾大會上發佈命令向「新內人黨」總攻。4月14日-26日,內蒙古大學黨委副書記巴圖在酷刑之下,指認鮑蔭扎布等16名領導幹部是內人黨骨幹。這些人隨即被逮捕,並在受到酷刑逼供後又指認新的內人黨成員。[10]
1968年4月23日,《內蒙古日報》發表《發動全面總攻,奪取決戰決勝》社論。王再天、哈豐阿、朋斯克、特木爾巴根等領導幹部被打為「烏蘭夫反黨叛國集團」。4月26日,李德臣起草、高錦明簽發的《關於「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叛國案件的報告》報送中共中央。康生向滕海清指示「你們內蒙古的同志腦子裏是沒有敵情的。內蒙古有這麼大的反革命組織,你們還向中央請示什麼,有多少挖多少,越多越好嘛。」7月5日,內蒙古革委會召開第三次全委(擴大)會議。7月20日通過了《關於對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處理意見》,意見認為1947年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後,以烏蘭夫為總頭目的「老內人黨」轉入了地下,對內人黨支部委員以下的骨幹分子按反革命分子處理,一般成員限期自首,抗拒從嚴。該處理意見隨後以「內革發351號文件」的形式傳達全區,對內人黨的迫害自上而下的開展起來了。滕海清發佈《敦促內人黨登記》一號、二號通告,並發表《圍剿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的標語口號》,通過威嚇、暴力的手法,將許多人揪出來,而被揪出來的人若不承認自己是內人黨,則受到拘禁、刑訊;而承認了,又要供出新的內人黨成員。滕海清在內蒙古軍區政治部200人中,就揪出180個內人黨,其中10個人被迫害致死。11月24日,《內蒙古日報》發表題為《狠為基礎》的社論,文中稱「經過一年的掃蕩戰,鬥爭進入深挖深批打硬階段,不狠是不行的。穩、准、狠三個字狠是個基礎。」12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軍管會主任稱,其公安廳內有內人黨指揮部、保衛部、蘇修情報部,挖出十二個內人黨黨支部,68名骨幹,200餘名黨徒。[2] 之後在為時一年半的時間內,內蒙古挖肅內人黨的迫害活動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從首府呼和浩特迅速蔓延到了地方各盟、旗、縣鄉村。在整個文革所有的冤假錯案中,「內人黨」受迫害者所遭受的肉體酷刑以及精神上的凌辱都堪稱登峰造極、令人髮指。
1968年11月以後至1969年的5月,內人黨迫害事件達到了頂峰。到了1969年3月,遭受迫害的內蒙古人民帶着各種告狀信、申訴書、親人的遺書、血衣、刑具,紛紛以各種手段,匯集到北京。北京站、中山公園、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族文化宮、中南海等地都坐滿了來京申訴的內蒙古人。與此同時,經過急風暴雨的文革高潮後,為了順利召開中共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黨主席毛澤東認為應該給文革適當降溫。在這個大背景下,內人黨受迫害者來京上訪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重視。
1969年4月,中共九大召開。5月13日-1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員接見內蒙古領導人時,滕海清受到批評。5月22日,中共中央針對內蒙古發出了24號文件(簡稱「五二二指示」),毛澤東在文件中批示「在清理階級隊伍中,內蒙古已經擴大化了」,文件要求對誤傷的好人要徹底平反,關押者除了重大嫌疑的,其他立即釋放。而進京上訪的人卻源源不斷,他們一致要求中共中央懲辦滕海清;內蒙古社會局勢的動盪使得中共高層擔心內蒙古因「內人黨事件」激發蒙古人的民族情緒而導致「蘇修」(蘇聯)、「蒙修」(外蒙古)的介入。為此中共中央高層試圖以拋棄滕海清來平息內蒙古局勢,「五二二指示」使得內蒙古局勢的風向標一夜逆轉,滕海清成了口誅筆伐的對象。1969年6月至7月,在數次的「批滕大會」上,滕海清不得不面對着那些孤兒寡母、身體殘廢的受迫害者聲淚俱下的控訴。這個在過去的一年半時間內,一手製造了內人黨事件這一特大冤案的始作俑者,也嘗到了被整肅的滋味。
