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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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歐洲聯盟和歐洲委員會使用的旗幟以深藍色為底色,十二顆五角金星環成一圓組成,是這兩個組織的旗幟和徽章。兩個組織都稱它為「歐洲旗」代表整個大洲,但是在歐洲委員會中使用之外並無任何法律地位。「歐盟旗幟」一詞無視了它和歐洲委員會的關係,但「歐洲委員會旗幟」一詞未曾使用。
Quick Facts 用途, 比例 ...
用途 | 民用旗(海陸)、政府旗(海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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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 2:3 |
啟用日期 | 歐洲委員會:1955年12月8日[1] 歐洲經濟共同體:1985年6月29日[2] |
形式 | 以深藍色為底色,十二顆五角金星環成一圓 |
設計者 | 阿瑟·海茨、保羅·列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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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經常被用作代表歐盟國家,以及鬆散地代表包括在歐盟及歐洲委員會外國家的整個歐洲大洲。五角星的數目(12個,不代表最早加入歐盟的12個國家)不會因成員國的數目而改變,因其原是用作表示全歐洲人民,包括非成員國的人民。[3]
該旗幟於1955年設計,用作歐洲委員會的象徵,而委員會亦呼籲其他組織使用。1985年歐洲經濟共同體提倡歐洲議會時,從沒有旗幟改為採用該旗幟。
歐洲聯盟基本條約並無提及此旗幟,而在歐盟憲法起草時亦決定不加入在憲法內,但在法律上便加以列明。為免和歐盟混淆,歐洲委員會使用的版本在中間加上了拉丁字母「e」,是為「歐洲委員會標誌」。雖然有了自身的標誌,在歐洲委員會的辦公室或總部外仍懸掛歐洲旗。
由於歐盟的大量使用和更高的知名度,它往往更和歐盟有關。該旗也被用來在以歐洲名義參加的體育賽事中作為歐洲代表隊的旗幟,而且也被作為歐盟外的國家的親民主運動的旗幟[4][5]。它在一定程度上亦啟發了其它歐洲組織以及國家旗幟的設計,例如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和科索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