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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曾借鑑蘇聯軍銜樣式於1955年實行軍銜制度,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公安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中使用[1],但其後於1965年取消軍銜制[2]。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3],又對軍銜等級進行進一步調整[4]。越南人民軍自1958年起實施借鑑解放軍的軍銜制度(除1982年至1990年將校、尉兩級恢復為1948年仿照日軍的設置外,其他時期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基本相同。)。
當前,解放軍軍銜分為五等十九級,依軍種區分為陸軍軍銜、海軍軍銜、空軍軍銜、火箭軍軍銜。其中軍官為「三等十銜」,並在此基礎上分別標識「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5]。而士兵則分為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義務兵軍銜(設上等兵、列兵「兩銜」)。
同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也參照解放軍軍銜建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制度[1]。
1955年9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授銜授勳典禮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中共中央主席、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毛澤東為在京的7位元帥授予軍銜,還為元帥和將官授予勳章。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中南海國務院禮堂舉行將官授銜典禮,國務院秘書長習仲勛宣讀總理周恩來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官軍銜的命令,授予粟裕等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蕭克等55人上將、徐立清等175人中將,解方等798人少將軍銜。周恩來將將官軍銜命令狀授予粟裕等在京人員[6]。
此外,9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在中南海國務院禮堂舉行授予校官軍銜典禮,國防部長彭德懷元帥授予在京部分校官軍銜。9月29日,總參機關在三座門小禮堂舉行授銜授勳儀式,總參謀長粟裕大將代表國防部長授予總參機關部分人員校官軍銜。同日,總政治部副主任蕭華上將代表國防部長授予總政機關尉官軍銜。此外,解放軍全軍各地駐軍授銜和授勳典禮,自10月22日起分別在北京、南京、蘭州、成都、廣州、武漢、瀋陽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海軍、空軍、公安軍、防空軍、裝甲兵、炮兵、工程兵、鐵道兵,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軍區都舉行授銜典禮。[6]
1955年授銜時,解放軍全軍共有60餘萬名幹部獲得軍官軍銜。國務院和國防部共批准授予元帥10人,大將10人,上將55人,中將175人,少將800人,校官3.2萬餘名,尉官49.8萬餘名,準尉11.3萬餘名。[4][7]
1955年式軍銜設立初期,軍銜冠詞分為七大類。第一類(指揮、政治)軍銜分為步兵軍銜、騎兵軍銜、炮兵軍銜、裝甲兵軍銜、工程兵軍銜、鐵道兵軍銜、通信兵軍銜、技術勤務兵軍銜、公安軍軍銜、空軍軍銜、海軍軍銜、海岸軍銜等十二小類。此一類中,除海軍外僅將官軍銜前加相應冠詞,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不加任何冠詞。除此之外,另設第二類(技術)、第三類(軍需)、第四類(軍醫)、第五類(獸醫)、第六類(軍法)、第七類(行政)軍銜。此六類中,各級官兵軍銜都加相應冠詞。
在實際授銜中,此種規定極度複雜,如海軍、空軍、公安軍的政治軍官均不可獲海軍軍銜、空軍軍銜和公安軍軍銜,只能獲不加任何冠詞的軍銜,視為政治類;防空軍軍官只能獲得對應兵種的軍銜,沒有防空軍軍銜;海軍航空兵軍官只能獲得空軍軍銜,即校尉官軍銜前無冠詞,將官被稱呼為「空軍少將」、「空軍中將」;後勤軍官都只能獲軍需軍銜,衛生部門軍官只能獲軍醫軍銜等等[1]。
1955年,解放軍全軍啟用55式軍銜。55式軍銜以軍種色及軍兵種符號區分軍兵種。施行初期,陸軍步兵官兵肩章、領章底色為深紅色,公安軍為草綠色,陸軍騎兵為深藍色,空軍、海軍航空兵為天藍色,軍需為紫色,海軍、防空軍探照燈兵、通信兵、工程兵、鐵道兵、軍事交通勤務為黑色,陸軍炮兵、陸軍裝甲兵、汽車兵、行政軍官、防空軍海岸炮兵、軍醫、獸醫、軍法為紅色[1]。
由於初期啟用的軍種色過於複雜,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於1955年11月25日發佈《關於軍銜肩章、領章、兵(軍)種符號、勤務符號佩戴區分的暫行規定》,將兵種色簡化為三種,陸軍、公安軍、防空軍為正紅色,海軍、公安軍海巡部隊為黑色,空軍、防空軍戰鬥部隊、海軍航空兵為天藍色[1]。
1956年1月,公安軍司令部發佈命令,增設水上公安軍銜,授予公安軍海巡部隊官兵,軍銜樣式與海軍相同,軍官稱為「水上公安上尉」、「水上公安上校」等[1]。
1958年越南人民軍在中國軍事顧問的建議下決定採用55式軍銜的設置,制定了《越南人民軍軍官服役條例》,成為越南人民軍第一套正式軍銜。
1963年修訂的軍官軍銜條例將第一大類的12小類簡化為三類軍銜即陸軍軍銜(不加冠詞)、海軍軍銜(一律加海軍二字)和空軍軍銜(一律加空軍二字),技術、軍需、軍醫、獸醫、軍法、行政軍銜不變[1]。
1965年5月1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此後的20餘年裏中國人民解放軍不再設置軍銜。
20世紀80年代,中共中央開始考慮重新實施軍銜制。1987年12月30日,中央軍委常委會決定在1988年國慶節(10月1日)前實行新的軍銜制。[3]另外,在實行新軍銜制的同時,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確認1955年至1965年期間授予的軍官軍銜的決定》[8]的議案,對1955年至1965年期間被授予軍官軍銜的人員,其軍銜予以確認,表明「55式軍銜」作為個人榮譽至今仍然有效[6]。
