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各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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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各共同體(英語:European Communities, EC; 法語: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CE; 德語:Europäische Gemeinschaften, EG/EGen)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後的歐洲先後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煤鋼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各自有行政組織。自從《合併條約》(1965年簽署、1967年生效)以來,「歐洲各共同體」共同擁有相同的機構,包括「歐洲各共同體委員會」(歐盟委員會前身)和「歐洲各共同體(部長)理事會」(歐盟部長理事會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馬斯垂特條約》(又稱:歐盟條約)將「歐洲各共同體」作為「歐盟三支柱的第一支柱」。
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巴黎條約)於2002年到期,此前「歐洲各共同體」也可以被稱為歐洲三共同體。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廢止了歐洲共同體(原歐洲經濟共同體),其地位和任務由歐盟承接。只剩下一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仍運作著。至此,「歐洲各共同體」的名稱由於不再適於形容歐盟的運作方式,因此不再被官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