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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灶別是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伙食待遇區分的規定,是給養供給標準的組成部分。灶別規定了各類灶每天的食物和炊事燃料定量、相應的伙食費數額及享用人員等。《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十三章第三節財務和伙食費管理做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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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1月25日,毛澤東在寫給中共中央的報告中說,紅軍「除糧食外,每天每人只有五分大洋的油鹽柴菜錢,還是難乎為繼」「從軍長到伙夫……發零用錢,兩角即一律兩角,四角即一律四角」。[1]
1949年8月,經過中央軍委的批准,軍委後方勤務部頒發了《中國人民解放軍供給標準草案》開始實施,規定:[2]
至1955年取消供給制,實行大灶、中灶、小灶的灶別制度。1951年1月15日,中央軍委總幹部管理部頒發《關於中小灶待遇暫行規定》。
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來施行了六十年的「伙食費類區」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四類區、五類區、高原一類區、高原二類區、高原三類區、高原四類區。[3]
名稱 | 俗名 | 註釋 |
---|---|---|
一類灶 | 普通灶 | 戰士、營以下建制分隊中與義務兵同桌就餐的幹部、志願兵。一類區一類灶0.47元/日 |
二類灶 | 施工灶 邊防灶 海防灶 |
國防施工分隊和駐生活條件艱苦的邊防、島嶼部隊 |
三類灶 | 修理灶 | 坦克和自走炮修理分隊 |
四類灶 | 坦克灶 地勤灶 高原灶 傷病員灶 |
坦克和自走炮分隊、航空兵機務大隊、駐高原地區部隊、住院傷病員療養員 |
五類灶 | 艦艇灶 海灶 飛行學員灶 |
水面艦艇人員、飛行學校學員 |
六類灶 | 潛艇灶 快艇灶 |
常規潛艇人員、海軍導彈快艇魚雷快艇人員 |
七類灶 | 空勤灶 | 航空兵空勤人員、核潛艇人員 |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斤半加四兩」伙食標準,即「每人每天1.5斤蔬菜、1兩肉、1兩禽魚蛋、1兩豆製品、1兩動植物油」的食物定量。
1996年10月30日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貫徹執行〔94〕財社字第19號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政聯字第9號)規定:「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住院伙食補助費。從1997年1月起,按照總後勤部規定的普通傷病員伙食標準(四類灶加三類補助),減去個人交納伙食費標準(每人每天1.60元),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具體標準,按照總後勤部現行規定的伙食費標準執行(見附件5、7)。」[4]
2000年4月10日總後勤部頒佈了《軍人食物定量標準》(GJB 826A-2000),合併精簡了灶別,由7類灶別編為4類灶別。[5]
2004年4月18日,經中央軍委批准,總後勤部發出《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部隊伙食管理的通知》,從2004年1月1日起算調整提高全軍士兵伙食費標準,一至四類灶每天分別增加0.50元、0.50元、0.60元和1.00元。[6]
從2005年1月1日起,解放軍大幅度提高士兵伙食費標準,平均每人每天增加1.80元。調整後,一類區一類灶伙食費標準達到了10元。同時,簡化合併了伙食類區,內地伙食類區由5個簡化合併為4個,高原伙食類區由4個簡化合併為1個,使伙食費標準更加簡化和規範。[7]
2007年,中央軍委批准《關於調整部隊基本伙食費標準的通知》,提高伙食標準:[8]
從1978年至2015年7月,解放軍伙食費調整了24次。
2018年9月1日起,全軍在遂行練兵備戰等各類急難險重任務期間,分別執行相應的伙食補助標準,具體標準為:
2019年年初,新下發的《關於調整部隊基本伙食費標準的通知》,再次對所有「四種區、三類灶」上調官兵基本伙食費標準,對伙食費灶別標準、過節伙食補助費標準及傷病員、療養員伙食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文職人員伙食費標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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