中共高層原先試圖以犧牲一個滕海清來緩和內蒙古的社會不滿和民族矛盾,卻沒有料想內蒙古社會局勢陷入了更嚴重的混亂。文革動亂的反覆無常,使得那些積極參與「挖肅」運動的人們不相信這個「五二二指示」是「最高指示」,視其為一張廢紙。各級革委會對來自中共高層的指示強烈抵制,使得受迫害者再度進京上訪。具有諷刺的是,「五二二指示」非但沒有平息大眾的情緒,反而使得參與挖肅的各級領導也加入了上訪的隊伍。他們指責中共中央的方針朝令暮改,過去不挖肅是右傾,現在挖肅了是左傾,基層領導成為了平反運動的替罪羊。因而使內蒙古地區產生了「批滕派」和「保滕派」這一勢不兩立,以武力相互攻擊的兩大派系陣營。更令中共高層擔憂的是軍隊也幾乎陷入癱瘓,地方軍分區高級軍官公然不買內蒙古革委會的帳,政府機關被圍攻、武器彈藥被搶奪,內蒙古社會出現了權力真空。面對內蒙古的危局,中共高層反過來又對「批判滕海清」踩剎車[23]。
與此同時196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將北京、蘭州、瀋陽三大軍區的負責人召集到北京,召開了一個分割內蒙古的緊急會議。會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劃的工作會議紀要》,改變內蒙古行政區劃,將內蒙古部分的行政區域分別劃入周圍省份[a][24]。中共中央此舉的目的在於,一是儘快結束內蒙古動亂的局勢;二是考慮到內蒙古東部地區曾經有過醞釀內外蒙古統一合併的歷史背景,擔心內人黨事件重新燃起蒙古人的民族統一情緒,因而縮小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的範圍。
然而,這些措施並沒有奏效,因內蒙古各級權力機構運作癱瘓而導致的權力真空和動亂局面依舊存在。1969年12月18日中共高層緊急將滕海清、吳濤、高錦明、權星垣、李樹德、李質等人召進北京,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當面向他們宣佈經毛澤東批准的《中共中央關於內蒙古實行分區全面軍管的決定》。12月19日,北京軍區司令員鄭維山率部前來執行軍管,鄭維山與副司令員杜文達、副政委黃振棠、張正光組成內蒙前線指揮所(簡稱「前指」),統一領導內蒙古工作[24]。實行軍管一方面是為了對蘇聯的備戰,另一方面是中共高層為了解決內蒙古的尖銳社會矛盾而採取的應急手段。
對內蒙古宣佈實行軍管,標誌着自1967年11月1日產生,在近兩年當中製造了內人黨慘案的內蒙古革委會核心小組退出了歷史舞台。
內蒙古的分區全面軍管從1969年12月下旬開始。軍管會原本應該執行「五二二指示」,以緩和激化的社會民族矛盾。然而鄭維山主管下的軍管會非但不安撫受害者,反而將提出這種要求的受害者看作是「破壞戰備」、「破壞民族團結」的搗亂分子予以打壓;同時又將那些民憤極大、犯有血案的官員調離出內蒙古。而軍管會也並沒有停止迫害「新內人黨」,在軍管會下的內蒙古,草菅人命的事情時有發生。[來源請求]
1970年12月因毛澤東與副手林彪之間的矛盾,鄭維山成為「陳伯達反黨集團」的成員而被停職審查,接替他的是北京軍區副司令員尤太忠。1971年5月,內蒙古的全面軍管宣佈結束。
1976年9月,毛澤東逝世。同年10月,四人幫被捕,文革結束。1978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的報告,作出徹底推倒所謂「新內人黨」的歷史錯案的批示。[25]1978年4月20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胡耀邦報請黨主席兼總理華國鋒,決定徹底平反所謂內人黨,認為屬於一大錯案。
1979年1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向中共中央遞交了《關於滕海清在內蒙所犯下嚴重罪行和處理意見的報告》之後,於1980年6月又向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遞交了第二份報告。報告中指出:「在挖『內人黨』中,內蒙遭受的酷劫是駭人聽聞的,林彪、康生、四人幫是這場浩劫的罪魁禍首。滕海清、吳濤、高錦明、權星垣、李樹德、郭以清等人,是造成這一慘案的罪人!他們罪行嚴重、民憤極大,應予以黨紀、國法的嚴肅制裁!不然,確實難以平內蒙古各族人民的民憤。」[26]
