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院轄市。關於位於北京東側,自西晉時期起的北平,請見「
右北平郡」。關於位於北京西南,北魏
定州北平郡及其郡治,請見「
北平縣 (西漢)」。
關於越南的行政區劃,請見
北平縣。關於北魏荊州襄城郡/宣義郡北平縣,請見
北平縣 (北魏襄城郡)。
北平市,通稱北平(郵政式拼音:Peiping,簡稱為「平」,是中華民國在兩岸分治前設置的12個院轄市之一,為今北京市之前身。在民國三年(1914年)至十七年(1928年)為中華民國首都[1],1928年再次失去首都地位後始稱北平市。民國時期的北平市轄區約同於今北京市的城六區範圍。
Quick Facts 北平市, 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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