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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萬林(1949年12月12日—),原名胡震傑,四川綿陽市遊仙區聯合村人,醫師,號稱「神醫」、「芒硝治百病」,兩次因非法行醫被捕入獄。據統計,胡萬林因非法行醫導致146人死亡,他也因此被一些國外媒體稱為世界上數一數二的連環行醫殺手[1][2]。
胡萬林生於1949年,小學文化。據其同鄉介紹,胡萬林「年輕時候就喜歡混」,到處惹是生非。20歲時與鄰村一女子結婚,後離婚[3]。1974年因反革命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1980出獄。出獄後以販賣蟲草為業。1983年11月8日,因犯故意殺人、詐騙、拐賣人口罪被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4]。在新疆和靜縣的生產建設兵團農二師第223團場哈木胡提監獄服刑。
1993年11月開始在服刑的第223團場醫院中醫門診部行醫。[5]
對於自己突然擁有的高超醫術,胡萬林對外聲稱,1963年在山上碰見一個老人傳授給他「自然大法」,20多年前又在一處山洞裏撿到一部醫學經書,並從中悟出「五味湯」(其中含有鹽、糖、醋、醬油、咖啡以及芒硝)療法。然而他的同鄉則稱,20世紀60年代,胡萬林曾經到臨近的魏城鎮跟人學過氣功,但是從來沒有學過醫[3];胡的前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胡萬林從未學過醫[6]。
1995年2月22日,西安的《國際氣功報》以《一個囚徒創造的神話》為題公開報道胡萬林的行醫經歷。之後,該報社社長郭周禮多次親赴新疆,該報隨之連續刊發了神化胡萬林的報道。1996年3月,該報辟出《天山之音》專欄,為胡加大輿論宣傳[4]。尚在獄中的胡萬林頓時名聲大噪,患者萬里迢迢,前往胡萬林服刑農場求醫。至1996年,僅2年的時間,胡萬林就醫死了13人,1996年6月24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監獄管理局緊急下發《關於立即停止罪犯胡萬林非法行醫的通知》。1997年4月30日《國際氣功報》被國家新聞出版署依據(新出報[1997]163號)文件撤消登記,取締了該報。
1997年3月9日,經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告其無罪,1997年5月19日被釋放。
1997年8月在山西太原晉祠第二工人療養院成立了「萬林醫院」「行醫」。1997年11月27日開始在陝西長安縣太乙宮鎮開辦「終南山醫院」。1997年底,作家柯雲路在作家出版社出版《發現黃帝內經》一書,力捧胡萬林。而在胡萬林被立案審查後,柯雲路為給其正名翻案,又出版「研究胡萬林專著」《重組生命世界》,胡萬林被包裝成「當代華佗」[7]。引來10萬人「朝聖」。因在終南山醫院經其治療過的患者中有人死亡,不久該醫院被當地政府取締。2月27日凌晨,在西安市警方出動600餘警力,100多警車直搗終南山,然而胡萬林在其追隨者的保護下逃脫。《北京青年報》在2月28日,對「西安事件」作了整版的報道。
1998年6月15日胡萬林來到河南商丘,6月20日開始在「商丘市衛達醫院」行醫,然而其在衛達醫院又先後治死30餘人。1998年9月20日,在北京被診斷為肝硬化的漯河市市長劉法民在夫人、女兒的陪同下來到衛達醫院,接受「神醫」胡萬林的親自治療,劉於9月21日、22日、23日連續三天服用胡萬林開具的加有硭硝的中藥水後出現嚴重嘔吐、腹瀉,9月24日出現抽搐、昏迷症狀,被其妻等人送往商丘市中心醫院搶救。9月26日轉河南省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於1998年9月27日死亡。[4]。1998年12月8日,胡萬林以涉嫌非法行醫罪在上海被徐匯區公安分局湖南路警署抓捕。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以商檢起訴(1999)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萬林犯非法行醫罪,於1999年11月16日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胡萬林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於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間,先後在山西省太原市「萬林醫院」和陝西省長安縣「終南山醫院」以及河南省商丘市「衛達醫院」進行非法行醫活動,分別對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鄭州713研究所工程師王寶然、漯河市市長劉法民、商丘市凱旋路第二小學退休教師何素雲進行診治,讓王寶然、劉法民、何素雲連續服用加有硭硝的中藥水,服藥後他們反覆嘔吐、腹瀉,引起嚴重脫水,電解質紊亂,造成王寶然、劉法民、何素雲三人死亡的嚴重後果。胡萬林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為,被告人胡萬林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為人治病,在診療中造成多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從重處罰。該院於2000年9月16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胡萬林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人民幣。」宣判後,胡萬林不服,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其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理由,提起上訴。其辯護人也辯稱,胡萬林是被批准坐診的,認定就診人的死亡與服用加硭硝的中藥水有直接因果關係,證據不足;胡萬林沒有非法行醫的動機和目的等。2001年1月1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被告人胡萬林未取得醫生執照資格而非法行醫,且在新疆、山西、陝西等地坐診行醫被依法取締後,又到商丘繼續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行醫罪。胡萬林在診治病人中造成多人死亡,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從嚴懲處。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被告人胡萬林的上訴理由和辯護人意見均不予採納。該院於2000年12月11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8][9]
著名學者司馬南曾先後到胡萬林開辦的終南山醫院和衛達醫院進行調查,遭到了胡萬林支持者的毆打、拘禁。[8]陝西《華商報》記者曾三訪終南山醫院,揭露胡萬林,對此,胡萬林曾宣稱要以十萬元買《華商報》記者的人頭[4]。
而對於胡萬林的「神話」,有媒體指其背後有一套營銷團隊。[10]
2011年,胡萬林減刑兩年出獄。出獄後的胡萬林「重操舊業」,繼續行醫。2013年8月底,23歲的痴迷於中醫的河南大學生雲旭陽拜胡萬林為師,在其開設的「養生班」內學習,因服用含有大量芒硝的「五味湯」而死亡,胡萬林再次被捕。[7]2014年11月19日,胡萬林因非法行醫被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萬元[8];2015年2月11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胡萬林上訴,維持原判。[11]
胡萬林聲稱「芒硝治百病」,其「治療」時使用的「五味湯」中也含有大量芒硝。芒硝(即十水合硫酸鈉)又名元明粉,內服時作強瀉劑使用,成年人常年用量不超過10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規定的用量為6至12克[12]。然而胡萬林在接受醫學生出身的時任央視主播郎永淳採訪時聲稱「芒硝就是食品,也可以作為藥物」,「我自己吃,一次吃兩三斤、三五斤」,「(給病人治病時)有時用一兩斤」。病人喝了胡萬林的「猛藥」之後,都迅速上吐下瀉,導致一些人生命垂危,甚至死亡,對此胡萬林聲稱病人上吐下瀉是「吐故納新」,並稱「愛滋病算個屁」。[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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