對此,中共中央對內蒙古黨委的回覆是:中央的領導人由中央做行政處理。滕海清因為過去有戰功,且「內人黨」是林彪和四人幫直接干預,康生與陳伯達授意、指使而造成的,而滕海清僅是政策的執行人,不追究其在內人黨事件中的責任;吳濤不宜留在內蒙古,調回北京軍區副政委;高錦明、權星垣、李樹德在「挖肅」後已受到降級、勞動鍛煉等處分,不宜再予追。而內蒙古有權處理的只有在1968年8月就已失勢的郭以清。他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在牢獄服刑三年。[16][27]
1987年10月3日,在「內人黨事件」發生後的二十周年,作為清算內人黨事件的最後一幕,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了公審大會。在20年前挖肅內人黨運動中,為參與挖肅內人黨積極羅列誣陷材料而深得滕海清的賞識,卻被廣大的內蒙古人視為蒙奸的烏蘭巴干坐到了被告席上[5][28]。《起訴書》指控被告犯有下列罪行[29]:
1967年9月組建『揪叛站』後,就大肆搜集所謂『內人黨』的歷史和現實材料,並派人到各盟市、東北、北京、南京等地有關部門和檔案館搜集歷史資料,採取斷章取義、捏造事實、篡改、歪曲內蒙歷史和顛倒事實的惡劣手法,炮製了127份材料,提出有一個『新內人黨』反革命集團,上報內蒙革委會核心小組,製造了『新內人黨』大假案,對全區挖『新內人黨』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同年11月4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判處被告人15年徒刑,判決前羈押日折抵刑期日(1978年烏蘭巴干就已被捕)。然而,對烏蘭巴干的判決並沒有平息內蒙古人的憤怒,認為這是一個「糊塗案」[5][28]。在法庭上,被告方的辯護人也提出了質問[30]:
第一、文革是中共中央親手發動的政治運動,被告是響應了中共中央的號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條規定:「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不為犯罪的,適用於當時的法律、法令、政策。」據此,被告不能認為有罪;第二、1978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指出:「這個冤案的禍根是林彪、『四人幫』,責任在原自治區黨的核心小組幾個負責人。
被告方的辯護人進一步提到[30]:
製造者不受法律制裁,而參與者卻在20年後的今天受到審判,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然如此,就應該拿那些『同案犯』也放在今天的被告席上。請問公訴人:滕海清、高錦明、權星垣、李樹德在內人黨問題上判了什麼罪?難道在強調法制的今天,還允許在法律面前人與人有什麼不平等嗎?在這個重大的冤案中,難道讓一個少數民族作家,一個普通群眾來當犧牲品、替罪羊嗎?
在內人黨事件中,用於屠殺或迫害的方式包括壓槓子、老虎凳、吃爐渣、火柱燙、鎮冰塊、穿指甲、裝褲襠、掏肝臟、壓油板、拔人河、打鞦韆、猴掏牙、捅鼻子、扣乳房、上吊、打夯、木棒刺陰道、熱鹽水澆傷口、割舌頭、割鼻子,等等[5][8][9]。
以內人黨為藉口的這場肅反運動,在內蒙古產生了災難性後果。內蒙古黨委後來在總結這場運動的報告中稱:「滕海清等人採取了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憑空捏造手段,用盡駭人聽聞的極其野蠻、殘酷的各種刑罰,大搞逼供信,造成特大冤案,共打成四十八萬多人為新內人黨分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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