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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到1928年間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京兆地方是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省級行政區之一,繼承自清朝行政區劃中的京師順天府,為今北京市之前身。
京兆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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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地方 | |||||||||||
1914年—1928年 | |||||||||||
坐標:39°54′18″N 116°23′29″E | |||||||||||
人口 | |||||||||||
• 1913年 | 730000 | ||||||||||
歷史 | |||||||||||
歷史 | |||||||||||
• 成立 | 1914年 | ||||||||||
• 廢除 | 192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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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屬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 |
辛亥革命成功後,1912年4月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決定建都北京,所在地為順天府。1914年10月4日,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京兆地方正式成立。在1927年國民政府成立後,中華民國改以南京為首都,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進佔北京,並在二次北伐所佔諸省進行一系列行政區劃改制,其中包括撤銷京兆地方,轄縣改隸河北省,即舊直隸省。京都降級為河北省的省轄市——北平市,後升級為院轄市。
清代順天府所轄24縣,在設立京兆地方時將保安(1914年改名新鎮)、文安、大城、寧河等縣劃歸直隸省,餘20縣。其中大興、宛平、良鄉、房山、懷柔、順義、密雲、平谷、通縣、昌平等十縣在今北京市境內。[1]
京兆地方設立後,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於翌年頒佈《京兆尹官制》,設京兆尹官職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職及機關。該官署直隸中國政府統管,軍事歲收等皆隸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民國國務總理等等不同時期的中國中央政府體制。不過,京兆地方轄下的各縣知事仍需將諸如災情、賑款、補助、工賑、修築河堤工程等文書報告提交京兆地方轉呈處理。[2]
民國首任京兆尹王治馨。1914年,被肅政史夏壽康彈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後袁世凱下令,將其綁赴德勝門外刑場槍決。如此倉促滅口,有種種猜疑,視為民初奇案之一[3]。
另有記載是1914年6月,王因貪污500銀元被逮,發交步軍統領看管。10月21日由大理院宣判死刑,並於22日執行槍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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