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
將意圖、決定和行動區分為適當和不適當的準則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道德(英語:moral;源自拉丁語:moralitas,即"舉止,品質,適當的行為")是依據一定社會或階級(生活形態)的價值觀、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人的內心信念的力量(生產能力)來調整對他人和自己之間的行為進行善惡、榮辱、正當或不正當等的相互關係(生產關係)的評價和斷定的行為規範標準[1]。有着通過確立一定的善惡標準和行為準則,來約束人們的相互關係和個人行為,調節社會關係,並與法一起對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貫串於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如社會公德、婚姻家庭道德、職業道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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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語,Moral是指那些傑出的人之間的意圖、決定和行動的區分,即是正確的還是不正確的及其相關的觀念準則[2]。道德可以是源自於特定哲學、宗教或文化的行為準則中衍生出來的一系列標准或原則,也可以源於一個人所相信的普遍價值[3]。道德是一種「非正式公共機制」,非正式即指無法律或權威能判定其正確與否,而公共機制指所有場合都能套用的準則[4]。
一些研究認為,對道德情操的注重,存在於所有的人類社會當中,道德情操是普世文化通則的一部分;而一些研究更認為,像是誠實、助人、寬容、忠誠、責任、社會公正、平等、家庭與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穩定、報恩等等和道德相關的行為,是普世價值的一部分[5],也就是說,這些行為可能是所有社會普遍認可的德行,提倡此種原則的倫理學立場稱為道德普遍主義。不過道德相對主義的哲學則與道德普遍原則對立,道德相對主義認為不存在普遍的道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