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簡稱公路局)是中華民國有關公路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交通部之下。主要業務為掌管全國省道級公路之規劃、測量、新建、施工、養護美化;並負責全國公路監理業務,包含車輛牌照與駕駛執照之核發、以及執行車輛規格檢驗。
Quick Facts 阿美語:, 排灣語: ...
交通部公路局
阿美語: | konglo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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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灣語: | kunglu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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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語: | pklahang tuqi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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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語: | malkada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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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南語: | kunglu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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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凱語: | swakunglu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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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語: | ’oyona tmopsʉ ta toehungu ceon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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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夏語: | kamamalahaeng ka tinawae’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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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悟(雅美)語: | tomalamozong no rara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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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語: | qungrukiu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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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瑪蘭語: | kunglukiy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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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語: | qpahan kklawa elug par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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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奇萊雅語: | paydadan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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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語: | slingan ooda elu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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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阿魯哇語: | parana maiatuhluhlu sitakuamia sala’akikuc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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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那卡那富語: | kungru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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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way Bureau, MOTC (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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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局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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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型 |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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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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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 | 局本部:656人 附屬機關:5,5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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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預算額 | 新臺幣439.78億元(20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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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法源 | 交通部組織法 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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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 陳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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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 | 林聰利、張舜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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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程司 | 陳進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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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林義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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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者 | 交通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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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常任文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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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單位 | 6組、6室、3中心、1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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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機關 | 5養護工程分局、2新建工程分局、1工程改善處、7監理所、1訓練所、1工程技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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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43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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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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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大樓 |
地址 | 108234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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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86 2 2307-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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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www.thb.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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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e information 主管機關, 公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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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後,公路相關業務由國民政府鐵道部主管。
- 1931年,公路相關業務改為全國經濟委員會主管。
- 1938年1月1日鐵道部裁撤併入交通部後,交通部成立交通部公路總管理處掌管全國公路相關業務[1]。1938年2月,陝甘運輸管理局更名為西北公路運輸管理局。
- 1941年7月,公路交通機構改歸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戰時運輸統制局。
- 1943年1月,公路運輸機構復歸交通部管轄。1943年4月,交通部公路總局成立,當時掌理公路運輸、公路工程與公路監理等三大業務,內部設有總務處、工務處、監理處、運務處、材料處、財務處,其中工務處負責規劃公路路線、監理處負責牌照發放、運務處負責公營車輛之調度、材料處負責各工程用料所需。交通部公路總局並就業務需要,於全國分區設立公路管理局,或於興築新路工程時設立公路工程局。
- 1945年1月1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戰時運輸管理局成立,首任局長俞飛鵬。公路運輸機構移歸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戰時運輸管理局管轄,各區運輸局與公路工務局合併改組為軍委會戰時運輸局某區公路運輸管理局。
- 1946年1月,交通部恢復公路總局建制。
- 第一區公路工程管理局:1946年3月1日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戰時運輸管理局南京辦事處在南京改組成立,負責蘇、皖、浙3省,京、滬兩市境內國道修復、養護工作。內設總務、工務、監理、材料4科,人事、會計、總工程師3室。外設第一工程處(駐上海)、第二程處(駐無錫)、第三工程處(駐南京)、第四工程處(駐杭州)、第五工程處(駐南京)、第六工程處(駐蕪湖)。1949年第一區局撤退到杭州。
- 第二區公路工程管理局:1946年3月在湖南晃縣籌備成立,3月底遷長沙,4月遷漢口。局長周鳳九。內設總工程師室、工務科、監理科、材料科、總務科、人事室等。下設常萬路、武長路、武萬路、漢宜路、鄂東路等復修工程處及開封辦事處等機構。復修工程處內設工務、總務、會計3課,沿線設總段及分段等。管轄公路範圍北以西安、潼關、洛陽、開封之線為界;南以榆樹灣、長沙、南昌之線為界;東以開封、六安、安慶、南昌之線為界;西以西安、巴東、榆樹灣之線為界。跨越湘、鄂、贛、豫、皖、陝六省。轄第二運輸處,1946年4月由川湘公路管理局之運輸業務改組成立,專責辦理湘鄂贛三省國道及省際客貨運輸業務,營運路線5,000餘公里。處本部設長沙,處長劉哲民。處內設總務、運務、機料科及秘書、會計、人事室等。1947年6月1日,由公路總局直管。設有長沙、沅陵、南昌、武漢分處,南平、重慶業務所,南昌、漢口修車廠及長沙材料庫、長沙水陸聯運站等。各分處內均分設總務、運務、機料、會計課及人事室等。
- 第三區公路工程管理局:設柳州辦事處、貴陽辦事處、桂林工務處。
- 第四區公路工程管理局:駐昆明。
- 第五區公路工程管理局:川康。駐重慶。
- 第六區公路工程管理局:新疆。
- 第七區公路工程管理局:1946年3月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戰時運輸管理局西北運輸管理局改組而成。管轄甘、青、寧3省。下設運輸處。1947年6月1日,運輸處擴充,改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七運輸處。
- 第八區公路工程管理局:駐北平。管轄華北各省。
- 第九區公路工程管理局:
- 委辦臺灣省公路局
-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958年撤銷(名義上保留,如駕照上官印仍刻有「交通部公路總局」字樣),實質業務均交由臺灣省公路局負責。
- 1945年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後,下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接收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附屬之自動車部門,公路監理則援例由各縣市政府辦理。1946年8月1日,臺灣省公路局[2]成立,負責管理臺灣省境內公路運輸業務,並自同年10月1日接辦全省公路監理業務(1947年1月始獲交通部公路總局正式委辦)。一些資料記載,臺灣省公路局係由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來;事實上,臺灣省公路局是一個新的機關,僅接收汽車處部分資產及業務,且與汽車處位階大不相同,還曾與汽車處同時存在,並非由汽車處改組而來。
- 1947年4月22日,臺灣省政府成立,臺灣省公路局隸屬臺灣省政府交通處。
- 1949年,臺灣省公路局接管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公共工程局所負責之公共工程業務。
- 1967年7月1日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這兩地之公路業務均自隔年7月1日分別移交臺北市政府與高雄市政府管理。
- 1977年7月11日,臺灣省政府首長會談決定,將臺灣省公路局公路運輸業務全部劃分出來成立臺灣汽車客運公司,總部設在臺中市原中華民國陸軍干城營區[3]。
- 1980年10月1日,臺灣省公路局所掌之公路運輸業務(含蘇花公路管制業務)依據《公路法》規定移交臺灣汽車客運公司,臺灣省公路局依照《臺灣省交通處公路局組織規程》修正條文規定改組;於是臺灣省公路局所負責之業務,調整為公路工程與公路監理二類。但蘇花公路管制業務不久後移回臺灣省公路局辦理。
- 收歸中央
- 1999年7月1日之後,因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之故,臺灣省公路局改為隸屬於交通部,改名為「交通部公路局」。
- 2002年1月3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施行,交通部公路局正式改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 2006年8月1日,慶祝交通部公路總局成立60週年(自1946年8月1日起算),「公路總局局史館」於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公路總局重大橋樑工程處原倉庫開幕。
- 2012年1月1日,全國公路監理業務統一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統籌管理,公路總局分別於臺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成立臺北市區監理所、高雄市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金門監理站;臺北市區監理所與高雄市區監理所,係本日臺北市監理處與高雄市監理處改隸交通部公路總局之後改名而來。原先公路總局僅負責臺灣省、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部分,臺北市、高雄市[4]由當地政府交通局監理處自行負責,金門縣、連江縣由該縣交通局監理所辦理。[5]
- 2013年7月3日,配合《公路法》第67條修正公佈,交通部指定公路總局為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業務辦理機關,成立「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於各區監理所成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借調臺灣省政府現行辦理鑑定及覆議業務人員協助辦理[6]。
- 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6月7日,制定公佈《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7]。9月15日,名稱再度改為「交通部公路局」。
- 規劃組
- 工務組
- 養路組
- 監理組
- 運輸組
- 交通管理組
- 公路防災中心
- 用路人服務中心
- 車輛動態資訊管理中心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法制室
- 主計室
- 資訊室
-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
依據公路局分為工程、監理、訓練三種機關
- 工程單位
- 北區養護工程分局:轄區為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轄有景美工務段、中和工務段、中壢工務段、新竹工務段、復興工務段、基隆工務段
- 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轄區為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轄有苗栗工務段、臺中工務段、彰化工務段、南投工務段、谷關工務段、埔里工務段、信義工務段、員林工務段
- 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轄區為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分有斗南工務段、水上工務段、新營工務段、新化工務段、曾文工務段、阿里山工務段
- 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轄區為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轄有高雄工務段、潮州工務段、臺東工務段、甲仙工務段、關山工務段、澎湖工務段、楓港工務段、大武工務段、鳳屏工務段
- 東區養護工程分局:轄區為宜蘭縣、花蓮縣,轄有頭城工務段、南澳工務段、獨立山工務段、花蓮工務段、太魯閣工務段、玉里工務段、金岳工務段
- 北區新建公路工程分局:負責彰化縣以北,分為第一至第七工務段
- 南區新建公路工程分局:負責彰化縣以南,分為第一至第七工務段
- 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負責蘇花公路,分為第一至第五工務段
- 工程材料技術所
- 監理單位
- 臺北市區監理所:轄區為臺北市、新北市部分、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轄有士林監理站、基隆監理站、金門監理站、連江監理站
- 臺北區監理所:轄區為新北市部分、宜蘭縣、花蓮縣,轄有板橋監理站、蘆洲監理站、宜蘭監理站、花蓮監理站(分設玉里監理分站)、基宜區行車事故鑑定會、花東區行車事故鑑定會
- 新竹區監理所:轄區為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轄有新竹市監理站、桃園監理站、中壢監理站、苗栗監理站、竹苗區行車事故鑑定會
- 臺中區監理所:轄區為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轄有臺中市監理站、豐原監理站、彰化監理站、南投監理站(分設埔里監理分站)、彰化縣區行車事故鑑定會、南投縣區行車事故鑑定會
- 嘉義區監理所:轄區為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轄有雲林監理站(分設東勢監理分站)、新營監理站、臺南監理站、麻豆監理站、嘉義市監理站、雲嘉區行車事故鑑定會
- 高雄市區監理所:轄區為高雄市部分,轄有苓雅監理站、旗山監理站
- 高雄區監理所:轄區為高雄市部分、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轄有澎湖監理站、臺東監理站、屏東監理站(分設恆春監理分站)、屏澎區行車事故鑑定會
- 訓練單位
More information 任別, 姓名 ...
任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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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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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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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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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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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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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壽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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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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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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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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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獄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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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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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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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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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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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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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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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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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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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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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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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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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錫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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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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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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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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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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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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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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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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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美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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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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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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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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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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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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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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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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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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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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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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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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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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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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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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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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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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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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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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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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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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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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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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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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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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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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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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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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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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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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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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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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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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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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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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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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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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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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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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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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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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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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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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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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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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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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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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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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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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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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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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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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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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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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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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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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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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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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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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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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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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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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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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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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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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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許鉦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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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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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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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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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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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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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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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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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陳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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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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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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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e
省府首長會談決定 成立汽車客運公司 公路監理行政仍由公路局主辦. 聯合報. 1977-07-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