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波斯語:نظام جمهوری اسلامی ایران,羅馬化:Neẓām-e jomhūrī-e eslāmi-e Irān,簡稱:Neẓām (波斯語:نظام,直譯:系統)[1]是伊朗的統治國家和當前的政治制度,自伊斯蘭革命和1979年巴勒維王朝垮台以來一直掌權。[2]
成立 | 1979年4月1日 1980年8月21日 (伊斯蘭協商大會第一屆會議) | (伊斯蘭共和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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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依據 |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 |
管轄區域 | 伊朗 |
立法分支 | |
立法機構 | 伊斯蘭議會 |
會議地點 | Baharestan |
行政分支 | |
領導者 | 總統 (自1989年至今) 總理 (1979年–1989年) |
任命者 | 直接普選 (總統) |
總部 | 巴斯德 |
部門 | 19個部長 |
司法分支 | |
法院 | 伊朗法制 |
地址 | 德黑蘭法院 |
其憲法經事後全民公投通過,[3]將三權分立模式與行政、立法和司法系統結合使用,[4]而最高領袖是國家的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5]
建立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是在伊斯蘭革命後不久成立的。旨在推翻穆罕默德-李查·巴勒維的第一次大規模示威活動始於1978年1月。[8]1979年12月,以伊斯蘭教為基礎的新神權憲法獲得批准,結束了君主制。1979年1月,沙阿在對伊朗的大規模罷工和示威活動後逃離伊朗,他的政權使伊朗陷入癱瘓。阿亞圖拉霍梅尼將在長期流亡後於同年2月返回,在首都德黑蘭受到數百萬伊朗人的歡迎。[9]巴勒維王朝的最終崩潰發生在2月11日之後不久,當時伊朗軍方宣佈自己正式「中立」,因為遊擊隊和叛軍在全國各地的街頭戰鬥中壓倒了忠於沙阿的部隊。
伊斯蘭革命成功後,伊朗臨時政府於1979年3月30日和31日舉行全民公投(伊朗曆1358年1月10日和11日),要求人們投票贊成或反對伊斯蘭共和國[10]。1979年4月2日,魯霍拉·穆薩維·霍梅尼宣佈了公投結果,98.2%的伊朗公民投票支持伊斯蘭共和國成立。[11][12]
1979年12月2日至3日,《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獲得民眾公投的同意。在這次公投中,99.5%的伊朗選民同意新憲法。[13][14] 十年後,在1989年夏天,伊朗選民在另一次公投中同意了對1979年憲法的一系列修正案。[15][16]憲法被稱為「神權和民主的混合體」。雖然第1條和第2條賦予上帝主權,但第6條則是「授權總統和議會進行普選」。[17]然而,所有民主程式和權利都服從於監查委員會和最高領袖,其權力在第八章(第107-112條)中有所闡述。[17][18]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正式成為神權共和國.[15] 《憲法》第2條解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的原則:
第2條
伊斯蘭共和國是一個基於以下信仰的制度:
1.唯一的真主(如「除真主外,沒有別的真主」),祂專屬的主權和立法權,以及服從祂的命令的必要性;
2.神聖的啟示及其在制定律法方面的根本作用;
3.在後世回歸神,以及這種信仰在人向神升天的過程中所起的建設性作用;
4.上帝在創造和立法中的公義;
5.持續的領導(伊瑪目)和永久的指導,及其在確保伊斯蘭革命不間斷進程中的根本作用;
6.人的崇高尊嚴和價值,以及他的自由加上在上帝面前的責任;通過訴諸以下手段來確保公平、正義、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獨立以及民族團結:
a.連續的「ijtihad of the fuqaha」,擁有必要的資格,在《古蘭經》和馬蘇蒙的聖行的基礎上行使,所有人都是和平的;
b.科學和藝術以及人類經驗的最先進成果,以及進一步推進它們的努力;
c.否定一切形式的壓迫,包括施加和服從壓迫,否定支配,否定強加和接受壓迫。[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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