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曉明(1954年6月—),江蘇常州人。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2015年8月因涉嫌違紀違法被中央紀委審查,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7年2月因受賄罪獲判無期徒刑。
生平
早年為瀋陽市和平區公安局警察;後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1991年9月至1992年9月在英國倫敦大學學習。歷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書記員、審判員,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2004年6月起擔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1][2]。
2015年7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佈消息指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3]。奚曉明的妻子吳建偉和兒子奚眾也被帶走調查,辦案部門在其兒子家中抄出三億現金。
奚曉明是自黃松有之後第二位因經濟問題落馬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他的落馬很可能跟山西煤商張新明的一起百億礦山爭奪案有關[4]。2015年9月29日,中紀委通報奚曉明被雙開,移送司法機關[5]。2017年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奚曉明利用職位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接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6]。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奚曉明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奚曉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7]。
家族
- 配偶:吳建偉,原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
- 兒子:奚眾,利用奚曉明在最高法院的權勢,在深圳開辦律師事務所,大量接手特大經濟糾紛案件和其它案件,收取巨額代理費用,然後通過奚曉明或明或暗地打招呼、暗示或影響,干預省、地、市三級法院的審判,使得本不可能勝訴的案件得到如願判決。
評價
2015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就奚曉明被立案調查表示:「作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曉明卻同個別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這是司法界的恥辱[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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