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英雄(culture hero),是以火、作物栽培法等有意義的發明或發現,促成人類世界文化秩序的傳說人物,或甚至是動物。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4年5月21日) |
文化英雄也通常民族、部族的始祖或圖騰崇拜等重要位置相關。但文化英雄與至高的神或創世神不同、而是在既存世界上、創造特定文化要素或設定秩序的一個存在象徵。文化英雄之中、也有以喜愛惡作劇的頑童神靈的形式存在的例子。
例如:波利尼西亞神話的毛伊,有過無數的冒險,除了將火傳予人類,也發明許多主要的技術,而他也有許多惡作劇及反社會的行動。他身為異常出生的半神半人,屢次在天、地上、地下界滯留,不斷在眾神與人間來回活動。也就是說,他使文化英雄成了模糊的角色,給了它一個頑童般的位置,即是只要是從異界為人類帶來所缺乏之物,便可視作一文化英雄。
印第安的神話中的郊狼等特定動物也是同時擁有文化英雄與頑童兩面性質的一個代表,同時佔有秩序與破壞、文化與自然媒介者的位置。
文化英雄在神話中的角色
「文化英雄」這一術語由歷史學家庫爾特·布雷西格(Kurt Breysig)首創,他使用了德語詞彙「heilbringer」,意為「救世主」。隨着時間的推移,「文化英雄」這一概念被賦予了多種不同的解釋。布雷西格、保羅·艾倫萊希(Paul Ehrenreich)和威廉·施密特(Wilhelm Schmidt)等早期學者認為,文化英雄的旅程是人類試圖理解自然現象的一種方式,例如太陽的升起和落下,或星星和星座的運動。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這些解釋被後來學者,如赫爾曼·鮑曼(Hermann Baumann)、阿道夫·E·延森(Adolf E. Jensen)、米爾恰·伊利亞德(Mircea Eliade)、奧托·澤里斯(Otto Zerries)、拉斐爾·佩塔佐尼(Raffaele Pettazzoni)和哈里·特格奈烏斯(Harry Tegnaeus)等人所取代。這些學者基於更多的民族學數據,對文化英雄的概念進行了新的詮釋,形成了現代的文化英雄概念。[1]
文化英雄能夠在生活中完成不可思議的任務,因為他們與普通人不同。通常,文化英雄的力量源自他們的出生,而這一事件往往不是按常規發生的。當他們的母親懷孕時,通常不是由丈夫所為,而是由於風,或者一滴水。新生的文化英雄要麼是非常強大的嬰兒,要麼是已經成年的男子,這一特質突顯了他們的非凡本質。
文化英雄通常會展開一段冒險旅程(通常稱為英雄之旅),這段旅程通常涉及以下內容之一:
- 從危險的怪物手中拯救人類
- 塑造世界(如河流、山脈等)
- 創造人與動物之間的區別
- 使人類的經濟生活成為可能(教導人類)
- 確立死亡的起源
由於文化英雄通常具有變形能力,他們經常能在人與動物之間轉換形態。典型的文化英雄通常既擁有令人欽佩的品質,也有令人厭惡的特質,而正是這種品質的組合往往促使他們踏上偉大的旅程。有些文化英雄是狡猾的詭計者,雖然他們的行為可能自私,但最終卻無意中造福了人類。[2]
文化英雄在完成他們的任務後,通常會消失。在許多故事中,英雄會回歸其起源,並且他的死亡地點通常會被標記為一塊石頭、一棵樹或一片水域。文化英雄生命的終結通常會導致其他事物的產生,例如河流、星座、食物、動物、月亮和太陽。對於許多人來說,文化英雄是對日常生活中發生的許多事情的因果解釋。
在許多美洲原住民的神話和信仰中,土狼精靈從神(或星星或太陽)那裏偷取火焰,更多地被視為一個詭計者,而不是文化英雄。來自美國東南部的原住民通常將兔子視為詭計者或文化英雄,而太平洋西北部的原住民故事中則常常出現烏鴉的角色:在某些故事中,烏鴉從他的叔叔海狸那裏偷取火焰,最終將火焰給予人類。在希臘神話中,普羅米修斯扮演了類似的角色。西非的詭計者蜘蛛阿南西也很常見。在北歐神話中,奧丁從巨人國(Jötunheim)偷取詩之蜜酒,並被認為是發現符文的功臣。[3]
中國神話傳說中的主要的文化英雄
其他古代文明傳說中的主要的文化英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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