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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敬法(aṭṭha garudhamma),又名八重法八尊法八尊重法八尊師法八敬戒八尊敬法八不可越法,記錄於比丘尼的一六六條心懺悔戒之中,說明比丘尼要尊敬比丘。比丘尼有此八條戒涉及比丘,而比丘戒中亦有涉及十修戒關於如何教誡比丘尼。此八條戒在上座部中廣泛被接受,認為這是比丘尼根本戒;大眾部明顯較不嚴格,戒律中雖有敬法,但沒有完整八條,也不認為這是根本戒。

因為現代女權主義運動,認為這八敬法其實代表了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因此提出「八敬法非佛制」與「廢除八敬法」的言論,其中以釋昭慧法師為代表。

歷史

八敬法出於釋迦牟尼佛時代。根據巴利文聖典佛陀成道後第五年,佛陀父親淨飯王過世,為解決釋迦族與拘利族因尼連襌河而引起的諍端,佛陀又回到迦毗羅衛國,住在尼拘律苑,撫養佛陀長大的姨母大愛道夫人,與佛陀未出家前所娶的妻子耶輸陀羅,率領數百位侍女,趕去要求加入僧團,佛陀三次拒絕。後佛陀去毗舍離,住在大寺講堂。

大愛道等人決心出家,步行約240公里,到達毗舍離。她們自行剃髮、著僧衣,來到佛所,哀求佛陀能讓女眾出家,在門外大哭,阿難向大愛道問「何以在此悲傷」,大愛道向阿難說明因為女子不得入沙門,而在此請求佛陀,但三度請求,三次婉拒,因此在此悲傷。故阿難佛陀提出讓女眾出家的請求,佛陀向阿難回答:「阿難,夠了,請不要再提議讓婦女出家。」阿難提出三次,佛陀並沒讓步。

阿難陀問: 「世尊,當婦女能遵從佛法戒律出家,以梵行為生,她們是否可以證得入流果一還果不還果,至阿羅漢果?」佛陀回答她們可以證得聖果。

阿難再以大愛道夫人撫養佛陀的恩情來打動了佛陀,因此佛陀便說:「正法千年,若度女人,則減五百。若行八敬法,正法還得千年。我可以許可她們出家,但她們必須要終生行持八敬法,才夠資格做比丘尼的。」最終接受了大愛道夫人等女眾的出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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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八敬法:

  • 一、即使百歲之比丘尼,見新受戒之比丘,亦應起而迎逆禮拜,敷淨座請坐。
  • 二、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
  • 三、每半月的布薩與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眾應派人至比丘眾中求教授與說戒之人。
  • 四、夏安居結束,則當詣僧中,求自恣之人(自恣者,懺悔之法也)如此八法,應尊重恭敬讚嘆。不可盡形違越。
  • 五、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
  • 六、不得舉比丘之罪,說其過失,比丘能得說尼之過。
  • 七、式叉摩那(學法女)已學戒(六法也)應從眾僧求受大戒。
  • 八、比丘尼,犯僧殘(罪名)應於半月中在二部之僧(比丘比丘尼)中行摩那埵

八敬法的討論

分別說部說一切有部,都認為八敬法是由釋迦牟尼所制定,並以此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但是大眾部僧祇律雖然也認為比丘尼對於比丘應有敬法,但不認為八敬法是比丘尼眾的根本法。

印順導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一書中首次對八敬法提出質疑,認為它應該不是由釋迦牟尼所親自製定,因為它違反了佛陀「隨緣成制、隨犯制戒」的原則,但它的來源很早,可能可以追溯到佛陀在世時代。印順法師認為,在佛陀時代,允許比丘尼出家,曾引起摩訶迦葉阿難之間的爭論。因此,八敬法有可能是由保守的上座比丘,因反對女性出家,所提出而制定的。

廢除八敬法

2001年3月31日,釋昭慧在台北南港中央研究院舉辦「人間佛教薪火相傳」的研討會時,公開宣讀〈廢除八敬法宣言〉[2],並當場撕毀「八敬法」的條文,成為廢除八敬法的開端。釋昭慧並對來台灣訪問的達賴喇嘛,提出訴求,希望他能夠恢復藏傳佛教中的比丘尼傳承,以及支持廢除八敬法。

推動廢除八敬法的人士,提出四點理由:

  1. 八敬法非佛說
  2. 佛制,小小戒可捨
  3. 八敬法歧視女性,違反現代世界倫理規範
  4. 八敬法雖可減少比丘尼傲慢心理,但會增長比丘傲慢心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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