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古希臘語Θεολογια拉丁語theologia,英語:Theology)一詞,廣泛指稱所有對上帝)這個主題展開的研究或學說。神學一詞的希臘文Θεολογια是由Θεος(即「神」)和λογος(即「邏各斯/話語/學說」)兩個字組合而成,字面上便有建立人類對上帝正確認識的學說之意。為宗教研究的一個領域。

羅馬君士坦丁狄奧多西崇信基督教以後,在歐洲,神學多被用以指稱基督教神學,但在基督教神學之外,還有伊斯蘭教神學猶太教神學等神學體系。有些科學理論家和人文主義代表由於神學受到認信傳統所規限而拒絕神學,並且主張公立大學不應該有神學系的設置。

定義

拉丁教父奧古斯丁定義神學(拉丁語theologia)的意義為「理性地討論與神明有關的一切事物」。神學家理查德·胡克定義神學為探討「神聖事物的科學」。

歷史發展

「神學」這一概念並非源自基督宗教,而是早已出現在古希臘思想中。在古希臘思想中,「神學」(亦即「關於神的言談」;後來像巴特這樣的神學家把這個概念理解為「神對人的言談」)一詞指稱關於諸神故事的唱頌和講述。這樣把神學理解為神話學,最早的證據出現在柏拉圖《國家篇》(379 a)的對話錄中。柏拉圖用批判的標準來衡量諸神神話(當時備受批判的神學),而所用的批判標準就是用以衡量真理的標準:一、善、不變。在亞里士多德那裏,神學概念的意含發生了根本的改變:神學作為最高的理論科學現在指向作為真正首要原理的神聖者(《形而上學》,1064a/b)。從而,神學的應用範圍就從神話學說轉變成形而上學

在第二世紀,「神學」這一詞被基督教作家(即護教者)所採納,與外邦多神教作家的「神話學」(關於諸神故事的述說)相區別。在優西比烏裏,「神學」這一概念大概意指「基督教的上帝論」。在所有教父時期的作家那裏,這個概念並不涉及一般而言的基督教學說,而是僅僅涉及那些直接關涉上帝的那些方面。這樣,某些早期基督教作家,例如《聖經·約翰福音》的作者以及納西昂的格列高利,就尤其被指稱為「神學家」,因為上帝處於其學說的中心。關於上帝為人類設立的救恩行動和為人類指定的拯救秩序的問題,則在「經世」(希:oikonomia)這一概念下得到處理。

古代教會的基督教神學家往往是主教中世紀的神學家則往往是修會人士。自從大學作為修會高等學府在中世紀產生以來,神學就總是居首的學系。後來,在中世紀盛期,「神學」這一概念就在阿貝拉爾(早期經院哲學)和波納文圖拉(盛期經院哲學)首次獲得了一個更為全面的意含:「關於神聖知識的領域」,包含了整個基督教學說。在這個意義上,「神學」這一概念的意含逐漸固定下來;後來,托馬斯·阿奎那的《神學大全》,視神學為一門思辨性的、理論性的科學。

後來的宗教改革家越來越強調神學的實踐方向。馬丁·路德也處於修院傳統(例如中世紀的安瑟倫和明谷的貝爾納德)的影響之下來理解神學。神學所關涉的完全是委身於上帝所施行的救恩,以及信徒生活的完滿實踐。在這種意義上,有為數不少的路德派正統神學家就把神學規定為一門實踐科學(scientia practica),儘管這門「科學」不具備科學對嚴謹的要求。因此,路德宗正統神學的神學體系也就經常獲得了一種像中古經院時期《神學大全》那樣的系統特性,不過在內容方面則有不同的規劃,而且其體系建設也越來越以信仰實踐為導向。由此而得到確立的,還有一種越來越理論性的神學理解。

神學作為一門學科,與信仰實踐和對信仰的直接知識有所區別,這種不同早在路德宗正統神學那裏通過神學家卡利克斯特(Georg Calixt)便已得到指明。這在卡洛夫(Abraham Calov)和奎恩施特(Johann Andreas Quenstedt)的神學進路中明明可見。儘管他們把神學視為先於信仰的,但這種關係在啟蒙運動時期卻被顛倒過來:神學是次要的、從屬的,作為對信仰宗教所作的反思形式。這種關係規定首先出現在塞姆勒(Johann Salomo Semler)那裏。施萊爾馬赫把神學理解為一門實證學(positive Wissenschaft),聯繫於教會領導層。儘管神學與信仰的區分直到今天仍然規範著神學論述,但神學與教會領導層之間的定向關係則是富有爭議的。

批評與爭議

關於神學也是科學的論點,批評者認為神學因為無法滿足科學研究的定義,因此神學無法作為一門科學來研究。[1]史丹佛哲學百科全書》區分神學和哲學如下:「從這兩個學科的角度來看,如果論證的前提至少之一是從啟示中獲得的,那麼論證就屬於神學領域;否則,它將落入哲學領域。[2]」。前提從啟示中獲得的論證, 與形而上學的只用自然推理的理性分析方法相矛盾。

以色列歷史學家尤瓦爾·赫拉利是這樣通俗地解釋了自然神學(自然神學與啟示神學相對立):「世上真有神嗎?這可能得看你想到的是哪個神。對你來說,神指的是宇宙間的奧秘還是掌管人世的秩序制定者?有時候,我們說到「神」,講的是宇宙間有某種包羅萬象、令人敬畏的謎團,是人類智慧所無法理解的事物。對於全宇宙最令人費解的諸多奧秘,我們都想用神來解釋。例如,為何世間存在萬物,而非一片虛無?到底是什麼力量制定了物理學的基本定律?意識是什麼,它來自何方?我們對這些問題的答案一無所知,於是就給這種無知冠上了神的名號。這種宇宙奧秘的神,最基本的特徵就是我們沒辦法真的對他有什麼具體描述。這種神屬於哲學家,每當我們夜晚坐在篝火邊,仰望夜空,思索人生意義的時候,我們所談的神就是這一種。」[3]

《未來簡史》第3章人類的特殊之處「生命的等式」[4]一節指出, 但在過去幾個世紀裏,科學家並沒有找到任何實證證據證明神的存在,反而對閃電、下雨和生命的起源有了更詳細的解釋。因此,現在除了幾個哲學子領域之外,在經過同行評議的科學期刊上,已經不會出現真心相信神存在的文章。歷史學家不會說同盟國是因為有神相助才贏得第二次世界大戰,經濟學家不會認為是上帝造成了1929年的經濟危機,地質學家也不會說板塊運動是神的旨意。

分類

杜威圖書館分類法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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