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
聽覺喪失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聾(deafness)又稱耳聾、失聰、聾症[1],或聽覺障礙(聽障),是一種聽力學疾病、聽力障礙,通常是指無法聽到聲音或聽力受損的人。具重度聽力損失使人無法理解口語[2]。「失聰」一詞近似「失聽」[3],但為更嚴重的聽力減退,完全沒有或幾乎沒有聽力[4]。
聾可以由多種原因引起,包括遺傳、疾病、藥物毒性、傷害、年齡等。聾的嚴重程度可以根據患者的聽力水平來分類,從輕度聽損到深度聾都有可能。有些聾患者可能可以透過助聽器、人工耳蝸等輔助性聽力設備恢復聽力,但有些聾患者可能需要學習手語或使用其他溝通方式。
在不同的文化和社會中,聾人的地位和權利也有所不同。在一些國家,聾人可以享受與非聾人相同的權利和機會,包括教育、就業、旅遊等。一些聾人也活躍於藝術、運動、社區服務等領域,展現出自己的才華和貢獻。
為了促進聾人權益和社會融合,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成立了聾人組織和社群,提供支持、培訓和社交活動等。此外,一些政府和非政府組織也致力於推廣手語、聾人文化和聾人教育等領域,增進公眾對聾人的理解和尊重。
在漢字中,聾是一種形聲字,是指無法聽到聲音的狀態。《說文解字.耳部》:「聾,無聞也。」、「從耳龍聲」。[5]《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耳不聽五聲之和為聾。」[6]
在英語世界中,deaf的派生詞deafness,在文化和醫學語境下有着不同的定義。其詞根「deaf」(形容詞),在作聽覺狀況標示時,字母d為小寫;「Deaf」(名詞)用在聾人文化,則用來說明主要靠着手語溝通的人士,不論其聽力如何,首字母D為大寫,並在言語和手勢上稱為「大D Deaf」[7]。因此,英語 Deaf 可包括文化性聾者(使用手語的健聽人),如聾人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