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道路是對使用者收取服務費的公共或私人道路,為道路收費的模式之一,主要是為了彌補道路的建設與維護經費,等同一種公路的稅收。通常使用於高速公路、特大橋樑隧道等重要性較高的道路設施。
自古以來,收費公路以某種形式存在,對過往的旅行者,旅行車或騎馬徵收通行費;但隨着汽車的興起,它們的突出地位增加,和許多現代收費站專門收取汽車的費用。 收費金額通常因車輛類型,重量或車軸數量而異,貨運卡車的收費率通常高於汽車。
通常在收費站,收費站,廣場,車站,酒吧或大門收集通行費。 一些收費點是自主的,並且用戶將錢存入機器中,一旦支付了正確的費用,該機器就打開門。 為了削減成本和減少時間延遲,許多通行費通過電子收費設備收集,該設備自動與收費付款人的轉發器通信或使用自動車牌識別通過借記賬戶向司機收費。
對收費公路的批評包括停止和支付通行費所需的時間,以及收費站運營商的成本 - 在某些情況下高達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 自動付費系統有助於最大限度地減少這兩種情況。 其他人則反對在同一條道路上「兩次」支付:燃油稅和通行費。
除了收費公路之外,公共當局還使用收費橋和收費隧道來籌集資金以償還建築物的建造成本。 留出一些通行費來支付未來維護或改善基礎設施的費用,或者由地方政府作為普通基金支付,而不是指定用於交通設施。 中央政府立法有時會限制或禁止這種做法。 此外,道路交通擁堵定價方案已在少數城市地區實施,作為運輸需求管理工具,以減少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
起源
收費道路至少已有2,700年的歷史。於公元前7世紀,在亞述巴尼拔政權統治下,使用蘇薩-巴比倫公路的旅客就必須支付通行費。[1]亞里士多德和普林尼曾提到阿拉伯和亞洲其他地區的道路收費。於公元前4世紀之前的印度,政事論提及使用過路費,而日耳曼部落亦向通過山口的旅客收取通行費。
許多歐洲現代的道路於中世紀時代已開始收費,以便回收建設和維修費用,主要是向當地居民以外的旅客增加稅收的來源。在14世紀和15世紀,神聖羅馬帝國亦使用了收費道路。
歐洲的工業化需要對運輸基礎設施進行重大改進,其中包括許多新的或大幅改善的道路,由通行費提供資金。 英國的A5公路建成是為了在英國和愛爾蘭之間提供強大的交通連接,每隔幾英里就有一個收費站。
在20世紀,歐洲引入了公路收費,用於建設高速公路網絡和特定的交通基礎設施,如橋樑和隧道。 意大利是1924年在米蘭附近50公里(31英里)高速公路段收費高速公路收費的第一個歐洲國家。其次是希臘,這使得用戶在1927年為其城市周圍和城市之間的高速公路網絡付費。 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法國,西班牙和葡萄牙開始在特許經營的幫助下開始建設高速公路,允許在沒有巨額國家債務的情況下快速發展這種基礎設施。 從那時起,大多數歐盟成員國都實行了公路收費。
在美國,在引入州際公路系統和向各州提供建設的大量聯邦補助金之前,許多州通過由通行費收入支持的浮動債券建造了他們的第一條受控通道高速公路。從1940年的賓夕法尼亞州收費公路開始,然後是新澤西州(New Jersey Turnpike,1952年和Garden State Parkway,1954年),紐約州(紐約州高速公路,1954年),馬薩諸塞州(馬薩諸塞州收費公路,1957年)的類似道路,以及其他人,整個20世紀50年代的許多州建立了主要的收費公路。隨着20世紀50年代後期州際公路系統的建立,美國的收費公路建設大幅放緩,因為聯邦政府現在提供了大量資金來建設新的高速公路,並且規定要求這些州際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費。根據祖父條款,許多較舊的收費公路被添加到州際公路系統中,允許在系統之前的收費公路上繼續收費。其中一些如康涅狄格州收費公路和里士滿 - 彼得堡收費公路後來取消了他們的收費,當初始債券被還清。然而,許多州將這些道路的收費作為一致的收入來源。
隨着州際公路系統在20世紀80年代接近完工,各州再次開始建設收費公路,以提供新的受控通道高速公路,這些高速公路不屬於最初的州際系統資金。 休斯頓的互連收費公路的外環線始於1983年,許多州在20世紀的最後二十年追隨新的收費公路,包括奧蘭多,佛羅里達,科羅拉多州的E-470和喬治亞州400號公路的收費公路系統。
倫敦為了減少城市內的交通,於2003年制定了倫敦的擁堵費,有效地使城市中心的所有道路收費。
