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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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曾借鑑蘇聯軍銜樣式於1955年實行軍銜制度,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海軍、空軍、防空軍、公安軍和中國人民志願軍中使用[1],但其後於1965年取消軍銜制[2]。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3],又對軍銜等級進行進一步調整[4]。越南人民軍自1958年起實施借鑑解放軍的軍銜制度(除1982年至1990年將校、尉兩級恢復為1948年仿照日軍的設置外,其他時期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基本相同。)。
當前,解放軍軍銜分為五等十九級,依軍種區分為陸軍軍銜、海軍軍銜、空軍軍銜、火箭軍軍銜。其中軍官為「三等十銜」,並在此基礎上分別標識「指揮管理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5]。而士兵則分為軍士軍銜(設「三等七銜」)、義務兵軍銜(設上等兵、列兵「兩銜」)。
同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也參照解放軍軍銜建立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銜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