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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振華(1962年3月18日—)[10],男,江蘇武進人,中國企業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和前董事長;同時也是港交所上市企業新城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1030)的董事主席兼執行董事,以及新城悅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1755)的非執行董事。[11]是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2]、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房地產商會副會長、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副會長[13],位列2018年福布斯中國400富豪榜108位。2019年7月1日,王振華因為涉嫌猥褻女童被上海市普陀區警方刑事拘留,7月8日被撤銷第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委員資格。[11][14][15][16]
王振華於1962年3月18日出生於中國江蘇省常州市的武進縣(現武進區)。[3]1983年8月他畢業於江蘇廣播電視大學(現江蘇開放大學)機械工程專業,並獲得工學學士學位。[6]畢業後,王振華進入江蘇省常州市武進第一棉紡廠工作,後擔任了車間主任職位。[6]隨後他開辦了自己的紡織廠——湖塘區織布廠,並擔任廠長一職。[6][3]
王振華在察覺到紡織業進入疲軟期後,於1993年7月籌資創辦了武進新城投資建設開發有限公司。[3]1996年,該公司被改組為新城控股集團,王振華任董事長職務。
2019年7月3日《新民晚報》等媒體披露了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報道引發了全民關注。[17]據澎湃新聞報道:女童陰道有撕裂傷,構成輕傷。[13]
2019年7月3日晚9點,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在其官方微博發佈警情通報:[17]
2019年6月30日22時許,普陀警方接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被朋友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併入住本市一酒店,後其女兒在房間內遭到一男子猥褻。接報後警方高度重視,迅速開展相關工作。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歲,江蘇人)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機關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7月3日 警情通報
2019年7月5日,財新報道稱:「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已提前介入本案,指導和監督公安部門開展調查。」[18]同日,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致歉、並稱:「這場風暴的引發者居然是企業的創始人,深感惶恐、震驚與不安」。[19]
2019年7月10日,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振華(即上文通報中的王某某)、周燕芬(即上文通報中的周某某)批准逮捕。[20]
2020年5月29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決定,撤銷王振華「全國勞動模範」稱號,收回獎章、證書等,停止其因獲得該榮譽而享有的有關待遇,並追繳其所獲獎金等物質獎勵。[21]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對王振華、周燕芬作出作出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22]
該案審判長表示,經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華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被告人王振華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並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後果,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振華到案後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可酌情從重處罰。
2020年6月18日,王振華辯護律師陳有西表示,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23]。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上訴一案。[24]
2021年5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王振華、周燕芬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25]。
如果不出意外,王振華正常出獄的時間,在2024年7月初。[26]
相關消息證實,五年前曾因猥褻罪鋃鐺入獄的原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已於2024年7月初刑滿釋放。[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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