在美國,隨着各州尋求在沒有聯邦資金的情況下建設新高速公路的方法,為持續的道路維護增加收入以及控制擁堵,新的收費公路建設在21世紀的前20年中顯着增加。在電子收費系統的兩項創新以及高佔用率和快速車道收費的出現的推動下,美國許多地區在主要城市地區看到了大型道路建設項目。電子收費系統於20世紀80年代首次推出,通過從道路上移除收費員來降低運營成本。通過高速公路的某些車道被指定為「僅限收費」的收費快車通過允許駕駛員通過支付通行費來繞過交通擁堵來允許免費使用的高速公路收入來增加收入。與許多州系統兼容的電子道路收費系統是美國最大的ETC系統,用於完全收費的高速公路和收費快速通道。馬里蘭州200號公路和北卡羅來納州的Triangle高速公路是第一條沒有收費站的收費公路,司機通過ETC或光學車牌識別收費,並通過郵件收費。
類型
收費道路一般採用這兩種收費類型:開放式收費系統(英語:open toll system)和封閉式收費系統(英語:closed toll system)。[2]
開放式收費系統是在公路當中設置閘門收取定額通行費的。如果一條公路夠長,就會設置多個收費點。其優點是每個收費站收取的費用固定,易於計費,同時不必在每條公路的出入口設置閘門。這一種系統的最大問題是沒有依照實際使用距離收取費用,對於道路使用者可能比較不公平。
封閉式收費系統是根據公路入口和出口距離決定收費金額。車輛在進入公路時領取通行卡,離開公路之前再交卡付費。這種系統的最大好處是對於公路使用者體驗了「走多遠,付多少」的公平原則。而其缺點則是在都市地帶容易造成進出匝道的交通阻塞。
目前比較先進的公路收費類型是使用電子道路收費系統或免停車收費系統(英語:open road toll system)。[3]該系統利用無線通信技術,例如以射頻識別(RFID)檢測經過的車輛以計費。使用該系統的車輛不需停等繳費,可直接駛過收費區,但其車輛擋風玻璃或車燈上必須安裝射頻識別卡,同時綁定其付款帳戶。開放式或封閉式收費系統均可採用免停車收費系統,其優點是不必讓車輛停下來即可達到收費的目的,以避免交通阻塞。
存在三種收費公路系統:開放式(帶主線屏障收費站)、關閉(進入/退出通行費)和開放的道路(沒有收費站,只有在入口和出口處或在道路中間的戰略位置的電子收費台架)。現代收費公路通常使用三者的組合:例如,賓夕法尼亞州收費公路和佛羅里達州的收費公路在不同的部分實施所有三個系統。
在開放式收費系統中,所有車輛都停在高速公路沿線的不同位置以支付通行費。 (這與「開放式公路收費」不同,沒有車輛停下來支付通行費。)雖然這可以節省資金,因為不需要在每個出口處建造收費站,但在主幹線的交通排隊時可能會造成交通擁堵收費廣場(收費站)。駕駛者也可以在一個收費站之後進入「開放式收費公路」並在下一個收費站之前離開,從而在收費公路上免費旅行。大多數開放式收費公路都有斜坡通行或部分通道連接,以防止這種做法,在美國稱為「shunpiking」。
通過封閉式收費系統,車輛在進入高速公路時會收取高速路通行費。在某些情況下,票證顯示退出時要支付的費用。退出時,駕駛員必須支付給定出口列出的金額。如果高速路收費票丟失,司機通常必須支付在該高速公路上旅行的最大金額。沒有中間入口或出口的短收費公路可能在一端只有一個收費廣場,駕駛員在任何一個方向上行駛,無論是在他們進入還是離開收費公路時都要支付固定費用。在封閉式收費系統的一種變型中,主線障礙物存在於收費公路的兩個端點處,並且每個立交橋具有在出口或進入時支付的斜坡收費。在這種情況下,駕駛者在收費公路上支付固定費用,在收費公路盡頭支付另一筆固定費用;不需要發票。此外,對於大多數系統,駕車者只能通過現金和/或更換支付通行費;不接受借記卡和信用卡。然而,一些收費公路可能有自動取款機的旅行廣場,因此駕駛者可以停止和提取現金收費。
收費是根據收費公路上行駛的距離或所選的特定出口計算的。 例如,在美國,堪薩斯州收費公路,俄亥俄州收費公路,新澤西收費公路,賓夕法尼亞州收費公路,印第安納州收費公路,紐約州高速公路以及佛羅里達州收費公路的大部分目前都在實施封閉系統。
美國RFID電子收費系統的第一次主要部署是1989年由Amtech公司在達拉斯北收費公路(見TollTag)。 達拉斯北收費公路上使用的Amtech RFID技術最初是在桑迪亞實驗室開發的,用於標記和跟蹤牲畜。 同年,Telepass有源轉發器RFID系統在意大利推出。 美國幾個州現在使用移動收費平台來促進通過智能手機使用付款。
批評
收費公路被批評為以各種方式效率低下,如:
要求車輛停車或減速(公路收費除外),手動收費浪費時間並提高車輛運營成本;
