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號碼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公民身份號碼俗稱身份證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大陸每個公民從出生之日起、港澳台地區居民從申請居住證之日起、外國人在中國大陸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之日起[註 1],編定的唯一的、終身不變(變更性別[註 2][註 3]、更正出生日期、解決重號問題等極少數情況除外)的身份代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事務方面廣泛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公民身份號碼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
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開始簽發時,其編號為15位,相對於18位編碼,其出生日期碼的年份只有兩位,且缺少校驗碼。1999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決定》(國發〔1999〕15號),這個文件規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國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根據同年頒佈的國家標準,公民身份號碼升至現行的1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