現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於1988年實行,初設為6等17級。在首次授銜中,截至1988年年底,解放軍陸軍全軍各級軍官58.7萬餘人,文職幹部14.7萬餘人都獲得軍銜。其中,中央軍事委員會共批准授予上將17人,中將146人,少將1279人;校官17.8萬餘人;尉官48.8萬人。此時,陸軍在各級軍官中佔比最高[4]。
1993年將士兵軍銜由3等6級增設為3等9級,1994年取消從未授予的一級上將銜,1999年將士兵軍銜由3等9級精簡為2等8級,2009年又改為2等9級,現行軍銜分為5等19級。[9][10]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11]。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規定「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中軍官職務等級、軍銜、職務任免、教育培訓、待遇保障、退役安置有關規定。具體辦法和試行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組織制定和予以明確[12]。」
2021年1月1日起,中央軍委印發的《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正式施行。新的軍官制度對軍官等級設置作出重大改革,由基於職務等級調整為基於軍銜等級。新的軍官軍銜設「三等十銜」,將官分為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分為上尉、中尉、少尉。軍官軍銜按照軍種劃分種類,在軍銜前冠以軍種名稱。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的軍銜,分別標識[5]。
2022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分別為高級軍士: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初級軍士:中士和下士。軍士軍銜中,一級軍士長為最高軍銜,下士為最低軍銜。義務兵軍銜由高至低分為上等兵、列兵[13]。
根據《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新的現役軍人軍銜制度按軍種區分為五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另設下列類型軍銜:
2021年1月1日,《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開始施行。根據《現役軍官管理暫行條例》,軍銜等級、崗位職務層級、待遇級別對照如下[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人員法》,預備役軍官軍銜只設二等七銜,即預備役校官(預備役大校、預備役上校、預備役中校、預備役少校)及預備役尉官(預備役上尉、預備役中尉、預備役少尉)。
下表列出現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標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一次修訂,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志願兵役制士兵稱軍士。」自此,志願兵役制士兵的稱呼正式從「士官」變為「軍士」。
2022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銜級制度的決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分別為高級軍士: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中級軍士:一級上士、二級上士;初級軍士:中士和下士。軍士軍銜中,一級軍士長為最高軍銜,下士為最低軍銜。義務兵軍銜由高至低分為上等兵、列兵[13]。
下表列出現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軍銜標識:
四等九級 | 高級軍士 | 中級軍士 | 初級軍士 | 義務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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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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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一級軍士長 | 陸軍二級軍士長 | 陸軍三級軍士長 | 陸軍一級上士 | 陸軍二級上士 | 陸軍中士 | 陸軍下士 | 陸軍上等兵 | 陸軍列兵 | ||||||||||||||||||||||||||||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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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一級軍士長 | 海軍二級軍士長 | 海軍三級軍士長 | 海軍一級上士 | 海軍二級上士 | 海軍中士 | 海軍下士 | 海軍上等兵 | 海軍列兵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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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一級軍士長 | 空軍二級軍士長 | 空軍三級軍士長 | 空軍一級上士 | 空軍二級上士 | 空軍中士 | 空軍下士 | 空軍上等兵 | 空軍列兵 | ||||||||||||||||||||||||||||
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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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軍一級軍士長 | 火箭軍二級軍士長 | 火箭軍三級軍士長 | 火箭軍一級上士 | 火箭軍二級上士 | 火箭軍中士 | 火箭軍下士 | 火箭軍上等兵 | 火箭軍列兵 |
1955年軍銜制度里的軍銜分為7類,設為5等15級。分別是[1]:
1963年修訂的軍官軍銜條例將第一大類的12小類簡化為三類軍銜即陸軍軍銜(不加定語)、海軍軍銜(一律加海軍二字)和空軍軍銜(一律加空軍二字),技術、軍需、軍醫、獸醫、軍法、行政軍銜不變[1]。
