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誌銘,又稱墳記,或壙記[1]為文體名,在墳墓中或墳墓上,以死者生平事蹟所寫的一份簡介,尤其對於偉大或值得紀念的人其墓經常有墓誌銘,在中國和西方都有這種習俗的存在,另外中國古代還有祭文行狀的寫法。但是近代中國已不流行寫墓誌銘。

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在1882年被冤獄錯殺者喬治·強森的墳墓。其墓誌銘寫道:「受錯殺於1882年之喬治·強森長眠於此。銘曰:彼乃無辜者,我行誤判言;處之以絞殺,就此別人間。」
威廉·巴特勒·葉芝的墓誌; Drumecliff, Co. Sligo

濫觴

中國撰寫墓誌銘始於西漢杜子夏[2]北宋曾鞏說:「夫銘志之於世,義近於史,而亦有與史異者。蓋史之於善惡無所不書,而銘者,蓋古之人有功德材行志義之美者,懼後世之不知,則必銘而見之,或納於廟,或存於墓,一也。苟其人之惡,則於銘乎何有?此其所以與史異也。」[3]

東漢蔡邕曾因撰寫諛墓之文受到非議。[4]其實拿人錢財,難免要在碑誌中說人好話,[5]「以為諛墓之文,例多溢美。」[6]文起八代之衰的韓愈最善寫墓誌銘,宋人李塗曰:「退之諸墓誌,一人一樣,絕妙。」[7]李漢的《昌黎先生集序》載韓愈計有碑誌75篇。韓愈曾為石洪作墓誌,石洪生前官僅止於縣尉,無奇偉之事蹟,日後宋人修《新唐書》竟收此「諛墓之文」。[8]韓愈文名日盛,達官貴人常求其為先人撰墓誌銘,潤筆酬金甚高,韓愈亦來者不拒。[9]門客劉叉甚覺眼紅,取其黃金數斤而去,云:「此諛墓中人得耳,不若與劉君為壽。」[10]歐陽修也寫過《范文正公神道碑》、《尹師魯墓誌》、《杜祁公墓誌》,但其子孫皆不滿意歐的文章。[11]曾鞏曾對歐陽修為其祖父作墓碑銘深表謝意說:「銘誌之著於世,義近於史。」[3]蘇軾本人則極少作行狀、碑誌。[12]不過蘇軾還是代張方平滕元發的墓誌銘,是為〈代張文定公作故龍圖閣學士滕公墓誌銘〉,這是由於張方平當時已病故。葉適亦善寫墓誌銘,《水心文集》中收錄有148篇的墓誌銘。嘉定年間,葉適爲樞密參政汪勃作墓誌,以其襄佐秦檜為政,直書「佐佑執政」四字,隱然有貶意。汪勃之孫汪綱不滿意,致書請求修改,葉適拒絕,「自謂已極稱揚,不知盛意猶未足也。」不久葉適去世,其學生受汪家請託,竟為除去「佐佑執政」四字。[13]清人魏象樞也發表過意見:「為人作墓誌銘甚難,不填事跡,則求者多不甘;多填事跡,則見者不信;甚至事跡無可稱述,不得已而轉抄匯語及眾家刻本以應之。譬如傳神寫照向死人面上,脫稿已不克肖,況寫路人形貌乎?世人生前行些好事,做個好人,勿令作墓誌銘者,執筆躊躇,代為遮蓋也。」[14]

文體架構

墓誌銘的撰寫有其固定的書寫格式,大略是記述死者的生平傳記,包括死者的世系、名字、爵位、壽年、卒葬年月和子孫大略等。[15]一般而言,墓誌銘還分為「誌」和「銘」兩種,誌多用散文記敘死者姓氏、籍貫和生平,銘多用韻文概括全篇,對死者的讚揚、悼念或安慰之詞。中西方皆然,但也有例外。

著名的墓誌銘

  • 韓愈:《試大理評事王君墓誌銘》、《清河張君墓誌銘》、《柳子厚墓誌銘》、《貞曜先生墓誌銘》、《南陽樊紹述墓誌銘》
  • 皇甫湜:《昌黎韓先生墓誌銘》
  • 歐陽修:《瀧岡阡表

參見

註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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