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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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人文化(Deaf culture)描述的是一個患有耳聾,主要通過手語進行交流的社區的社會信仰,行為,藝術,文學傳統,歷史,價值觀及共用機構。「deaf」(聾的)一詞尤其是在聾人文化內部作為文化標籤使用時,經常大寫首字母D,並在言語和手勢中稱為「大D Deaf」。在作為聽覺狀況標籤使用時,字母d小寫。[1][2]
聾人社區的成員常常把失聰看一種不同的人類體驗,而非一種殘疾或疾病。[3][4]
聾人社區可能會包括認同聾人文化的聾人家庭成員和手語譯員,不會自動包括所有耳聾之人或有聽力障礙的人。[5] 正如教育家、美國手語翻譯安娜·朗德斯所寫,「一個人是否是聾人社區成員不是由聽覺受損程度決定的,而是由個人的認同感和相應的行動決定的」。[6] 正如所有社會團體都是通過個人選擇加入的,成為聾人社區的一員需要個體自身的認同和其他成員的接納。[7]
聾人文化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四段的第30條得到認可,該條規定「殘疾人有權,在和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認可並支持他們具體的文化和語言身份,包括手語和聾人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