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沿革
1975年,鄧小平主持中央和軍委日常工作後,批准成立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他強調對轉業幹部「地方要承擔起來,把他們安置好」[1]。1975年,恢復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制度[2]。1975年8月1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國發〔1975〕129號文件發佈《關於軍隊幹部退出現役暫行辦法》[3][4]。1975年10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國發〔1975〕170號文件,批轉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總政治部《關於做好一九七五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報告》[5]。
198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中發〔1980〕3號文件,批轉總政治部、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關於將1969年至1975年期間軍隊復員幹部改辦轉業的請示報告》,將1969年到1975年期間作復員處理的41萬軍隊幹部改辦轉業。1980年5月10日,國家勞動總局、解放軍總政治部、民政部、糧食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發出《關於貫徹執行中發〔1980〕3號文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6]。
改革開放初期,除了文化大革命期間作復員安排的41萬軍隊幹部「復改轉」外,軍隊開始大規模裁軍,數十萬轉業幹部需接收安置。另外中國人民解放軍基本建設工程兵、中國人民解放軍工程兵、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建制撤銷,10萬多名幹部集體轉業。中央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人事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都聯合起草關於做好軍轉安置工作的報告,上報中央批准實施。1981年,軍地軍轉安置部門第一次對當年轉業到政法部門的52000多名軍轉幹部進行了專業培訓[1]。
1985年6月,鄧小平宣佈百萬大裁軍。1985年6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出《關於支持軍隊體制改革、精簡整編的通知》。1985年7月2日,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部署了百萬大裁軍期間的軍轉安置工作[1]。在百萬大裁軍期間每年的軍轉安置工作會議上,中央有關領導都親自接見會議代表並講話。1985年到1987年這三年,地方共接收安置45萬軍隊轉業幹部,其中有大批分配到工商、稅務、銀行等系統和政法部門,更主要的是分配到企業、事業單位。百萬大裁軍前,軍隊轉業幹部由部隊組織培訓,198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建議改由地方全面負責培訓,隨後各地按中央文件要求,陸續建起軍轉幹部培訓中心,國務院軍轉辦組織編寫了培訓教材,依託各高等院校組織教學。國務院軍轉辦還直接組織承辦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和武警部隊這三個系統的轉業前培訓班[2]。
1986年,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勞動人事部、總政治部共同召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次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先進個人、安置工作先進單位代表會議(簡稱「雙先會」),共248名個人、103個單位獲得表彰[2]。
國務院軍轉辦還建立並推行了中央一級機關計劃接收分配轉業幹部的體制。「文革」後期的1975年恢復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制度時,地方各級人事部門尚沒有完全恢復,軍轉工作乃按照屬地管理。當時在北京,軍隊轉業幹部需轉到中央一級機關的,或者中央一級機關單位需要轉業幹部的,都直接同北京市軍轉辦聯繫。1976年粉碎「四人幫」後的幾年中,中央國家機關恢復組建,急需幹部,但統一接收分配轉業幹部的體制一直未能建立。國務院軍轉辦自1985年起開始編制計劃,統一接收分配到中央一級機關的軍隊轉業幹部,隨後將其制度化[2]。
1990年代起,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速發展,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軍轉安置方式亟待改革。1993年江澤民在接見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會議代表時講話。1998年在接見出席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會議代表時,江澤民繼續強調軍轉安置方式改革。2000年前後,繼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設轉業工作辦公室後,各大軍區、軍兵種等恢復或成立專門的轉業工作機構,國務院軍轉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進一步充實了力量。1997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公佈施行,軍轉安置工作改革從此有了法律依據[1]。
20世紀末,中央決定裁減軍隊員額50萬。中央指出:由於軍隊裁減員額同機構改革中精簡人員及企業減員增效同時進行,軍轉安置工作任務會更加艱巨。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從大局出發,通盤考慮,優先安排好軍隊轉業幹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門召開會議,研究軍轉安置工作的政策措施。裁減軍隊員額50萬期間轉業幹部安置任務圓滿完成[1]。
2001年1月19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佈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7]。2001年2月5日,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發佈國轉聯〔2001〕1號文件,印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宣傳教育提綱》[8]。
2003年6月15日,胡錦濤對軍轉安置工作作出指示,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積極推進軍轉安置工作的改革和創新,建設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2006年5月16日,胡錦濤再次要求深化轉業安置政策調整改革。同時裁減軍隊員額20萬期間的軍轉安置工作展開。軍轉安置工作創新發展,各地探索實踐了轉業幹部考試考核、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等安置辦法,逐步完善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安置機制,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也顯示出良好勢頭。200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2007年12月10日,全國軍隊轉業幹部高校教育培訓基地在清華大學揭牌[1]。
職責
2001年《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設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機構,在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該《辦法》詳細規定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總則、轉業安置計劃、安置地點、工作分配與就業、待遇、培訓、社會保障、家屬安置、安置經費、管理與監督、附則[7]。
組成人員
1988年6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成員的通知》(國辦發〔1988〕28號),調整後的組成人員如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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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成員的通知》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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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發出,稱根據《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10號)以及人員變動情況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調整該小組的組成人員。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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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根據《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3號)和工作需要,國務院決定調整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組成人員。調整後的組成人員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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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機構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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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長 | 包豐宇 |
副司長 | 楊楓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
機構類型 | 退役軍人事務部內設機構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辦事機構 |
行政級別 | 正司局級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 |
退役軍人事務部移交安置司,與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簡稱國務院軍轉辦)合署辦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內設機構。
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辦事機構是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對外簡稱「國務院軍轉辦」)。1980年7月14日,國務院決定將民政部政府機關人事局和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合併成立國家人事局[18]。1982年起,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1988年分設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後,改設在人事部,內部稱「軍官轉業安置司」[2]。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稱,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由人事部承擔[11]。2008年國務院調整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組成人員時,明確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由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承擔[12]。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軍官轉業安置司[19]。
歷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是: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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