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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英語: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Hong Kong and Macau)位於香港中環花園道26號,是美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交代表機構,是美利堅合眾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六座使領館之一,但領事館並不隸屬於美國駐華大使館,而是隸屬美國國務院。現任總領事為梅儒瑞(Gregory May)。
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自1843年建立,為各國最早的駐香港領事機構之一[1]。起初只有一位總領事在住所處理事務。在20世紀初期,總領事館位於雪廠街9號,後來遷至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大廈。1950年代末期,總領事館才遷入花園道26號現址。[2]總領事官邸位於山頂白加道3號,與政務司司長及解放軍駐港部隊司令員為鄰。
1997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李肇星與美國政府代表尚慕傑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美國總領事館的協定》,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領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該領事館領區可於1999年12月20日起擴充至澳門特別行政區。[3]
1999年10月,港府與美國方面曾簽訂地契修訂協定,將用地的批租期由原來的「75年+75年」模式,改為讓美方以4,400萬港元購入地皮永久業權(freehold),延長地契年期至總共999年,於2949年才到期。有關協定到2018年8月由「股壇長毛」大衛·韋伯揭發。[4]
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規模龐大,1949年國共內戰後,香港總領館已成為美國編員規模最大的海外駐館之一,除其館務內容包括東南亞區域內大部分美商業務外,尚由於內戰後美國在華外交活動長期斷絕,需以駐港總領館作為「耳目」觀察中國大陸情勢發展之故[5]。此外,總領館廳舍為一幢獨立建築,與多數國家駐香港領事館亦有分別。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是現時美國唯一一所具有大使館地位的、直屬美國國務院的、可獨立行使職權的總領事館(另一是美國駐耶路撒冷總領事館,但後者已因美國將駐以色列大使館遷至耶路撒冷於2019年3月4日正式併入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6]總領事館除為美國公民提供領事服務外,亦為香港和澳門居民提供美國各類簽證的申請服務。
領事館的內部安全由美國海軍陸戰隊使館警衛隊(Marine Security Guard)負責[7],根據美國國務院監察辦公室2017年的報告,美國駐港澳領事館內派駐有8名陸戰隊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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