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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音樂指歐洲自公元500年至1400年左右的音樂,有歌曲、器樂作品和禮儀音樂等種類。中世紀音樂是古典音樂中的一個時代,包括用於教堂的禮儀音樂(亦稱為神聖音樂),以及世俗音樂、非宗教音樂。中世紀音樂的種類包括獨唱聲樂,例如額我略聖歌和合唱音樂(由多個歌手同時唱歌的音樂)、獨奏器樂、以及同時使用人聲和樂器的音樂(人聲通常配合樂器伴奏)。在天主教彌撒期間,出家人會頌唱着額我略聖歌。彌撒是耶穌基督最後的晚餐的重現,目的是為人與神之間提供精神聯繫。這種聯繫的一部分是通過音樂建立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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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始於五世紀,自西羅馬帝國淪陷開始,大約結束於十五世紀初。要劃分出中世紀末期和文藝復興音樂早期並不容易,因為不同地區的音樂趨勢在不同時期開始變化。本文所定的時期是音樂學家通常採用的時期。中世紀時期為音樂記譜法和音樂理論等准則奠定了基礎,後來這些準則對古典音樂在共曉時期(擁有特有的主流音樂模式和一些約定俗成慣例的音樂時期)約定俗成的規範有着深遠的影響,其中影響包括1600-1750年的巴洛克音樂作曲家,例如巴哈;18世紀古典主義音樂的作曲家,如莫扎特;和19世紀浪漫主義音樂的作曲家,如華格納。當中最顯著的貢獻是發展了一個全面的音樂記譜法,使作曲家能夠在羊皮紙或紙上寫下他們的歌曲旋律和器樂作品。在發展音樂記譜法之前,歌曲和曲目必須「透過聆聽」來學習,口傳心授。這極大地限制了可以教授新音樂的人數,亦使音樂難以廣泛傳播到其他地區或國家。音樂記譜法的發展讓歌曲和音樂作品的傳播變得更容易,使得有更多人、更多地區能聽聞。然而,一些進階理論例如節奏、音符的定時、複音音樂(同時使用多個交織的旋律)的運用對於古典音樂的發展同樣重要。
西元476年羅馬帝國瓦解後,希臘、羅馬文明變趨衰微。日耳曼人統治歐洲西半部,歷史上稱為「黑暗時期」,也就是「中世紀時期」。教會是當時人們的生活重心,具有政治、經濟、文化的重要地位,藝術家在宗教中生存,因此當時藝術與宗教息息相關。
這時期的音樂活動受到基督教影響很大,音樂多以宗教儀式或歌唱頌歌為主,以功能為重,例如額我略聖歌。歌詞多是採自聖經。特色是旋律高低起伏變化小,缺乏和聲基礎,表現樸實。
米蘭教區主教安博和教宗額我略一世對對中世紀音樂作出不少貢獻。公元390年左右,安博推行對聖歌的雙聲合唱,引入和音,並准許非僧侶、教士的俗人參與演唱。是教會音樂得以發展和普及。公元590年-604年在位的額我略一世編出一套用於莊嚴禮拜的曲目,並用法律形式規定在祈禱儀式中必須有音樂,形成一整套額我略聖歌,成為宗教創作的典範,後來又發展出記譜法,雖然尚沒有小節線和五線譜,但使用高低位置記譜的方法為五線譜的發明提供了基礎,這種記譜法只有四行線,每行前面有三個菱形譜號,結尾有一個菱形譜號提示下一行音高,基本是五線譜的雛形,但不能表示節奏。還成立了培養歌手的學校,在教會勢力範圍內大力推行音樂,使教會音樂在10世紀以前成為歐洲的主要音樂形式。
演奏中世紀音樂的樂器至今依然存在,但是形式有所不同。當時的長笛用木材製成,並且有直吹和橫吹的類型。而現代管弦樂長笛通常由銀或其他金屬製成,且有複雜的音鍵和氣密墊,而中世紀的長笛上有孔,表演者必須用手指覆蓋(就像木笛一樣)。中世紀木笛正如其名由木材製成,儘管在二千年代它可以由合成材料製成,但仍或多或少地保留了當時古老的形式。 角塤(Gemshorn)前面的指孔雖和直笛相類似,但它實際上是的陶笛家族的成員。排簫是笛類器樂的其中一個祖先,其歷史可追索至古希臘時代,在中世紀時期亦曾流行過,排簫的管子是用木頭製成的,並以長度分級以產生不同的音高。
