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一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於1982年9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中央委員201人,候補中央委員138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49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28人列席了會議。全會第一天選舉產生了中央領導機構。名單如下:
- 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
- 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胡耀邦、葉劍英、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
-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耀邦
- 中央書記處書記、候補書記
-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 主席:鄧小平
- 副主席:葉劍英、徐向前、聶榮臻、楊尚昆(常務副主席)
全會第二天批准了中央顧問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主任、副主任和常務委員會委員人選,批准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和常務委員會委員人選。
二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1983年10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中央委員201人,候補中央委員136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50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24人,中央機關和地方黨委的負責人11人列席了會議。
全會一致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整黨的決定》,明確規定了整黨的基本方針、基本任務、基本政策和基本方法。選舉產生中央整黨工作指導委員會,胡耀邦任主任。萬里、余秋里、薄一波、胡啟立、王鶴壽為副主任,王震、楊尚昆、胡喬木、習仲勛、宋任窮為顧問。
三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1984年10月20日在北京舉行。出席全會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321人。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以及地方、中央各有關方面的主要負責人共297人列席了會議。葉劍英因病未出席會議。
全會一致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這個決定,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原則,闡明了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緊迫性,規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質、任務和各項基本方針政策,是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全會還一致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關於召開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決定》。決定於1985年9月召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會議的議題是:(一)討論和通過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建議;(二)增選中央委員會成員等組織事項。
四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985年9月16日在北京舉行。出席這次會議的有中央委員188人,候補中央委員129人;列席會議的有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30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21人,還有中央黨政機關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主要負責人40人。葉劍英因病未出席會議。
全會決定,1985年9月18日召開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全會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草案)》,決定將這個文件提請黨的全國代表會議審議。
全會討論確定了關於進一步實現中央領導機構成員新老交替的原則。全會收到了葉劍英、鄧穎超、徐向前、聶榮臻、烏蘭夫、王震、韋國清、李德生、宋任窮、張廷發等64人不再擔任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委員或候補委員,李井泉、肖勁光、何長工等37人請求不再擔任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黃克誠、王從吾、李昌等30人請求不再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信。全會表示高度評價這些人「從黨和人民利益出發,積極促進中央領導機構成員新老交替的表率行動」,同意他們不再擔任中央三個委員會成員的請求,並向黨的全國代表會議報告。
全會給葉劍英和黃克誠寫了致敬信,在他們由於健康原因請求不再擔任中央領導職務的時候,以全會的名義表達全體黨員對他們的敬意和問候。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於1985年9月18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劃的建議》,批准一批老幹部不再擔任三個中央委員會委員的請求,增選一批新成員進入中央三個委員會。
五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於1985年9月24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202人,候補中央委員128人;列席會議的有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72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27人。不再擔任中央三個委員會成員的老黨員也列席了會議。
為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的需要,按照進一步實現中央領導機構成員新老交替的原則,這次全會對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的、經中央政治局反覆醞釀的候選人名單進行了充分的討論,對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的成員進行了局部的調整。
全會增選了田紀雲、喬石、李鵬、吳學謙、胡啟立、姚依林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全會根據習仲勛、谷牧、姚依林的請求,同意他們不再擔任中央書記處書記;增選了喬石、田紀雲、李鵬、郝建秀、王兆國為中央書記處書記。
這次全會還批准了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增選的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副主任人選;批准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增選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第二書記、常務書記、書記人選。
經調整後的中央領導機構的名單:
-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胡耀邦
- 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
- 中央政治局委員(按姓氏筆劃為序):萬里、習仲勛、方毅、田紀雲、喬石、李鵬、楊尚昆、楊得志、吳學謙、余秋里、胡喬木、胡啟立、姚依林、倪志福、彭真
- 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秦基偉、陳慕華
- 中央書記處書記:胡啟立、萬里、余秋里、喬石、田紀雲、李鵬、陳丕顯、鄧力群、郝建秀、王兆國
六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1986年9月28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199人,候補中央委員126人。列席會議的有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61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22人,有關負責人25人。
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闡明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戰略地位、根本任務和基本指導方針,是新的歷史時期加強中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綱領性文件。這個決議對於推動中國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全面改革和對外開放,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產生深遠的影響。
全會通過了關於召開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
全會同意按照黨章的規定遞補尹長民為中央委員。
七中全會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1987年10月20日在北京舉行。出席會議的有中央委員202人,候補中央委員122人。列席會議的有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161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21人,有關負責同志39人。
全會決定,1987年10月25日在北京召開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全會討論並通過了中央委員會向中共十三大的報告、《中國共產黨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一致決定將這兩個文件提請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
全會討論並原則同意《政治體制改革總體設想》,決定將這個文件的主要內容寫入中央委員會向中共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
全會確認1987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關於接受胡耀邦辭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職務的請求的決定,和推選趙紫陽代理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的決定,還確認1987年7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撤銷沈圖中央委員職務的決定。
參見
中國共產黨中央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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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 1977年-1982年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第十二屆 1982年-1987年 |
繼任: 中國共產黨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 1987年-199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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