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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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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遊說(英語:Lobbying in the United States)指的是美國的特殊利益集團僱傭人脈廣泛的專業倡導者——通常是律師——在美國國會等決策機構為特定立法進行論證、爭辯等有償活動。這是一個極具爭議的現象,美國民眾及新聞記者常以負面眼光看待此事,[1] 一些評論家將此描述為合法的賄賂、權力尋租及敲詐勒索(英語:Extortion)。[2][3] 雖然遊說活動受到廣泛而複雜的規則約束,如果不遵守這些規則將由可能導致監禁等懲處;但是法院的裁決已經將遊說活動解釋為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兩項自由,即: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自1970年代以來,美國的遊說活動在遊說從業人數和遊說預算規模等方面大幅增長,並成為許多人批評美國統治方式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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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遊說活動需要大量披露,因此在公共領域有大量的信息涉及到遊說活動的實體、方式、對象及預算等。目前的情況表明,大部分的遊說活動主要由公司進行,其中也出現了不少代表各種族群利益的聯盟。遊說活動發生在各級政府,可以是聯邦、州、縣、市和地方政府。在華盛頓特區,遊說活動主要針對國會議員,但也一直在努力影響政府機關官員和最高法院的任命。遊說可以對政治制度產生重要影響; 例如,2014年的一項研究表明,特殊利益遊說增強了精英群體的權力,並且是將國家政治結構轉向寡頭政治的一個因素,在這種寡頭政治中,普通公民「幾乎沒有或極少有獨立影響力」。[4]
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從事遊說活動的從業者超過12,000人,但大部分的遊說活動卻由不到300家公司負責處理且公司間的人員流動率較低。[5] 根據《國家》在2014年的一份調查顯示,雖然2013年的註冊說客人數只有12,281人,相較於2002年有所下降。但遊說活動卻在增加並「轉入地下」,因為說客使用「越來越複雜的策略」來掩蓋他們的活動。分析師占士·瑟伯(英語:James A. Thurber)估計遊說業的實際從業人數在10萬以上,而年產值在90億美元規模。[6] 華爾街曾花費20億美元來試圖影響2016年總統大選。[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