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英語:Sales tax)是流轉稅制裡的一個稅種,其課稅範圍和納稅依據可以是商品生產、商品流通、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提供應稅勞務或服務等等的營業額,特殊情況下也有不計價值而按商品流通數量或者服務次數等計稅的。
營業稅涉及範圍廣,因而稅源充足;且以營業額作為課稅對象,實行簡單的比例稅率,稅收收入不受納稅人營運成本、費用高低的影響,納稅人難於轉嫁稅負,使計稅和徵收方法簡便直接,極具直接稅的特徵。
在商品的生產和流通中,在最終到達商品的消費和使用者手中之前,其所經過的環節越多,各環節所累計的營業額也越多,這就使按營業額計收的營業稅有可能成為商品成本的主要增長因素。所以,在不同國家或同一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營業稅的課稅範圍是有所不同或有所變動的,如商品生產和流通及勞務服務等,不再徵收營業稅,而以在流通環節稅負較低的增值稅代之。
中華民國的營業稅
民國初期,中國營業稅之課徵,係沿襲清末之釐金、牙稅、當稅、屠宰稅、鹽稅、酒稅,及新創立之菸酒特許牌照稅、特種營業稅與普通商業牌照稅所構成。民國20年(1931年)乃根據各種大綱辦法細則,制定營業稅法13條,於同年6月13日公布施行,各省亦先後將所擬營業稅徵收章程報財政部核准,呈請行政院備案,中國一般營業稅於焉誕生。同時,將各省原有牙稅、當稅、屠宰稅等,依照原有稅率改課營業稅,故當時有普通營業稅、牙行營業稅、典當營業稅及屠宰營業稅等之分別。[1]
加值型營業稅 = ( 銷項發票金額 - 進項發票金額 ) * 稅率%
現行稅率為 5%。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一次,適用零稅率之營業人得另申請每月申報。可使用紙本申報(401、403)或使用軟體電子申報。
非加值型營業稅 = 銷項金額 * 稅率 %
特種行業適用。適用行業包括小規模營業人、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酒家。依照行業與業務不同,稅率為0.1%~25%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營業稅主要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徵收,課稅稅目包括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土地及自然資源轉讓、銷售不動產以及娛樂業。
建築業、文化體育業:3%。
金融保險、服務業、不動產及無形資產轉讓:5%。(已納入營改增的交通運輸業、電信業徵收增值稅)
娛樂業:根據地方不同情況執行5%-20%的浮動稅率。
2016年5月1日起,營業稅取消,中國大陸地區所有行業所有企業均按照增值稅標準徵收增值稅。新增值稅的稅收額度由中央和地方各享有一半。
參看
- 級聯稅
- 毛額型銷售稅、交易稅、轉手稅(turnover tax)
- 消費稅
- 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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