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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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英語:public sphere)是一個哲學及社會學概念,指介於國家和社會之間的公共空間,公民可以在這個空間內自由參與公共事務而不受干涉[1]。此概念源自1950年代政治哲學家漢娜·萼蘭提出的「public realm」概念[2],隨後由德國學者尤根·哈伯瑪斯在其1962出版的《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一書中正式提出並作了充分闡釋[3],產生了廣泛影響。
與公共領域在字面上容易混淆的一個詞語是「公有領域」,系著作權法術語,指作品、發明等知識財產不為任何個人或團體所有。
參考文獻
- Arendt, Hannah. The Human Condition (2nd ed.). Chicago, Illinoi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1958]: 52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ISBN 978-0-226-92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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