中世紀的音樂使用許多彈撥樂器,如魯特琴,一種有梨形空心體的彈撥樂器,為現代結他的前身。其他彈撥樂器包括曼陀林,gittern和薩泰里琴。Dulcimer本來也是撥弦樂器的一頁,在結構上類似於psaltery和齊特琴,到了十四世紀金屬弦出現之後變成了擊弦樂器。
拜占庭帝國的擦弦lyra是在歐洲首次記錄到弓弦樂器。和現代小提琴一樣,表演者在琴弦上移動被拉緊弓弦來產生聲音。第九世紀波斯地理學家伊本·胡爾達茲比赫(卒於公元911年)在他的著作中提及過拜占庭lyra。它作為弓弦樂器並列於阿拉伯的rabāb、urghun(管風琴)[2]、shilyani(大概類似豎琴或里拉琴)和salandj(相信是一種風笛)[3]。另一種擦弦樂器手搖琴,結構上是一部機械小提琴,使用擦上松香的曲柄木輪作為「琴弓」擦弦發聲。沒有共鳴箱的樂器,例如口簧琴之類的樂器亦很常用。古式管風琴、小提琴(或vielle)、伸縮號等樂器亦已經出現。
中世紀音樂由聲樂和器樂組成,為不同的音樂類型提供即興創作。中世紀的神聖音樂(教會使用)和世俗音樂(非宗教用途)一般由作曲家創作[4],亦有一些神聖聲樂和世俗器樂是即興創作的。一些世俗音樂的抄本流傳至今,如伯爾納·德·旺塔多恩於12世紀下半葉創作的《當我看見雲雀飛起》。
在中世紀早期,僧侶會在禮拜儀式頌唱額我略聖歌,是單聲部的(「單聲部」意味着只有單一的旋律,沒有和聲部分或樂器伴奏)[5]。至於複調音樂(多個獨立的旋律線同時進行)則在中世紀後期開始發展,在13世紀後期至14世紀初變得普遍。複調形式的發展、不同聲音的交織,和13世紀中期興盛的新藝術時期有密切關係。所謂「新藝術」,是指一種創新的音樂寫作風格,是從中世紀音樂風格過渡到更具表現力風格的文藝復興音樂的關鍵。
異音音樂是在早期基於單聲部音樂的創新。異音音樂是由兩個不同的表演者同時演奏同一旋律,其中每個表演者的裝飾音都有略微改變。另一種簡單的異音形式是歌手唱出相同形狀的旋律,而在一個人唱着旋律時,另一個人則用更高或更低的音調唱出旋律。以奧爾加農為例,它使用了額外的旋律線,以固定的間隔(通常使用主旋律的純五度或純四度)演唱,並在簡單形式的複音和單音之間進行交替[6]。奧爾加農的原理可以追溯到一個無名的9世紀文本-Musica enchiriadis,它在素歌的基礎下在八度,五度、或四度的間隔建立額外的旋律線[7]。
經文歌是更為複雜的中世紀音樂,從克勞蘇拉流派的素歌發展而成。經文歌是中世紀複音音樂中最受歡迎的形式[8]。早期的經文歌仍是神聖音樂、禮拜儀式所用,到了13世紀末,這種類型已經擴展到如宮廷愛情般的世俗主題。宮廷愛情是中世紀歐洲高貴的騎士向貴族女士表達愛與欽佩的概念。許多受歡迎的歌詞都與男人對美麗、高貴和備受尊敬女人的愛和崇拜有關。
經文歌在文藝復興音樂時代(1400年後)發展起來。在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的世俗音樂牧歌體裁開始流行。牧歌在主旋律線中有更大的流動性和動機,與複調音樂相類似。牧歌的形式也產生了複調的卡農(多位歌手在不同的時間點唱同一個旋律的歌曲),特別是在意大利,他們被稱為「caccie」,是分為三部分的世俗作品,其中有兩個更高聲調的聲音,並帶有樂器伴奏。[9]
此外,純器樂亦在不斷增長的戲劇傳統和貴族宮廷表演的背景下發展起來。舞蹈音樂是最大型的純樂器類音樂,通常是在熟悉的作品橋段中即興創作的[10]。作為世俗音樂的巴拉塔源於中世紀的器樂舞蹈音樂[11],後來在意大利的特雷森妥時代變得相當受歡迎。
在中世紀時期所形成的音樂記譜法和音樂理論,為古典音樂在共曉時期形成的規範奠定了基礎。當中最顯著的貢獻是發展了一個全面的音樂記譜法。然而,一些進階理論例如節奏、音符的定時、複音音樂(同時使用多個交織的旋律)的運用對於古典音樂的發展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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