以下圖示以1963年為準:
1965年解放軍將軍銜制廢除,軍官改稱幹部,軍士和士兵則改稱作戰士。新採用的65式軍服全軍紅領章通用,僅將幹部和戰士以上衣的口袋數量(幹部4個,戰士2個)做出區隔。
1985年將幹部和戰士的領章做出區隔,幹部在本來的紅領章上改為對應軍種色並增加一金星與金框,此項改動算是在替1988年恢復軍銜制度做預備。此時的軍服為65式過渡至87式的樣式,擁有兩者的共通點。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88年式軍銜區分為四類[1]: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軍官制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中央軍委辦公廳關於先行調整軍級以上軍官軍銜晉升有關政策的通知》,1988年式軍銜等級和樣式如下:
下表列出1988-1994年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標識。含學員銜和已廢止的一級上將銜,圖樣為已停止使用的87式軍服肩章[1]。
下表列出1955年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和士兵軍銜,各軍兵種另以兵種符號作區分。其中,中國人民志願軍單設軍銜,在解放軍軍銜基礎上去除所有八一軍徽及國籍標識[1]。以下圖示除海軍外僅列出領章,並以1963年為準:
1965年解放軍將軍銜制廢除,軍官改稱幹部,軍士和士兵則改稱作戰士。新採用的65式軍服全軍紅領章通用,僅將幹部和戰士以上衣的口袋數量(幹部4個,戰士2個)做出區隔。
1985年將幹部和戰士的領章做出區隔,戰士在本來的紅領章上改為對應軍種色並增加對應的八一紅星,此項改動算是在替1988年恢復軍銜制度做預備。此時的軍服為65式過渡至87式的樣式,擁有兩者的共通點。
1988年軍銜制度里的士官軍銜區分為兩種。軍士長指經過軍事院校或者士官訓練機構培訓,被任命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士兵。而專業軍士指服現役滿五年、自願繼續服現役,經批准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士兵。[1]
在1988式士官軍銜中,士官包括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1]
1993年軍銜制度里的士官軍銜區分為兩種。軍士長指經過軍事院校或者士官訓練機構培訓,被任命擔任基層行政或者專業技術領導管理職務的士兵。而專業軍士指服現役滿五年、自願繼續服現役,經批准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士兵。[1]
在1993式士官軍銜中,士官包括四級軍士長(四級專業軍士)、三級軍士長(三級專業軍士)、二級軍士長(二級專業軍士)、一級軍士長(一級專業軍士);軍士包括上士、中士、下士。[1]
下表列出1999年式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軍銜。其中,高級士官包括六級士官、五級士官;中級士官包括四級士官、三級士官;初級士官包括二級士官、一級士官。圖樣為已停止使用的87式軍服肩章。[1]以陸軍為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最新的士官制度始於2009年。[15]其中,高級士官包括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中級士官包括四級軍士長、上士;初級士官包括中士、下士。
下表列出2009年士官軍銜在07式軍服體系中的肩章標識。此外,二級軍士長至下士軍銜肩章,同時亦為1999年士官軍銜六級至一級士官在07式軍服體系中的肩章標識:[1]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於北約國家,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在新兵營未結業之前沒有軍銜,結業後授列兵軍銜。而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的規定「列兵為最低軍銜」,解放軍列兵實際上等於北約軍銜等級中的OR-2[16]。
現行的解放軍07式軍服對非作戰部隊,即文職幹部和儀仗隊、軍樂隊等的肩章訂定特殊規定[1]。其中,圖示的儀仗隊肩章已於2014年廢止。2021年新的軍官制度實行後,不再採用文職幹部軍銜。
類別 | 等別 | 1955年 | 1965年 | 1988年 | 1993年 | 1994年 | 1999年 | 2010年 | 2022年 |
---|---|---|---|---|---|---|---|---|---|
軍官 | 元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 (設而未授) |
取消軍銜制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 | — | ||||||||
將官 | 大將 | 一級上將 (設而未授) |
— | ||||||
上將 | 上將 | ||||||||
中將 | 中將 | ||||||||
少將 | 少將 | ||||||||
校官 | 大校 | 大校 | |||||||
上校 | 上校 | ||||||||
中校 | 中校 | ||||||||
少校 | 少校 | ||||||||
尉官 | 大尉 | — | |||||||
上尉 | 上尉 | ||||||||
中尉 | 中尉 | ||||||||
少尉 | 少尉 | ||||||||
準尉 (未設實授) |
— | ||||||||
類別 | 等別 | 1955年 | 1965年 | 1988年 | 1993年 | 1994年 | 1999年 | 2010年 | 2022年 |
士兵 | 軍士/士官[a] | — | 取消軍銜制 | 軍士長 專業軍士 [b] |
四級軍士長 四級專業軍士 | 六級士官 五級士官 四級士官 三級士官 二級士官 一級士官 |
一級軍士長 二級軍士長 三級軍士長 四級軍士長 上士 中士 下士 [c] |
一級軍士長 二級軍士長 三級軍士長 一級上士 二級上士 中士 下士 | |
三級軍士長 三級專業軍士 | |||||||||
二級軍士長 二級專業軍士 | |||||||||
一級軍士長 一級專業軍士 | |||||||||
軍士 | 上士 | 上士 | — | ||||||
中士 | 中士 | ||||||||
下士 | 下士 | ||||||||
兵 | 上等兵 | 上等兵 | |||||||
列兵 | 列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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