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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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是日本警察官的階級之一,為組織之中的最基層階級,地方公務員(日語:地方公務員),同中華民國警察官等的警員位階。相當於自衛隊下士官的階級[1]。
概要
巡查負責派出所與日常巡邏等工作,警察署的署員亦進行搜查等事務。通常經都道府縣的警察官採用考試所採用者,採用之後大多擔任巡查(有職務經驗者等則多採用為「特別捜查官」)。這時已經為警察官身分,除了大規模事件如日本航空123號班機墜落事故、淺間山莊事件等,會因後方支援的需要而出動,初入職者很少機會參與現場活動。
晉昇
巡查要晉昇至巡查部長,通常必須接受一年一度的昇任考試。亦有由署長推薦、通過選拔考試及因立大功而被特別昇任者,但不常出現。
補足
- 司法警察職員 司法警察職員中、有分為司法巡查與司法警察員:(刑事訴訟法第39條)
相等職級
有名之虛構人物
參考資料
- 自衛隊千葉地方協力本部. 自衛官の階級章、防衛記念章、精勤章、職種き章、各種き章等について紹介します. [2015-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25) (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