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議》,又稱《律疏》,是指唐朝高宗永徽三年(652年)編定的律文。由長孫無忌等十九人負責編定,永徽四年(653年)頒行。這取代了自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所編定的《武德律》及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所編定的《貞觀律》,成為唐朝法典,且為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法典(戰國時期魏國李悝《法經》年代更早,但已失傳)。
《唐律疏議》繼承魏晉南北朝以來的立法成就,創造性的於律條之後附上註疏,使得「疏在律後,律以疏存」,被認為是中國法制史上之立法典範。由於禮與法在《唐律疏議》裏之完美結合,使得由漢代肇始之「春秋決獄」方法至此終結。
《唐律疏議》精確名稱應為《永徽律疏》,《唐律疏議》為後世對其之通稱。宋元時稱作《故唐律疏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