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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國石油集團董事長、前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宜林(1956年9月—),江蘇贛榆塔山鎮人[1]。工學博士,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董事長、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併兼任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2]。
王宜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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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董事長 | |
任期 2015年5月—2020年1月 | |
前任 | 周吉平 |
繼任 | 戴厚良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任期 2015年5月—2020年1月 | |
前任 | 周吉平 |
繼任 | 戴厚良 |
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長 | |
任期 2011年4月—2015年4月 | |
前任 | 傅成玉 |
繼任 | 楊華 |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 | |
任期 2011年4月—2015年4月 | |
前任 | 傅成玉 |
繼任 | 楊華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956年9月(68歲) 中國江蘇省贛榆縣塔山鎮 |
政黨 | |
母校 | 華東石油學院 |
2016年6月,中共中央紀委下發《關於徐福順、王宜林、楊華同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通報》,這份文件編號為「中紀通【2016】6號」的通報指出徐福順、王宜林、楊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主要問題包括「在黨中央持續高壓的態勢下,依然多次公款吃喝,提供高檔酒水和香煙」,以及「並未報國資委審批的情況下違規購買北京金湖度假村,共花費公款9.497億元」等[6]。
2024年7月31日,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王宜林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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