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徵(1784年—1851年),愛新覺羅氏清朝宗室鑲白旗,第三族宗室質善佐領下人,官至兵部工部尚書

肅恭親王永錫第四子。嘉慶十年(1805年),敬徵封不入八分輔國公[1],賞一等侍衛兼委散秩大臣、副都統。嘉慶十七年(1812年)二月,授正白旗漢軍副都統,七月署理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嘉慶十八年(1813年)正月,充當正藍旗宗室總族長,九月兼任鑲紅旗護軍統領,嘉慶十九年(1814年)八月調鑲黃旗護軍統領。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敬徵因失察宗室海康等修習紅陽教,被褫奪職務,謫居盛京。其後再被授予四等侍衛,乾清門行走[2]

道光初年,累遷工部侍郎,授內務府大臣,其後調任戶部。道光八年,敬徵偕同尚書王鼎察治長蘆鹽務,奏定歸補帑課章程。道光十二年(1832年),南河奸民陳堂等盜決於家灣官隄,朝廷命敬徵偕同尚書朱士彥前往勘察。其後上疏陳述:「諸口已合,壩下尚未閉氣,間有蟄陷。陳堂等 聽從逸犯陳端糾眾,以為從例問擬,疏防各官遣戍。通判張懋祖賠修壩工不實,罰賠枷號。覆勘湖河各工,請擇要興修,高堰、山盱卑矮石工,分年改砌碎石;信壩補還石工,智壩、仁河、義河壩改修以石底;裏河福興閘塌卸,急築;揚河西岸加高磚工,改拋碎石。」朝廷皆遵從他的見議。又會同兩江總督陶澍議制定淮鹽票引兼行,言官所論官票運私、侵礙暢岸、爭佔馬頭三者皆可無慮,下詔如同原來的議行[3]。道光十四年(1834年),授職左都御史。偕同侍郎吳椿勘察浙江海塘,上疏言:「念里亭至尖山柴工尚資禦溜,石塘仍當修整,鎮海及戴 家橋汛議改竹簍,塊石不如條石坦水舊法為堅實。烏龍 廟以東,冬工暫緩。」回京後,擢升為兵部尚書,其後於十一月丙戌,接替宗室耆英,擔任工部尚書。道光十五年(1835年),以孝穆皇后孝慎皇后梓宮奉安龍泉峪選擇的日子不慎,罷去尚書、都統之職,仍充內務府大臣。道光十六年(1836年)十一月庚子,接替宗室載銓,擔任清朝工部尚書,後改戶部尚書。署任戶部侍郎,累遷工部尚書,兼都統。東河總督栗毓美多用磚工,御史李蒓言其不便,命敬徵偕李蒓前往勘察。敬徵上疏陳述:「已辦磚工尚屬整齊,輿論謂保灘護崖可資其力。水深溜急之處,不及埽工鞏固,搶辦險工,未可深恃。請停止燒磚,改辦碎石。」朝廷聽從他的意見。後改戶部尚書。由賽尚阿接任。道光十八年(1838年),調任戶部[4]。道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接替裕誠,擔任清朝工部尚書,後革。由特登額接任[5]

家庭及關聯

  • 五世祖:肅武親王豪格(1609年-1648年),清太宗文皇帝第一子,封和碩肅親王,授靖遠大將軍,革爵幽禁自盡;後追復肅親王,諡武,配饗太廟
  • 高世祖:顯懿親王富綬(1643年-1670年),豪格第四子,襲封和碩親王,改號為和碩顯親王,諡懿。
  • 曾祖父:顯密親王丹臻(1665年-1702年),富綬第四子,襲封和碩顯親王,諡密。
  • 祖父:追封肅親王成信(1688年-1758年),丹臻第二子,封三等奉國將軍,官至一等侍衛,追封和碩肅親王。
  • 父:肅恭親王永錫(1753年-1821年),成信第五子,襲封和碩肅親王,官至領侍衛內大臣閱兵大臣宗人府宗令、鑲紅旗滿洲都統,諡恭。母繼福晉博爾濟吉特氏巡撫富呢雅杭阿之女。
  • 嫡妻薩爾圖特氏,繼妻鈕祜祿氏。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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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36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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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 錢實甫編,《清代職官年表》一冊·部院大臣年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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