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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英語: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標準簡稱稅務總局,亦簡稱國稅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正部級直屬機構[1]。
主要領導 | |
---|---|
局長 | 胡靜林 |
副局長 4 | 姚來英、 王道樹、 趙 靜、 饒立新 |
紀檢監察組長 | 李建明 |
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 蔡自力 |
總經濟師 | 榮海樓 |
總會計師 | 羅天舒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100000000014445H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家稅務總局委員會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 |
郵政編碼 | 100038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68號 |
郵政編碼 | 100053 |
特服熱線 | 12366 |
對外官網 | www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50年1月 |
影像資料 | |
國家稅務總局羊坊店辦公區 |
1949年1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成立「稅務總局」。1950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稅務總局」成立。
1988年5月,國務院決定將財政部稅務總局改為「國家稅務局」,為正司局級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財政部歸口管理。1993年4月,國家稅務局改為「國家稅務總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93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機構規格由副部級調整為正部級。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2][3][4]
2018年6月15日,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及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合併,同時掛牌。新合併的稅務局名稱統一為「國家稅務總局XX省(自治區、市)稅務局」[5] 。根據計劃,在2018年7月底前,各市、縣級稅務局將逐級分步完成合併與新機構掛牌等改革事項[6] 。7月5日,市級國稅局地稅局合併,535個市級新稅務局統一掛牌。[7]自2019年起,稅務系統公務員招錄全部通過由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和人社部組織的國家公務員考試(簡稱「國考」)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組織的省考、市考或統一進行的省級公務員聯考不再具有招錄稅務系統公務員的資格。
2018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黨組改設為黨委[8]。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稅務總局承擔下列職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稅務總局設置下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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