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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王國的行政區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比利時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分為三個社群、三個大區和四個語言區。行政區劃方面,比利時下分大區、省、區和市鎮[1]。
經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的憲法改革,單一制國家走向聯邦化:聯邦、大區和社群政府被建立起來,這是一種妥協,旨在儘量減少語言、文化、社會和經濟方面的緊張[2]。
比利時有3個大區(荷蘭語:gewest;法語:région;德語:Region):瓦隆大區和弗拉芒大區和布魯塞爾首都大區。
省(荷蘭語:provincie;法語:province;德語:Provinz)位於大區與區之間。今天比利時有10個省份,瓦隆大區和弗拉芒大區各有5個,布魯塞爾首都大區無省份。
行政區(荷蘭語:administratief arrondissement;法語:arrondissement administratif;德語:Verwaltungsbezirk),通常簡稱區(荷蘭語:arrondissement;法語:arrondissement;德語:Bezirke),位於省與市鎮之間。比利時共有43個區。
市鎮(荷蘭語:gemeenten;法語:commune;德語:Gemeinde)是比利時的基層行政區域。截至2023年,比利時共有581個市鎮,其中137個市鎮享有由皇家法令或法律授予的「城市」(荷蘭語:stad;法語:ville;德語:Stadt)稱號。比利時有30個語言便利市鎮(荷蘭語:faciliteitengemeente;法語:commune à facilités;德語:Fazilitäten-Gemeinde),其市政部門會為居民提供除當地官方語言以外的其他比利時官方語言服務(荷蘭語、法語、德語中的一者或兩者)。
20世紀60-70年代,比利時市鎮進行了大合併,1983年有數個市鎮併入安特衛普,2019年又有數個市鎮進行了合併。若一個市鎮是由數個原有市鎮合併而成的,則合併之前的原有市鎮被稱為合併後市鎮的分市鎮(荷蘭語:deelgemeente)或片區(法語:section)。
在比利時,人口超過10萬的城市可將其分市鎮/片區稱為「區」(荷蘭語:district;法語:district)[3],有自己的區議會和區理事會。目前只有安特衛普使用這一權利。
比利時劃分為三個社群(荷蘭語:Gemeenschap;法語:Communauté;德語:Gemeinschaft):弗拉芒社群、法語社群和德語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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