收款成本可以吸收高達收入的三分之一,而且收入被盜被[誰?]認為相對容易;
如果收費道路比平行的「自由」道路更不擁擠,則收費造成的交通分流會增加道路系統的擁堵並降低其實用性;
通過跟蹤車輛位置,可以有效地限制駕駛員的行動自由並且不受過度監視;
另外一些批評也針對收費公路:
收費公路是一種累退稅收形式。也就是說,與傳統的道路融資稅相比,它們比窮人更有利於富裕的公民。[4]
如果收費公路由私人實體擁有或管理,公民可能會因傳統公共資金而整體虧損,因為收費系統的私人業主/運營商自然會尋求從道路中獲利。
管理實體,無論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在確定定價時可能無法正確計算整體社會成本,特別是對窮人的成本,從而可能傷害最需要的社會階層。
在開車上班時必須使用收費公路的人可能需要每年支付相當多的費用,而居住在其他地方的同事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各國/各地區概況
美國高速公路基本上免通行費,但各州為了改善交通擁堵,在有些高速公路上設置收費車道 (Toll-road),若是獨立收費的封閉式道路,避免用路人混淆,則使用Expressway名稱而不使用Freeway。僅管美國公路法規,道路等級Expressway(快速道路)略低於Freeway,或存在高速公路與收費快速道路,有平交路口的快速道路等三種幹線系統,此時收費快速道路會另稱為Thruway,但也有快速道路上設有Toll-Free車道,以服務短途旅客或作為銜接其它高速公路之輔助車道, 並和加拿大一樣也引入了高使用率的收費車道(HOT車道),允許單人駕駛車輛在支付費用時使用HOV車道,費用根據需求而變化。
中華民國的國道1號、國道3號、國道5號等3個主要南北向高速公路屬於收費道路,原以主線設置收費站計次收費,2013年12月30日起改以電子收費方式轉換為計程計費,使中華民國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將高速公路全面以電子計程收費的國家,目前遠期規劃將所有高速公路路線改為收費道路。一般公路方面,台北市部分聯外橋樑與高雄港過港隧道原為收費道路,1990年代起已全面取消收費。
與美國相反,台灣快速道路不收通行費,國道高速公路則以門型架感應車輛實施電子收費。
香港的快速公路並不收費,只有主要隧道收取通行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高速公路絕大部分屬於收費道路(2014年底,收費高速公路里程達10.67萬公里,佔當時通車里程的95.31%[5]),而其它道路也有少量是收費的,2014年的里程為一級公路2.34萬公里,二級公路3.16萬公里,獨立橋樑隧道800公里。收費道路以往通常採用收費站方式來徵收通行費,而免停車收費系統已逐漸普及和投入使用。
2014年度,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為3916.0億元,其中,高速公路3549.4億元,一級公路160.7億元,二級公路76.3億元,獨立橋樑隧道129.5億元。
根據道路法收費道路如下。
事業主體 | 收費道路的種類 |
---|---|
東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中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西日本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
高速自動車國道 |
一般有料道路 (一般國道、都道府縣道、指定市道) | |
首都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阪神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指定都市高速道路公社 |
都市高速道路 |
本州四國連絡高速道路株式會社 | 本州四國連絡高速道路 (一般國道) |
地方道路公社 | 一般有料道路 (一般國道、都道府縣道、市町村道) |
地方公共團體 | 一般有料道路 (都道府縣道、市町村道) |
有料橋・有料渡船場 (都道府縣道、市町村道) |
非根據道路法的收費道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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