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合作社,簡稱供銷社,是合作社的一種,主要從事農產品供應、收購和銷售業務的合作社[1]。通常由各地基層人民自願籌集股金,是當地社員集體所有制的商業自治組織[2]。改革開放後,供銷社因中國實行市場經濟而衰落。2013年,中國共產黨的一號文件再度提出供銷社概念。2022年11月以來,「供銷社」這個似乎消失許久的詞彙,頻頻出現在中國官媒的報道中[3][4][5]。
概念
根據創立於1895年的國際合作社聯盟(ICA)在1995年一百周年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合作社特徵的聲明》,合作社是人們自願聯合、通過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業,合作社是用來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與文化需求的自治組織。[2]供銷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種,是主要從事供應和銷售方面業務的合作社。
中國的供銷合作社是由農民自願組織起來,由國家幫扶在農村基層開展的經濟合作組織,主要活動涉及社員購買、銷售及其相關聯的加工、倉儲、運輸、信息、技術服務、培訓等,是由社員參與管理為社員提供服務,通過互助合作提高社員生產和生活水平的商業自治組織。[6]各級供銷社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主要承擔國家計劃產品的購買銷售、為農民推廣和出售產品等任務。[7]
中國大陸地區的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是中國全國各地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是總部位於比利時的國際合作社聯盟的成員。
在中國的發展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合作事業管理局,主管全國合作事業。[8]
1999年《國務院關於解決供銷合作社當前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出台,供銷合作社的工作重點轉向了扭虧增盈。
2010年3月22日,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會修訂的《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章程》規定,中國供銷合作社是以農民社員為主體的集體所有制的合作經濟組織,堅持實行自願、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產品流通,充分發揮供銷合作社在農業社會化服務中的重要作用,為供銷合作社的改革發展和轉型升級帶來契機。
2014年,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和《政府工作報告》。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深入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引領農民參與農村產業融合、分享產業鏈收益。《全國供銷合作社「 十三五」發展規劃》印發實施,具體任務和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2017年6月,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專項試點啟動,28個省(區、市)32家單位承擔試點任務。[9]
2020年8月31日,根據2019年國家發改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原由供銷總社主管的畜產品流通、合作貿易企業、蜂產品、日用雜品流通、農產品流通等5家行業協會商會與供銷總社分離,直接登記後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取消主管單位和直接財政撥款,改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其發展。[10]
2022年,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共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實現「共同富裕」,之後中國農村五萬個供銷社已經啟動。湖北省已恢復重建基層供銷社一千三百多個,供銷社社員人數超過四十五萬。[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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